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3〕1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扶持生态移民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扶持生态移民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银政发〔201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扶持生态移民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4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生态移民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移民新村产业发展,促进移民增收,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现就扶持生态移民新村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促进移民稳定就业
1、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生态移民区投资建厂。各县(市)区对移民地区投资建厂的企业,应给予土地、税收和厂房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市财政对吸纳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企业,经验收审定后每人每年补助培训费2000元;稳定就业在1年以上的,经验收审定后每人补助培训费3000元。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政策一定五年不变,同时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
2、加快劳务产业发展步伐。鼓励、引导和支持移民劳务输出和自主创业,对年内组织劳务输出500人、3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组织,经验收后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年内组织劳务输出10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经验收审定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移民增收
1、扶持发展设施农业。新建日光节能温室,每亩补助10000元(按照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完成土建后拨付50%,钢架焊接安装覆膜后拨付25%,瓜菜定植后拨付25%)。新建大中型拱棚(移动温棚),每亩补助5000元(拱棚搭建完成,经验收审定后拨付50%,瓜菜定植后拨付50%)。市财政对市辖三区按照上述标准100%进行补助,两县一市按照40%补助。
2、鼓励发展规模设施养殖。对各县(市)区从区(省)外购置优质进口奶牛,并集中进入养殖园区实行企业托管,经验收审定后每头补助10000元;集中新建标准化养殖圈舍(30平方米/座),每座补助5000元。市财政对市辖三区按照上述标准100%进行补助,两县一市按照40%补助。
3、鼓励发展特色种植。对各县(市)区在生态移民安置区新种植酿酒葡萄、枸杞和长枣等经果林,经验收审定后每亩补助300元;种植覆膜土豆等露地瓜菜,经验收审定后每亩补助200元;种植青储玉米、紫花苜蓿等优质饲草,经验收审定后每亩补助100元。市财政对市辖三区按照上述标准100%进行补助,两县一市按照40%补助。
三、切实加强移民扶智(志)教育工作,增强移民致富信心
认真做好生态移民安置工作,切实加强移民政策宣传、法制教育,转变移民思想观念,克服“等、靠、要”等思想,培育移民“知党恩、感党恩”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志气与决心。对各县(市)区新搬迁定居移民,教育培训费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四、积极发展互助资金组织,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优先覆盖生态移民新村,对入股困难户可实行增股。市财政对500户以下的新村投入50万元,500户以上的新村投入100万元,1000户以上的新村投入200万元的扶贫互助资金。
每年从生态移民资金中安排以奖代补100万元,由市生态移民领导小组统一考核后,奖励全市生态移民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移民生产生活等项建设直接支出。
本扶持政策只适用于7.8万生态移民。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