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3〕21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36:34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发〔2013〕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



银川市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0]33号),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民生,大力开发各类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和就业潜能,提高就业层次和保障水平,鼓励扶持残疾人开展自强创业,使全市广大有创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劳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成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守银 银川市副市长


副组长:范学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伟纯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创业办主任


郭广华 市残联理事长


缑转会 市人社局局长


马雪飞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马德东 市残联副理事长


麻惠丽 市创业办副主任


谢金海 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卫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少红 兴庆区副区长


李晓玲 金凤区副区长


刘红梅 西夏区副区长


刘 虎 永宁县副县长


贺满庭 贺兰县副县长


郝希奋 灵武市副市长


统筹协调全市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负责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实施,研究解决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残联,具体负责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日常工作,督促工作落实进度,做好部门工作协调,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主 任:郭广华 市残联理事长


副主任:马德东 市残联副理事长


麻慧丽 市创业办副主任


谢金海 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卫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学歧 市残联教育就业主管


胡建军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尉 岚 兴庆区残联理事长


冯菊兰 金凤区残联理事长


马海波 西夏区残联理事长


康利平 永宁县残联理事长


王岩弘 贺兰县残联理事长


黄金柱 灵武市残联理事长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就业援助、政策扶持、技能培训、资金补贴等帮扶方式。使广大有创业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及创业就业竞争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更趋完善,使广大有创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残有所助、劳有所得,全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状况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1、针对残疾人培训需求和市场创业就业特点,全市每年完成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500名以上,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500名以上;


2、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功能作用,实现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400名以上;


3、2013年,建成1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市级残疾人创业园;


4、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各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园,每个园区辐射带动残疾人实现创业就业不少于100人;


5、2017年前,每个县(市)区每年扶持建设1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或扶贫就业基地,每个基地辐射吸纳不少于50名残疾人实现创业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纳入全民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制定完善各类优惠扶持政策,残联、创业办、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确保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各用工单位在职工招聘、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障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劳动监察部门要切实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纳入重要监察内容,对用工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进行积极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各用工单位对合同到期的残疾人职工,应优先续签劳动合同。


对有劳动能力的智障残疾人,福利企业应予以接纳,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鼓励用工单位吸纳安置残疾人就业,用工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签定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办理相应社会保险的,按每安置1名残疾人给予该用工单位一次性残疾人就业上岗培训补贴5000元。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单位(不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福利企业),按超出人数在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基础上,再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三区范围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工单位,上岗培训补贴由市财政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两县一市范围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工单位,上岗培训补贴由市级和县(市)级财政各按50%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要积极培育建设残疾人人力资源市场,每年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


(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收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 、 “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 。对农村残疾人在集贸市场和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以及在农村的流动小商贩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等费用。


(七)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要求,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要积极帮助残疾人落实好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八)凡银川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及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直系亲属,均可免费参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经所在地残联审核,残疾人参加的社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凭正规发票给予90%的培训补贴,由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对盲人按摩机构、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各县(市)区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培训、岗位经费补贴。


(九)由银川市财政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200万元,依托银川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设立残疾人创业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残疾人创业贷款,按不低于1:5的比例放大,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由市级财政全额贴息。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参照执行。


(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有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及办理了合法工商登记手续的从事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后,一次性给予创业扶持资金3000-5000元补助,各县(市)区残联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十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宁人社发[2011]151号)要求,各级残联、财政应及时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盲人按摩师办理养老保险补贴。


(十二)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就便、资源整合、形式多样的原则,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为残疾人创业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和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


(十三)各县(市)区政府对符合条件入驻残疾人创业(孵化)园的残疾人创业项目,原则上应按第一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标准给予房屋租赁补贴。


(十四)为加大残疾人创业帮扶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建设规模、入驻项目等情况,从全民创业经费中给予残疾人创业(孵化)园一次性20-30万元的扶持建设资金。


(十五)各县(市)区建成并运行良好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可申请挂牌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园,经市残疾人创业就业领导小组验收评定通过后,由市创业办从市级全民创业经费中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园建设和扶持创业项目。


(十六)为帮扶残疾人创业就业,各县(市)区要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在项目、技术上参与帮扶残疾人创业就业,实现孵化带动、就业增收。


(十七)加强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在城镇依托集中安排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机构或场所建立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在农村依托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种养大户建立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龙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更多城乡残疾人创业就业。各县(市)区可根据基地规模、带动残疾人就业情况对基地进行挂牌,并给予2-5万元的资金扶持。


(十八)积极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创业就业能力。各县(市)区对能够开设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及提升残疾人就业竞争力并具备一定师资力量、教学场地、无障碍设施设备条件的机构可挂牌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并给予2-5万元的资金扶持。


(十九)各县(市)区对具有一定规模、帮助和带动残疾人创业就业成效明显的基地可申请挂牌市级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扶贫就业基地、职业培训基地,经报市残联审核认定后,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级挂牌基地每两年复审一次,对经审核后认定保留挂牌资格的基地,再给予2-5万元资金扶持。


五、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残疾人创业就业领导小组,加强全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共同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确保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掌握残疾人创业就业现状,认真对照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申请资金补助的残疾人和有关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建立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政策宣传深入、工作开展有序、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相关保障扶持经费截留或挪作它用,对虚假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市残联、市创业办、市财政将适时组织对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附件:


银川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建设标准


1、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要有较为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


2、有园区专职服务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统一的服务工作流程,能及时为园区内的残疾人创业项目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创业培训、跟踪扶持等服务。


3、入驻园区的残疾人创业项目不少于15个,安置和带动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0名,有统一的项目评估准入、退出机制。


4、入驻园区的残疾人创业者应办理有规范的工商、税务、卫生等合法手续,能够合法经营,用工规范。


5、创业(孵化)园的创业扶持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6、园区要有醒目的标识,户外门头制作格式规范统一,园区内无障碍设施配套齐全。


7、入驻园区的残疾人创业(孵化)项目均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无知识产权纠纷,无环境污染、无娱乐消遣等不良社会行为。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8076.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