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3〕4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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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银政发〔201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2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污染减排工作部署,加强综合协调,强化责任考核,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在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县(市)区及有关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兴庆区、金凤区、贺兰县各10万元;奖励西夏区、灵武市、永宁县各5万元;奖励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各2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巩固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广大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奠定基础,为推进 “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