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3〕4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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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银政发〔201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3]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二、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大型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大型的综合性市情市力调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成员由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涉及宣传动员工作方面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完成;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完成;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完成;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完成;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完成;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完成;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完成;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全市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阶段和主要环节


全市普查工作主要分4个阶段、17个环节: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


1、成立普查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协调和组织普查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普查人员。


2、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认真做好普查经费的编制、申请等工作;做好普查工作有关设备的采购和后勤保障工作。


3、召开全市普查动员大会。根据普查整体工作进度,召开普查动员大会,签订普查工作责任书。


4、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制定宣传方案,配合普查各阶段重点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并开展系列报道。


5、制定普查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研究制定普查各阶段方案,确定普查方法、普查表式、普查标准及有关工作细则。


6、组织普查试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正式普查前的综合试点,以修订完善普查方案。


7、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基于电子地图划分普查区,绘制普查区底图;普查员依据实地勘查情况对底图进行手持终端设备GPS地图定位,形成普查区图;并将纸质普查区图(或电子图)输入到电脑中,逐级合并上报,形成全市普查区电子地图。


8、普查单位比对。搜集各级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铁路、银行、保险、证券、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等资料,剔除重复,补充地址信息,形成按普查小区划分的单位底册,供普查使用。


9、普查培训。编印普查培训方案及普查员工作手册,录制培训光盘;召开工作会议统一部署,逐级开展综合培训和分专业培训。


(二)普查登记阶段(2014年1月至6月)。


10、普查登记。由普查员按属地原则,依据普查单位底册和普查小区图对普查小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入户登记,填报普查表。联网直报单位继续执行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


11、人工审核及资料整理。由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对纸质普查表进行整理与装订。


(三)数据处理与评估阶段(2014年2月至8月)。


12、数据汇总处理。分专业审核、汇总普查数据后,组织跨专业联审,以确保数据质量。


13、数据质量评估与抽查。制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方案和抽查工作方案;开展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14、普查数据反馈。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及时做好普查数据的反馈工作,并根据反馈情况及时向市委、政府报告重点数据信息。


(四)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


15、发布普查公报。根据普查数据反馈情况,及时发布普查公报。


16、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制定普查资料开发与管理方案,建立普查数据库,提供普查数据;开展普查重点课题研究,编写系列分析报告,评选普查优秀论文;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17、总结表彰。对全市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表彰,对其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六、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文件要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普查工作量,结合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额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精打细算,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七、普查的工作要求


我市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广,情况复杂,普查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我市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机构,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普查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对每个阶段的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确保普查经费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任务。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制定各有关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以明确责任、明确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各自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确保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充分运用现代统计信息技术。要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采集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银川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银川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有贤 银川市副市长


副组长:叶光军 国家统计局自治区调查总队纪检组长、银


川调查队队长


王 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王 奎 市统计局局长


戴晓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瑞轩 市编办副主任


尹相梅 市监察局副局长


温 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


牛海龙 市工信局副局长


潘庆举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金梁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 龙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必武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


吴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彩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倪天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


叶宏伟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伟宁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永豪 市卫生局副局长


端传军 市国资委副主任


钱 冬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志宏 市旅游局副局长


田党政 市住房保障局副调研员


魏 鹏 市工商局副局长


桂树斌 市国税局副局长


高晓莉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刘 洋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李金铭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局长


王晓菲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马德海 银川日报社总编辑助理


吴小平 兴庆区副区长


刘学礼 金凤区副区长


郭爱迪 西夏区副区长


刘 虎 永宁县副县长


张 杰 贺兰县副县长


陈进贤 灵武市副市长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统计局,王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冬、尹相梅、吴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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