银政发〔2014〕7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银政发〔2014〕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结合我市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实际情况和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调整后的新政策,制定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补充规定。
1.放宽扶持范围。将享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青年大学生由毕业三年内放宽至毕业五年内。
2.调整我市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在银依法注册自主创业的(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青年大学生,可享受的个人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对青年大学生为法人代表的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经审核认定后,可根据合伙经营的青年大学生人数按人均1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3.先行发放创业启动金。对在银自主创业、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启动金。由申请人向市级创业部门提交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书面申请、创业项目书(商业计划书)及担保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推荐申请人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由经办银行先行发放创业启动金2万元,要求申请人在两个月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经营场所租赁、装修及前期相关准备并正式开业(逾期将收回借款,并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由市级创业部门审查合格后,发放其余创业贷款余额,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4.加大对青年大学生开展电子商务创业的重点扶持。对自2014年起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稳定经营一年、成交金额5万元以上的,经市级创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4000元创业补贴。将在我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始创业6个月以上,经营稳定、信用良好的青年大学生创业者纳入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范畴,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5.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源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搭建服务平台。在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内,对于创建网络应用平台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的企业,或是通过提供场地、项目为我市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并吸纳就业的企业,根据其发展规模、投入资金、服务项目及带动就业率等指标,经市级创业主管和相关部门认定,纳入我市园区(基地)孵化补贴政策范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服务补贴。
6.附则
(1)本政策补充规定印发前发布的大学生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和规定继续执行,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国家、自治区及其他市、县(区)、开发区、园区(基地)等与本补充规定相同条款的,不再重复享受。
(3)本补充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止施行,由银川市创业办具体落实并负责解释,现行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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