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综〔2018〕54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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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党办综〔2018〕5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18〕37号)精神,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加快构建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推进银川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门类齐全、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加强实体平台建设。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加快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争取2018年底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平台全覆盖。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司法鉴定、仲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受理和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网络平台建设。依托“12348宁夏法网”及其移动客户端、“宁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法治资讯,解答法律政策咨询,查询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信息,预约、分流、办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受理投诉和建议,为群众提供线上综合服务。建成覆盖全市城乡、村(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视频咨询、微信咨询交流群,满足城乡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的需求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推广拓展热线功能。充分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发挥热线平台法律服务、舆情监控、大数据分析和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于一体的优势,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民政等部门的网络对接,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数据联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跨越。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


 (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5.健全法律服务组织。培育一批在全区、全市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增强公证机构辐射乡镇能力,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仲裁、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发展法律服务专业队伍。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培育储备法律职业人才。扶持保障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创新公证业务领域,狠抓公证质量和队伍建设。加强法律类仲裁人才选拔和培养。建立各部门行业普法骨干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渠道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力量。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7.发挥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以退休政法干警、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人员为重点,广泛招募社会各界人士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建立志愿服务管理、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科学安排志愿者服务项目,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


8.均衡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县设立分支机构或便民服务点。与固原市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结对帮扶行动,促进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有序流动,均衡配置。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9.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方式和制度,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和补偿机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仲裁、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鼓励各律师事务所与辖区内的村(社区)结对,双向选择,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实现面对面咨询解答与网上引导化解相结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强化全民法律信仰,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创建活动,构建点面结合、互促共进的法治文化创建格局。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1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项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介入、化解机制,做好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合同债务、房屋宅基地、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纠纷调解。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打造地方特色鲜明的人民调解品牌,培育一批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金牌调解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卫计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12.实施惠民法律援助。强化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将“12348宁夏法网”线上服务与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线下服务相互衔接融合。开展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落实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律师值班,为劳动者提供便捷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作为本地区财政予以扶持保障的重点工程,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和常态化保障机制。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4.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财政局,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实体平台建设经费、实体平台运行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给予保障。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依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工作量和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标准。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银川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人员力量。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审批、力量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民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对接模式,建立健全横向部门衔接互动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方案制定、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等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


16.开展宣传引导。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和社会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银川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群众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途径,畅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促进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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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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