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4〕1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36:25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银政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2日


银川市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银川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我市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市委 “2258”工作思路,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及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安排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及效益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促进城乡统筹,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储备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及效益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滨河新区、阅海湾经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功能区、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控制在15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00公顷以内,占总量的67%;鼓励和引导存量建设用地500公顷,占总量的33%。


(二)土地用途结构。


在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含物流用地)250公顷,占总量的16.7%;工矿仓储用地300公顷,占总量的20%;交通运输用地430公顷,占总量的28.7%;住宅用地350公顷,占总量的23.3%(其中公共租赁房、统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245公顷,占住宅用地总量的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0公顷,占总量的11.3%。


(三)空间布局。


2014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5%,滨河新区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27%,其它区域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8%。


市辖三区中,兴庆区(包括滨河新区)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44%,金凤区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6%,西夏区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20%。


三、土地供应导向


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的用地,严禁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等禁止类项目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一)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


优先确保北京路延伸及滨河黄河大桥工程、兵沟黄河大桥及其连接线工程、青银高速调整拓宽改造工程、省道103石坝至水洞沟段拓宽改造工程、省道203拓宽改造工程、横城小镇市政道路工程、滨河产业园道路工程、华夏河图一期道路工程、宁夏生态纺织园中央大道兴庆区段、通达北街、凤凰南街、金凤区南部片区5条规划路、银川科技园道路工程、润恒农产品冷链物流园4条规划道路、公铁联运物流中心规划道路、公交停车站场等交通运输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自治区医科大、滨河新区中学一期工程、滨河新区国际医疗城、滨河新区规划展示馆、滨河新区污水处理厂、第六中学初中部、第七污水处理厂、宁安医院、第九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兵沟旅游景区及西北自驾基地、明长城遗址公园、绿博园等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保障失地农民公寓、盈南安置区三期二区、银丰安置区三期二区、新联安置区二区、丰登安置区三期二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公共租赁房、统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


(三)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


保障滨河新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公铁联运物流中心、润恒冷链物流园、银川科技园、葡萄酒产业建设用地;银川经济开发区、金凤工业集中区用地供应突出“有保有压”的原则,支持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产业用地,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计划的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供应地块,编制并公布供地方案。市国土局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利用情况和用地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明确供应规模、功能布局和供应时序,有针对地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周边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做好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及时编制地块供地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市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辖区人民政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沟通,主动服务,加强项目落地情况衔接、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执行管理。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台帐,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8068.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