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3〕5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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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决定
银政发〔201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2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任务,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银政发[2012]88号),经研究决定,兑现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励,奖励兴庆区人民政府8万元、金凤区人民政府4万元、西夏区人民政府4万元、灵武市人民政府6万元、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万元、市公安局4万元(交通警察分局2万元、消防支队2万元)、市国土资源局2万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万元。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