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4〕6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产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产业
银政发〔2014〕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
银川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促进产业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必要性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对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由于我市主导产业以高耗能行业居多,尤其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高载能项目的产能释放,使全市能源消费增量大、增速快,节能形势日益严重。预计到“十二五”末,宁煤集团和国电中国石化(英力特)煤化工项目,40万吨/年合成氨、70万吨/年尿素项目,中石油宁夏分公司“4580”项目以及其他新增项目的投产运行,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2500万吨标准煤,能耗年均增速18%左右,远远高于GDP年均13%的计划增速。国家确定的五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涉及我市主要有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6个行业。这些行业的产能利用率除了电解铝外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产能严重过剩,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加剧市场恶性竞争,加大行业亏损和节能减排压力,危及行业健康发展,阻碍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势必会影响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2013〕41号文件,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保有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下大力气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扶持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先进产能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短期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末,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21.7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5%。中期为2017年前,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标准,继续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企一策”的化解方案。“十二五”末,全市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行业产能规模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和资源保障相适应,产能利用率、产品结构、经济效益与节能减排等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指标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严禁新增产能。
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尽快出台我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评及新增金融授信等手续。
(二)坚决淘汰压缩落后产能。
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环保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认真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2014-2015节能降耗行动计划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力争完成对全市6个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加快推动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重点推动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高耗能行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升级,各县(市)区积极组织申报实施节能技改项目,组织实施西夏热电厂综合节能升级改造工程、京能电厂一号机组热力系统节能改造等重点技改项目。落实灵武市的宁夏义东开特利镁业有限公司金属镁还原炉双蓄热式项目、永宁县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菌渣资源高效厌氧消化等34个节能技改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可节能10万吨标准煤,节水40万立方米。
(四)做强优势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改变过度依赖资源局面。
把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作为改变我市工业倚重依能和转型升级的抓手,加大煤化工下游精细化产品开发、引进,着力延长煤化工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聚集发展。把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作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延伸区,建设与能源化工产业相配套的现代生态环保集约型纺织产业中心,扭转我市资源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趋增的产业格局,还可以起到有效稀释能耗的作用,转移一部分高耗能产业的过剩产能。
(五)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
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产能置换方案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工信部门确认后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同时将置换出的产能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监督落实。鼓励县(市)区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环保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负责人,发改委、工信、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物价、供电等部门和各县(市)区组成的银川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具体协调推进等工作。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信贷支持。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信息库和行业信息发布平台。
(二)引导产能有序退出过剩行业。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对确有必要建设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基础上,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和培育优势企业发展。研究制定促进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
(三)分类清理处置违规产能项目。各县(市)区要依据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及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全面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的违规项目要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后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新增的过剩产能项目,各区市和各相关部门、机构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一律停建。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的规范和准入管理,工信、发改、环保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管和质量监督。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加快淘汰。各有关部门要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法问责。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将通报批评。及时向社会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案件查办,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土地征收和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等。 | 按年度落实 |
2 |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具体方案制定和申报程序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 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 | 按年度落实 |
3 | 依据有关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成 、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4年6月 |
4 | 开展相关行业产能利用情况摸排,对其他产能利用严重不足行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质量不合格产品、能耗及排放不达标装备,加快提前淘汰,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 | 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14 年 6 月 |
5 | 扎实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任务,妥善做好企业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等事宜。 | 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 按年度落实 |
6 | 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准入标准,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资源贫乏和环境敏感地区落户。进一步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 |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 | 2014 年 12 月 |
7 | 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意见,制定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和调整意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 按年度落实 |
8 | 建设一批核心竞争力优、市场影响力大、产业配套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基地; “ 一企一策 ” 制定骨干企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围绕开发品种、提升质量、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 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 按年度落实 |
9 | 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高标号混凝土、高强度钢筋、节能门窗等;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局等。 | 按年度落实 |
10 | 分行业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 | 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 按年度落实 |
11 | 以骨干企业为主导深化产学研交流合作,引导建立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项目。推动高校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订,围绕核心技术持续研发攻关,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 |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 按年度落实 |
12 |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产能利用不足行业向其他先进制造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总结推广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实施企业管理创新工程。 | 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 | 按年度落实 |
13 |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协调、项目准入和评估论证等决策机制,提高重大项目决策水平。建立项目信息和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产能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经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统计局、人行银川市支行等。 | 2014 年 12 月 |
14 | 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清理废除县(市)区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限制措施。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合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 | 2014 年 12 月 |
15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 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 | 2014 年6月 |
16 | 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 | 市环保局。 | 按年度落实 |
17 | 加强土地管理。 | 市国土资源局。 | 按年度落实 |
18 |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 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人行银川市支行等。 | 2014 年 10 月 |
19 | 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 | 市物价局、工信局等。 | 2014 年 10 月 |
20 |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我市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 2014 年 10 月 |
21 | 落实职工安置政策。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 2014 年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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