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2〕7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1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
经2012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
改革实施方案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分工和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11〕31号)和《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银党发〔2011〕147号)精神,现就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中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对分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合理分权、权责相应、相互制约”的原则,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和审查职能相对分离,完善各自工作程序,并分别由本部门不同的机构(人员)完成,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统一协调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
1、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程序。各执法部门通过日常巡查或群众举报发现涉嫌违法案件后,经初步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填写统一的立案审批表,统一编号,并报有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立案的,应报本部门法制机构备案,法制机构应单独存档。
2、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工作由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机构(人员)负责。调查人员应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并对所收集的证据资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
3、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工作由各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人员)负责。审查人员应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有关处罚条款和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提出拟处罚意见,并对处罚意见负责。
4、行政处罚案件应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作出决定。重大案件应经部门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
(二)规范调查取证
1、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不得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3、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所收集的证据资料及调查终结报告交由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审查。
5、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未发现违法事实的,应报有关负责人批准撤销立案。对经批准撤销立案的,执法人员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本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备案。被撤销立案的案件卷宗应与其它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卷宗一同归档保管,其编号不得被重复使用。
(三)严格案件审查
1、法制机构(人员)应当对案件内容进行如下审查:
(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2)证据是否确凿;
(3)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2、审查后,法制机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1)经审查,发现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当退回执法机构(人员)补充调查。
(2)经审查,发现违法事实显著轻微可以不予以处罚的,应当填写审查意见,报部门有关负责人决定不予处罚。
(3)经审查,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通知)书,经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后,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认真进行审查,对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法制机构(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进行听证。
审查终结后,法制机构(人员)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或者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法制机构应当将拟处理意见提交本部门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依法做出决定
执法部门负责人或执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对调查结果经过审议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事实成立,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有说理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必须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作出处罚决定。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政府实施处罚的,应在提出处罚意见后,连同全部案件材料报市政府决定是否实施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触犯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材料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2012年4月25日前)。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分离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应的立案、调查、审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制定符合立查审分离基本原则和本部门实际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时限,并及时向执法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实施方案及相应的工作流程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推行立查审分离改革,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自2012年4月25日起)。各部门所有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按照本部门立查审分离制度规定的责任分工、程序原则进行查办。
(三)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制度落实(2011年7月)。市法制办牵头,对各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立查审分离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治市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行政处罚立查审分离制度遵循了权力运行分工制约的客观规律, 既增加了行政执法的专业性,提高效率,又能相互制约,保证执法公正,符合现代行政执法的要求,是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2、健全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立查审分离制度相配套的各项制度,要围绕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严格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查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与岗位职责匹配的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遵守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则,规范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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