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4〕5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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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银政发〔201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激励企业不断追求卓越,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改善经营绩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实力,根据《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开展了首届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决定授于宁夏共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银川泰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届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励,以卓越的质量管理,持续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强做大,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并示范引领全市各行业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切实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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