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综〔2018〕52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环保治理及产业规范化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1:59:16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环保治理及产业规范化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党办综〔2018〕5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查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为全力推进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对园区及相关企业整治工作技术规范的指导检查,推动园区向绿色、环保、循环发展方向转型,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环保治理及产业规范化发展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环保治理及产业规范化发展领导小组


组长:杨玉经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刚市委常委、副市长


徐庆市政府副市长


夏斌灵武市委书记


成员:董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建勃市发改委主任


王光英市环保局局长


郝春明市商务局局长


王琦市工信局局长


王宁康市安监局局长


左弘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青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自忠灵武市市长


邬鹏灵武市委副书记、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王琦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郝春明、王光英、邬鹏同志担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指导园区总体规划调整工作;对接自治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园区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灵武市依法对企业的环保监管;督导灵武市对园区散乱污企业环保问题排查整治、环境治理和环境评价;监督园区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废渣、废料。


市商务局:对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示范区内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园区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废物油回收处理进行监督排查,确保不发生油污污染。


市工信局:指导园区开展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路线及技术先进性评估;明确园区未来主导产业定位,督促指导园区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和园区负面清单。


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园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对园区内工业企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排查,指导园区内工业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灵武市对园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督导灵武市对园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核查工作和治安监管。


灵武市委、政府: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统筹指导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环保及安全生产问题整改治理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生态环保治理、安全生产整治及产业规范化发展具体落实工作;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推动园区产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提档发展。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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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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