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政发〔2012〕3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0:51:24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银政发〔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银川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全面推动工业“一强四优五新”、农业“两强四优四新”和民生科技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使我市顺利通过2011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成为首次申报即通过考核、并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的城市,6个县(市)区也全部通过第六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西夏区、永宁县、灵武市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全市科技工作呈现出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创新要素不断集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


根据《银川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科技进步责任制的通知》(银党办发[2001]4号)规定,按照2011年初银川市人民政府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2011年度银川市科技进步责任制目标责任书》要求,各责任单位均顺利通过年度科技进步考核。为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奖金体现以奖代补性质,奖金的30%可用于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其余奖金继续用于推进科技进步责任制工作。


一、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


一等奖:永宁县,奖励8万元。


二等奖:兴庆区、灵武市,分别奖励4万元。


三等奖: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分别奖励2万元。


二、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单位


一等奖: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分别奖励3万元。


二等奖: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分别奖励2万元。


三等奖: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分别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创新型银川建设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机制,营造环境,认真落实创新型银川建设责任制分工,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更好地发挥科技进步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为建设创新型银川和加快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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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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