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4〕2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36:23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的通知





银政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49亿元,同比增长25.1%,投资总量为全区第一,占全区投资总量的42.9%,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9个百分点,比全年目标任务高0.1个百分点,保持了良好的运行态势,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市委十三届三次会议、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4年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进行分解下达(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打造“两区”核心区、沿黄城市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城市、实现银川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是我市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引擎。各县(市)区、责任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投资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导向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抢抓“两区”建设、“两大战略”等战略机遇,围绕“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深入推进“2258”工作思路和任务,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努力扩大增量、提升质量、做大总量,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使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良好的运行态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投资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投资工作成效。要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相关考核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剖析辖区内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尽快把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在每月度投资报表中予以体现。


三、抢抓进度,保证质量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抓紧做好项目规划、土地、环境评价、抗震、节能、可研或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的前期工作,原则上在3月底前要完成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报发改部门审批。要积极落实各方面的建设条件,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尽快形成工程量,力促项目早日开工。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投资计划,及早准备,主动做好项目咨询审批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充分发挥职能,为项目开工做好全方位服务,切实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各辖区政府和各项目单位要制定好阶段性投资目标,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倒排投资计划,市委、政府督查部门要适时建立项目进展通报公示制度,每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投资额及完成计划进度等指标。


四、强化管理,提高效益


各县(市)区、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要加强资金管理,认真执行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开工项目的土地、环评、规划许可、招标投标等手续完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的“三边”工程,防止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三超”现象,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深入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相关决定,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各责任部门和项目单位要确定好项目信息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必须要在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及时、准确报送上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市统计、发改等部门要及时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态势,做好监测和预测,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五、加强考核,确保完成


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要保持在20%。为此,我市确定201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要确保增长25%。本通知下达的分解目标,是市委、市政府依据当前的发展形势确定的,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坚定信心,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完成。要围绕“经济工作项目化”,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督查体系、服务体系,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和考核,确保每一项任务得到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单位和督办人员,跟踪督办,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任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绩效办及市委、政府督查室的督查和考核。对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进行表扬;对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进行批评,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银川市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分解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

银政发【2014】20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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