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64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和推进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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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和推进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的实施意见





银党办〔2018〕64号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意见>的通知》(宁监改办发〔2018〕3号)要求,经市委同意,决定推广灵武市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经验,在全市开展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推进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进一步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和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和推进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着力健全全市乡镇纪委和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办公室”)的组织机构,改善基础条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履职更加有力,制度更加健全,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实现机构规范化、设备标准化、制度系统化、业务程序化、运行有序化、经费保障化的“六化”目标,有效提升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履职能力和水平。为有效惩治基层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10月底前,按照“六统一、五规范、七明确”的要求,完成对全市乡镇纪委和监察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


1.确保硬件建设做到“六统一”


一是统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除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外,每个乡镇必须明确1名专职纪检监察专干。二是统一场所配置。每个乡镇落实3间办公室,统一布置在一楼办公:1间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办公室、1间纪检监察专干办公室(信访接待室)、1间谈话室(按标准做软包装修、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三是统一标识。统一制作“中国共产党XX县(市)区**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XX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牌子,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纪检监察专干办公室、信访接待室门牌、去向告知牌和岗位公示牌等标识牌。四是统一办公设备。统一配置1个举报箱,1部录音举报电话,1台监控电脑,1块移动硬盘,1台打印机,1台碎纸机,1组防磁柜,1组密码柜,1组档案柜,1台打码机,1部照相机,1支录音笔,1套刻录机,1套录音录像设备,1套门禁系统,1套报警系统,1台空调,1台温湿度电子表,1个急救箱,1个应急照明灯。五是统一制度牌匾。制作1套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纪检监察专干工作职责、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纪检监察工作保密制度和纪检监察干部“七条禁令”“七项纪律”等制度牌匾,公布上墙,接受监督,规格为宽60厘米、高80厘米。六是统一办公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设置独立科目,核定相应工作经费,保障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顺利开展。每年每个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专门工作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保障工作运行和设备维修,改善办公环境,保证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2.确保制度建设做到“五规范”


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制定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制度汇编,指导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工作。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要制作来信来访来文登记表册,按期归档。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清单任务。监督好本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巩固、深化和提高工作,开展作风整顿和行风评议,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二是规范考核办法。制定《XX县(市)区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履职情况积分制考核办法(试行)》,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工作实行积分制考核,按季申报、半年通报、年终排名。并将总积分作为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年度实绩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三是规范报告制度。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要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协助乡镇党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每半年向乡镇党委、县(市)区纪委常委会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应向乡镇党委请示并向县(市)区纪委监委报告。四是规范议事制度。建立健全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每月召开1次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安排近期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每季度召开1次村监会会议,听取各村村监会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确保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五是规范学习制度。各县(市)区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要制定年度学习教育计划,围绕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党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每季度集中组织纪委委员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学习笔记不少于2000字。每季度组织村监会集中学习1次。充分利用乡镇干部集中学习会、党员活动日、各类培训班等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不断完善廉政宣传教育机制。


3.确保业务建设做到“七明确”


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等业务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事项明确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促进乡镇纪检监察整体工作的规范化。一是明确文书格式。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自治区、银川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对初核方案、安全方案、初核报告、审查调查方案等文书格式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一系列文件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乡镇(街道)开展监察工作的运行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处置方法及监督调查措施的使用,制作文书模板,依法开展监察工作。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制作工作流程图,对问题线索的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及监察调查措施使用的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三是明确案卷标准。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工作互查互评计分细则》有关规定,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要实行案卷质量季度评查和通报制度,一个要求严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四是明确安全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不依纪依法就是违纪违法”的理念,充分认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严明纪律,扎紧笼子,强化教育,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审查调查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与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签订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安全责任书,明确绿色通道制度、执纪审查监察调查接送制度、谈话室管理制度、“走读式”谈话对象安全审查工作实施规范等制度,将审查调查的具体要求和压力传递到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五是明确信访编码。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统一设置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信访条形码,规范基层信访受理工作。六是明确归档模式。制作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立案审查、监察调查等文书模板,统一立卷归档模式。七是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每年底对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8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的挂牌成立、依法履职。


根据《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意见>的通知》,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所辖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派出监察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兼任;设监察员不少于1名,由乡镇(街道)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纪检专干兼任,未设纪检专干的,在乡镇(街道)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党员干部中择优选用兼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监察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区党委研究任用,监察员由县(市)区纪委研究任用。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对派出它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受派出它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领导,向派出它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


乡镇监察办公室的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区市、县党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和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的授权,主要履行监督、调查职责。一要依法对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二要依法对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向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提出政务处分建议。三要对所在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经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批准,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监察措施开展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和推进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和推进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重大意义。把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和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作为“书记工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和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按时完成。各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拨出专款予以保障。各县(市)区党委书记要当好推进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施工队长”,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落实。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认真落实监察体制改革牵头责任,制定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着力破解工作难题,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要聚焦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真正把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监察岗位上来,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干部队伍。


(二)坚持标准,快速推进。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牵头抓好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和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按照市委和县(市)区党委的的部署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任务,对硬件建设项目,要统一标准、统一招投标、统一组织施工,尤其是谈话室的布局设计、软包材料使用等必须要严格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标准。要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既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加强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工作,及时帮助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认真完成“五规范”“七明确”等方面的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纪委监委要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制度,及时帮助联系点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和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按时完成。市纪委监委将于11月初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区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贻误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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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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