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3〕11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政发〔2013〕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银政发〔2013〕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力度,做好当前我市工业经济工作,现将《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力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4日
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增长
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力度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银政发〔2013〕97号)文件精神,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力度,切实做好我市工业经济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条件
对2013年1-6月、1-9月、1-12月实现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及以上,产销率达到95%及以上,且利税同比保持增长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增速权重系数0.6、产销率权重 系数0.2、利税增速权重系数0.2,综合得分排名前30名的给予奖励(产值增速×0.6+产销率×0.2+利税增速×0.2=综合得分)。
二、奖励办法
1.对2012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2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3年1-6月、1-9月、1-12月按照产值增速、产销率、利税增速综合得分前20名的给予奖励。其中:前三名各奖励50万元,4至7名各奖励40万元,8至13名奖励各30万元,14名-20名各奖励20万元。
2.对2012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3年1-6月、1-9月、1-12月按照产值增速、产销率、利税增速综合得分前5名的依次给予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对2012年完成工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3年1-6月、1-9月、1-12月按照产值增速、产销率、利税增速综合得分前5名依次给予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4.企业综合排名进位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每前移一个档次的,追加奖励10万元。
5.以上条款自2013年二季度起执行,2013年7月20日前,2013年10月20日前,2014年1月20日前分别兑现一次,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
6.本意见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市统计局分别于2013年7月14日前,2013年10月14日前,2014年1月14日前提供企业相关数据。
本意见执行期限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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