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71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党办〔2018〕71号
各县(市)区党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着重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赢发展,为打赢“三大攻坚战”、顺利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保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自治区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金融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二是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要坚持质量优先,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风险可控。
三是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强化政策执行,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资金体内循环和脱实向虚。
四是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健全市场规则,强化纪律性。
五是坚持以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为根本。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是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三、完善金融政策措施,强化引导放大功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实体企业的融资増信服务力度。融资担保机构在给予实体企业担保后出现代偿时,视损失程度,由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有效缓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增强对企业融资服务信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
(二)做强做大助企助贷基金。继续加强助企助贷基金规模,完善企业救助机制,积极帮助实体企业有效化解债务危机,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出现债务风险的实体企业,由助企助贷基金给予过桥贷资金支持,避免企业债务危机发生,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安全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加大对实体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对接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实体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提高实体企业贷款比重和中长期贷款比例。(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有效发挥金融作用,助力银川都市圈建设。出台专项政策,吸引金融机构落户银川都市圈,全方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支持银川都市圈建设。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引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宁东能源基地四地市担保、小贷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和相关国有企业延伸服务触角,跨区域经营。加大协作力度,整合资产、资源,打造区域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银川都市圈建设提供投融资等多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设立银川中关村双创园科技孵化基金。发挥投资驱动作用和引导放大功能,借助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模式,配套科技孵化基金股权投入,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助力高科技产业落地。(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科技局、西夏区、中关村双创园)
(六)设立葡萄酒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基金注入的方式,扩大酿酒葡萄种植规模,提升葡萄酒品牌知名度,支持龙头企业整合上市,将贺兰山东麓打造成全球知名葡萄酒产区。(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葡萄酒局、西部<银川>担保公司)
(七)设立离岸孵化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基金。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的离岸孵化基金,专项用于对入驻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的创客(个人、团队和企业)开展天使投资,促进孵化项目在银川落地转化。对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运营机构发起设立的为入驻创客开展服务的产业基金,是产业基金公司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进行配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市产业基金公司)
四、强化金融环境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做强做大
(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构建完善全市层次分明、融资功能完备、综合实力突出、示范带动力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和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上市、股权等融资方式做大做强。促进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协调均衡发展。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合实力强、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的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奖励资金作用,提高企业积极性,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到2020年,力争培育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50家。(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国资委、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九)鼓励实体企业发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提高发债贴息额度。对于在国内成功发行债券的实体企业,给予票面利率2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在海外成功发行债券的实体企业,给予票面利率3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国资委、发改委)
(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对接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保监局和宁夏证监局,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建立涉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的监督管理。开展涉金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依托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广泛共享涉金融失信人信息,共同开展失信行为治理和失信风险防范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对企业、个人的信用数据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引导金融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开发便捷普惠、符合银川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信易贷”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局、行政审批局、中级法院)
(十一)不断优化银川市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开展金融
秩序专项整治暨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活动,建立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采取行政、司法、金融、舆论监督等综合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高债权司法清收成效,以加强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防范、控制和打击力度,增强银行放贷信心,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司法局、公安局、市检察院、中级法院)
(十二)鼓励并规范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创新驱动的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创新型金融机构体系。围绕加快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打造西部地区转型发展先行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改善服务、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金融监管、打“擦边球”等行为,防止模式粗放化、产品复杂化。积极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作用,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为创新创业企业贷款、发债等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加大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在金融机构业务流程改造、金融产品创新、内部风险控制以及企业增信和金融监管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大数据局、科技局)
(十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布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产业基金在战略新兴产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吸引民间资本跟进,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国资委、经合外侨局、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十四)实施促进生态立市行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生态立市战略。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绿色信贷重点保障力度。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业务发展。探索发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开发碳金融等市场化产品。探索市、县(市)区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局、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加大发展普惠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建立广覆盖、可持续、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脱贫攻坚、“三农”领域、县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将扶贫信贷资金精准投放向特困地区的贫困人群。建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扶贫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提升保险业支农惠农、扶贫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农民、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多方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体系。积极推动意外伤害保险、综合民生保障保险、农牧业收入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等业务,借力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加强对农村小微企业和“三农”保险服务,推进保险精准扶贫。探索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农业灾害性保险。创新扶贫模式,发挥国有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创业创新的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把普惠金融服务有效延伸到县域和基层、社区和农村。(责任单位:市扶贫办、金融局、财政局、农牧局、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切实做好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十六)严格规范融资平台融资行为,切实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过快上升引发违约风险。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对债务实行动态监测预警,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增量,限制政府直接融资。加强融资平台管理,严禁各级政府违法违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继续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管理和运作,有效提升市属国有平台信用评级,引导支持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加大违规融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举债、违规担保、假PPP项目及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落实重点企业降杠杆减负债。实施困难企业融资辅导工程。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对各类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整治。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支持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合理自住购房信贷需求,助推房地产行业去库存。要加强高负债企业管控,严防债券兑付风险,加快资金融通,重点放在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和着力加大股权融资力度上,大力处置“僵尸企业”、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助力功能,切实落实推动银川市重点企业降杠杆减负债。(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改委、国资委、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监管,坚决清理查处非法集资业务。严厉打击金融诈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理财顾问、私募股权、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严禁各类现货交易场所违规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规范民间借贷,坚决打击各类高利贷活动,遏制农村、校园高利贷多发势头。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媒体、网络平台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责任单位:银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十九)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市互联网金融智慧监管平台,规范全市互联网金融发展。配合自治区金融局开展整治排查工作,对互联网小贷、P2P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和风险多发环节,持续不断监督,促进规范经营,有效防控风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十)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中央对地方金融监管纠偏问责”总体要求,理顺金融监管体制,规范职责任务、完善协调机制。明确市级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范围与责任,强化监管意识,加强监管力量,充实人员队伍。加强地方国有资本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国资委)
(二十一)实施“引金入银”计划,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银川丝路经济园、银川阅海湾金融聚集示范区建设,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继续鼓励发起村镇银行,确保到2020年实现各县(市)区村镇银行全覆盖。继续做大做强银川市产业基金公司及西部(银川)担保公司等国有金融企业。坚持引进、组建、培育三管齐下,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来银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性总部、后援中心、灾备中心、数据中心、呼叫中心或分支机构。积极对接宁夏银监局、保监局和证监局,持续推进组建地方法人银行、寿险公司及金融租赁公司。稳妥发展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国有资本参股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中介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国资委、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合外侨局、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银川综合保税区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合作,大力推进“资金资源在银川聚集,产品向中东中亚输出”发展战略。对战略优先项目,积极提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鼓励通过援外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支持。对商业性项目,通过银团贷款和银企走出去联合体、共保体等方式,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经合外侨局、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创新监督执法体制机制,推动建立金融专业法庭。健全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诉讼机制,完善行政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三农”及扶贫等领域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改委、司法局、公安局、市检察院、中级法院、仲裁委、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加大国有和民营企业的资本融合。积极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相互参股等方式融合;推进债转股工作,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债转股基金,降低民营企业财务杠杆,有效化解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五)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党中央决策实施金融领域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重大改革开放部署。深入推进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金融机构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党的领导同公司法人治理一体化,贯穿公司治理全过程。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高素质金融系统领导班子。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选优配强地方金融机构一把手。打破干部系统化、部门化倾向,推进优秀金融干部在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地方之间有序交流,选派优秀金融干部充实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深入推进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纪检监察执纪问责,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金融局、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纪委监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六)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夯实金融发展基础。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认识和把握金融规律,既善于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善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和管理团队的培养、引进力度,用好现有金融人才,重视从一线发现人才。健全与金融市场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员,造就兼具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加强金融知识培训,引导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推动我市金融业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局、金融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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