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3〕8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发〔201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3日
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确保《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银川市政府令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贯彻落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按照“全面推进,突出特色,努力创新,力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方便群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对《办法》的认知度,增进对公共信息标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了解。
(二)严格执行《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在全市范围内对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制作、销售、维护等进行检查。
(三)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专项整治。
(四)组织开展公共信息标志达标验收工作,推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的精品亮点工程。
三、责任分工
(一)市质监局:负责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完善交通导向标志、道路交通标志。
(三)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商业广告内容。
(四)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完善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标志。
(五)市民政局:负责完善城市路牌、街牌及门牌。
(六)市建设局:负责完善建筑工地标牌。
(七)市城管局:负责完善户外广告、公共厕所、果皮箱、大型招牌标志。
(八)市体育局:负责完善运动场所公共标志。
(九)市旅游局:负责完善国家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十)市商务局:负责完善商场、超市的公共信息标志。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完善医疗场所公共标志。
(十二)市园林局:负责完善绿化工程、生态园区、公园绿地、庭院居住区指示标牌。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完善环保处置场所标识、排污口设置标识。
(十四)市财政局:负责公共信息标志专项经费的划拨。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完善公共交通车站公共导向标志。
(十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合理安排分工,按要求共同完成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市质监局作为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此项工作,协调确立“区域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模式,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认真完成有关工作。
(二)强化培训,规范标准。各有关单位要在本行业、本单位内组织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培训,普及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知识;有关从业人员要掌握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规则,做到依照标准正确制作、销售、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办法》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整治工作。2013年1月1日前已经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应在2013年年底前逐步整改达标。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围绕城市道路、机场、火车站、医院、公园、商场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场所,切实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达标工作。市质监局要在达标成效明显的公共场所建立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示范区(点),逐步推进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市质监局要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标准不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违反《办法》行为的单位或企业进行查处。
各有关单位如需提供各类信息标志及相关标准的检索、标志查询、矢量图下载、符合性评定、专业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的,请联系市质监局或宁夏标准化研究院。
银川市质监局:
联系电话:5069585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西桥北巷95号
网 址:http://www.yc12365.gov.cn
宁夏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电话:5069521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西桥北巷95号
网 址:http://www.nxzl.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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