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1〕20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政发〔2011〕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把节能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监督与考核,充实加强节能人员力量,保障节能经费,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认定的主要依据。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宁东基地管委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宁政领导批件〔2011〕1037号)要求,积极支持银川市、灵武市对宁东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考核;要成立节能机构负责节能工作,强化对宁东(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监督、监察和指导,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并实施考核,确保完成区、市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三、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项目的节能标准和有关政策,严格项目能耗评价程序;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耗能设备选型、工艺系统确定及运用的监管;对已经投产的项目要加强能耗综合利用状况的监管与控制;新投产项目要提前(一个月)向银川市节能办申报用能计划;要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并定期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有效控制能耗过快增长;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标;对没有取得行业准入资格的原材料型高耗能产品及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或关闭。
附件:1.各县(市)区“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
2.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各县(市)区“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
地区 |
“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
2011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
永宁县 |
-16.5 |
-3.54 |
贺兰县 |
-16.5 |
-3.54 |
灵武市 |
-12.5 |
-2.64 |
兴庆区 |
-14.5 |
-3.08 |
金凤区 |
-17.5 |
-3.77 |
西夏区 |
-14 |
-2.97 |
附件2: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
地区 |
“十二五”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2011年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
-18 |
-3.9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16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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