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95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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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党办〔2018〕9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区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运输储存安全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关于加强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安全。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引导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增强法制观念,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规范、保安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及燃放许可制度。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如实记录,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3.严肃责任追究。对组织、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人员和单位,各级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放区域规定,对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车站、机场、医院、疗养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2.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安全管理。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林立、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火灾扑救难度大,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建成区实际,重点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1)银川市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内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监管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活动除外)。禁限放区域内,倡导婚丧嫁娶等活动燃放电子烟花爆竹、电子礼炮等安全无污染的环保型烟花爆竹,确需燃放传统烟花爆竹的应主动向燃放地街道办事处报备。


(2)环城高速路以外区域,各县(市)区和滨河新区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3)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规范禁限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市辖三区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兴庆区为鲜花港停车场、掌政镇典农公园广场、月牙湖滨河家园广场;金凤区为丰登镇原永丰二队、丰登镇联丰四队(原丰登中学东侧)、通达南街迎宾广场;西夏区为镇北堡镇镇苏路与振兴路东南角、西夏广场。除定点销售区域以外,市辖区环城高速路以内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各县(市)区和滨河新区根据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职责


1.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市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售禁限放工作。


2.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巡查,落实巡查责任,配合公安、城管、环保、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不听劝阻执意销售、燃放的,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查处。


3.组织安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供销社等部门依法取缔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


4.履行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职责:


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各项工作,采取与有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等形式深化推进工作。


2.在醒目位置利用横幅、板报、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措施,帮助社区居民了解掌握周边禁售禁限放地点、范围,确保禁售禁限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环保、安监等部门进行查处。


4.对因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人员要及时上门告知,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做好劝阻工作。


(三)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责


1.宣传部:(1)组织市属媒体利用各平台加大对禁售禁限放规定的宣传报道力度。(2)对禁售禁限放规定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3)突出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2.文明办:(1)将禁售禁限放工作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烟花爆竹禁限放新风尚,推进生态文明发展,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2)将禁售禁限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城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3.教育局:(1)与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2)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单(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专题教育活动。


4.公安局:(1)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加强禁售禁限放区域内的巡逻值守,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配合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


5.民政局:(1)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2)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市民办理殡葬手续时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明确告知禁售禁限放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3)及时发现办理殡葬事宜期间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提供相关视频图像资料,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6.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售禁限放政策、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7.环保局:(1)负责制定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通告和倡议书。(2)负责对禁限放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向政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


8.住建局:(1)教育告知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各物业公司引导小区业主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规定,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及时清理因婚丧嫁娶等活动燃放的烟花爆竹,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9.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公交车的安全监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利用公交、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开展“禁售禁限放”宣传。


10.商务局: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商场、娱乐场所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限放规定。


11.市场监督管理局:(1)加强对企业、商户的禁售禁限放宣传告知。(2)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3)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2.安监局:(1)对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清理,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销售点。(2)规范三区集中销售点,确保销售点符合安全条件。(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


13.综合执法局:(1)积极开展路面门店的巡查工作,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2)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售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售禁限放工作。(3)严格督促临路(街)的单位、门店、住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污染物得到及时清理。(4)做好重点时段和区域的除尘、降尘工作,防止燃烧后的烟花爆竹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14.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加强长途客运车站和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利用车站电子显示屏开展“禁售禁限放”宣传;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执法检查,及时移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15.供销社:督促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做好当年烟花爆竹批发配送工作,对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禁放区域内的商户一律不得接受订单,控制配送数量、品种,禁止超量配送,切实保障烟花爆竹零售商户的合法权益。


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长效管控机制,维护城市文明形象,成立银川市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应急、公安、环保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永宁县政府、贺兰县政府、灵武市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井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光英、王宁康、陈梓同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禁售禁限放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应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本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级公安、综合执法、环保、安监、住建等执法监督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强重要节点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市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加大对市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巡察工作,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对安排部署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责任不落实,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辖区、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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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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