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1〕20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达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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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达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政发〔2011〕202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由于宁东煤化工项目、高耗能企业恢复生产及新开工项目的投产达产和第三产业用电量快速增长,全市能源消费呈现了较快增长势头,全社会综合能耗增速远远高于GDP增速。为了实现“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良好开局,加快推进全市转方式、调结构进程,现将市级各部门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调整分解如下:


一、市级各部门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工信局


1、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节能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开展,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2、加强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对全市年耗能5000-50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和监察工作。


3、建立节能技改项目库,围绕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及工业重点节能技改专项,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年内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30个。


4、加大对建材、焦炭、造纸、味精、化纤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对落后产能进行等量置换,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在2011年底以前完成5户年耗能5000-50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通过加强能源审计,指导企业科学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


6、充分发挥好“银川市社会能耗监管分析信息系统”作用,进一步将年耗能1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7、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并定期开展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


8、根据《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9、积极创新和推广节能管理新模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新节能新技术推广机制,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探索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及时向社会发布节能降耗技术、设备、管理和政策等方面信息,加强对重点节能降耗行业、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指导,组织开展技术推广交流活动,举办节能产品推介会和节能产品展示活动。


10、组织节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二)市发改委


1、把好项目审查关,压缩高耗能产能。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29号令,进一步压缩淘汰落后产能,对工业、农业、交通、建筑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2、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完善能源计量制度。继续开展对发电企业(包括热电)能耗达标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能耗;加强节能监督工作,督促和帮助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依法搞好能源计量管理。


3、加强政策引导,实施重点工程。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倾斜力度,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增加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工业领域重点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用电设备节电工程;交通领域重点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城市交通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4、加强项目申报,争取国家投资。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重点产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建立和完善梯度式、动态性的重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国家节能专项投资。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争取让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储备项目早日开工。


(三)市统计局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年公布全市和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情况;开展季度全社会能源消费核算工作。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能源统计培训,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


3、加强能源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每年初利用节能目标考核的机会,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计量及原始记录、能源统计台账执法检查。


(四)市财政局


1、加大节能专项投入。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技术改造、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


2、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自治区对市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3、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五)市商务局


1、在大型商场、超市、饭店以及商贸流通等重点用电、用油单位开展能源监察、监测、审计。


2、按照年度单位营业面积较上年节电5%以上的目标与用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施考核。商贸流通企业重点考核监督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型超市、商场、专卖店、饭店等节能目标管理工作。


3、加强在大型商场、超市、饭店以及商贸流通重点耗能企业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推广节能产品工作。组织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积极采取节电措施和采取高效节能设备和照明产品。


4、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商品进入商场销售,严禁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抑制过度包装商品,倡导“适度包装”、“绿色包装”。


5、加强家电产品经营管理,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要求。


(六)市建设局


1、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年内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建筑面积200万平米。


2、加大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推广力度,新型墙材使用率达到9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65%的节能标准。


(七)市住房保障局


1、继续加大对全市燃煤锅炉的改造力度,提高燃煤锅炉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2、完成全市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51万平方米。


3、积极组织实施移动供热热源试点工作。


(八)市机关事务局


1、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1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的目标。


2、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责任目标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能耗分析,及时反馈各单位,督促各单位完成节能任务。


(九)市交通运输局


1、按照交通部《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监测方法》,加强检测线监管,以能耗为重要指标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制度。


2、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和大型运输企业的能耗管理,对交通运输行业年耗油1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管理,按照同比单耗节油(气)2%以上的目标与用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施考核。


3、督导、协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做好新增营运车辆的燃料消耗核查工作,杜绝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4、加快实施教练车油改气工程,推动县际短途客运班车使用混合动力,以达到降低能耗的目的。


5、制定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车及社会车辆等节能措施及考核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市农牧局


1、加快农业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制定。围绕全区节能减排目标,明确植物保护节能减排、土肥节能减排、农业机械节能减排与农村新能源及新型生物质能源开发的目标,制定有关规划和具体行动方案,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2、抓好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围绕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治理重点,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搞好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建设。


3、搞好节能减排试点示范。有选择地进行农业节能减排试点示范工作,重点结合“塞上新居”建设开展大型联户沼气工程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工程建设、减量高效清洁生产技术重点项目应用示范,实现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全面提高。


4、加快农村沼气能源服务体系的建设。着力加强乡镇能源沼气技术服务站和村级农村沼气服务点建设,配备沼气能源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沼气后续服务水平,确保沼气建后正常运转。促进沼气建设从过去“重建设、轻管理”向“建管并重”方向发展。


5、通过园区牵动、大户带动、村企互动、群众互动、政府推动等有效形式,抓好设施园艺规模的扩张。加快建设节能日光温室(阴阳棚、大小拱棚、食用菌棚)4万亩。


(十一)市科技局


1、启动实施“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节能重大科技专项。有选择的在冶金、电力、煤炭、生物发酵等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的行业,研发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高效节能技术、清洁燃烧技术、蒸汽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与工艺,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工业生产过程的能耗分析、预测和控制;大力推进光伏、光热产业和风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研发推广建筑节能技术、节能新材料,扩大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集成技术示范规模,促进我市低碳经济发展。


2、继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节能减排科技创新能力。落实市委政府支持鼓励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加大科研投入,提升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的能力与水平,通过科技进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


3、促进CDM项目开发,推动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引导、宣传,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得国外资金与先进技术,减少我市二氧化碳排放量。


(十二)市环保局


1、继续开展集中供热、拆除燃煤小锅炉工作,推广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压缩淘汰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强对已淘汰关闭小炼铁、小电镀、小铸造、小炼铅、小轧钢、小造纸等企业的跟踪检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3、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在“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强化清洁生产复查工作,重点抽查重污染行业企业10家,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4、实施环境评价与节能评价“双控”相结合机制,加强对规划和新建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工作,对新建不属于新材料、新型能源、清洁能源的项目要严格控制审批。


(十三)市质监局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全部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


2、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引导企业有效运用能源计量检测数据。


3、按照国家标准《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2003组织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开展能源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三级计量水平,主要用能环节要完善三级计量设施。


(十四)市供电局


1、加强对新上项目的用电控制。对新上项目,经节能主管部门实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和用能审查后方可供电并投产。


2、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以及重点耗能部门用电量的跟踪监测,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3、大力推行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


4、对能耗已经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5、配合政府做好对高耗能企业限产限电工作。


(十五)其他部门


1、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措施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实施资源税改革。严格落实国家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企业税收政策。


2、监察部门(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违反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检查范围和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效能监督检查,确保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节能专题宣传,制定年度节能宣传方案,在重要栏目、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播放节能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节能方针政策,宣传全市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推出一批典型单位、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节约、适度消费的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


4、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管理,按照年节电、节煤(节能)3%以上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产品的使用,重点做好空调、电脑、照明等方面的耗电节能改造,其中节能灯覆盖率争取达到100%。各主管部门要对各个公共机构编制节能规划,实施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


5、市总工会重点抓好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节能宣传、培训、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活动,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6、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做好对广大妇女、青少年和家庭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和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7、市工商局严格控制用能企业登记、注册、变更、年审等环节审批,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的企业不予登记、对能耗超标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市委组织部参与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并将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考核范围。对节能工作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9、市委、政府督查室、信访督办局负责督查各部门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节能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市委、市政府重大节能决策实施跟踪、督促、调查及反馈;督查重点节能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负责上级督查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节能专项督查和查办工作。将节能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10、土地管理部门严把土地审批关。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严格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准用地,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审批关。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11、国资委及市自来水公司一方面要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以及重点耗能部门用水量的跟踪监测,另一方面对违规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和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法停止供水。


12、市教育局在学校开展能源监察、监测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用电情况。加强对学校既有建筑及供热系统的节能评估和改造。对新建学校,设计方案要进行节能评估,配置冷热源设备、照明系统等用能设备要优先考虑选用节能型,达到节能指标规定要求效果。做好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节能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培训活动。


13、市水务局严格水资源管理,新上项目要合理核定取水许可量指标;取水总量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5%;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建议;做好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新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工作;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大节水技术及节水器具推广力度。


14、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对违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发放项目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5、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按照下达的“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各项节能工作的落实。


二、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年度节能工作职责,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根据目标任务,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部门承担节能工作职责,认真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务必使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在履行本部门节能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做好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积极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全民节能行动;做好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完整节能考核所需文件资料;定期向市节能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完成本部门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自查报告,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节能办。


(二)加强节能责任考核工作。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市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向政府报告情况,政府将根据市节能办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节能工作奖惩依据,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部门、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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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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