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2〕6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51:09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决定





银政发〔201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继续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好转。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银政发[2011]65号),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兑现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励:


1、兴庆区人民政府6万元;


2、金凤区人民政府4万元;


3、西夏区人民政府2万元;


4、灵武市人民政府2万元;


5、贺兰县人民政府8万元;


6、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万元;


7、市公安局8万元(交通警察分局6万元、消防支队2万元);


8、市建设局2万元;


9、市国土资源局2万元;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万元。


合计:肆拾万元整(40万元)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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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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