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2〕3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51:20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银政发〔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污染减排工作部署,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综合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初步核算全市共削减化学需氧量5433吨,氨氮841吨,二氧化硫6418吨,氮氧化物2010吨,圆满完成了全年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一等奖: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分别奖励10万元。
二等奖:贺兰县、永宁县,分别奖励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不断创新,在新一年度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指导方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奠定基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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