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60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
银党办〔2018〕60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为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激发工业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活力,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带动银川都市圈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加大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投入,逐步淘汰陈旧设备、老化技术、落后工艺,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
1.支持企业提高技改投入。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凡年度设备到位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年度设备总投资额10%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企业技改对标达标。力争3年内完成规上工业行业对标升级,对自治区认定达到国内行业标杆企业水平的,按照自治区奖励资金的50%配套奖励。
3.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技改。对企业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设备、装置、材料以及方法等实现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对企业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创新突破
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高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能力,着力培育一批研发基础好、知识产权多、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技术中心,加强产业发展技术储备。
5.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对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且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自治区级新产品且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再奖励50万元;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认定工作,对获得认定的,每年给予运行经费投入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7.围绕重点领域推进科技创新。通过企业申请、专家论证或进行科技攻关招标等方式,对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专项,分别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8.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对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5%给与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设备,给予50%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9.支持企业加强工业设计。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际工业设计“红点奖”、IF奖以及国内“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三品”建设
强化企业提质发展,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明显提升,实现工业产品和服务升级。
10.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宁夏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1.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2.支持企业争创单项冠军。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
四、鼓励企业智能发展
提高企业智慧化水平,实施智能改造,推进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转变,大力培育“制造+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激发我市制造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
13.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对被评选为国家、自治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评选为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
14.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被评为国家、自治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试点项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双创”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5.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对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领域,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或“双创”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优秀产品或优秀解决方案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选一批市级优秀软件产品和优秀应用解决方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6.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的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的,每年评审认定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按照硬件设备和软件总投入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
五、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推动企业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树立绿色发展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清洁生产、节约用水、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经济循环可持续发展。
17.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年评选3-5家市级绿色工厂,按照硬件设备总投入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支持企业清洁循环发展。对企业完成电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热平衡测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通过市级及以上组织专家评审的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项目,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企业获得本年度自治区或银川市节水型称号的、入围工信部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享受退税补贴的,当年资源综合利用金额达到2亿元的奖励50万元、达到4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达到6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19.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银川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且按期完成主体设备拆除任务的工业项目,按淘汰项目的上年度产品价格×产能量×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带动企业高速发展,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培育中小企业壮大,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不断促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快速成长、做大做强,持续推进军民深度融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20.支持小微企业培育。对于重点培育的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通过银川市小微企业服务超市等形式,按照每个企业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年度扶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的原则发放“小微企业服务券”。
21.支持企业提高投资强度。对新建、续建的工业固定资产项目,凡年度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0.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2.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每个资质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军民融合项目扶持资金的,按照国家、自治区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扶持,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鼓励新业态、新产业发展
着力“两园三区”载体发展,以特色产业为主导,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23.支持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对新建、续建的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纺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项目,凡年度工业固投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投资较大、且能填补银川市产业空白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八、附则
24.本意见仅适用于工业领域以及在银川市注册的工业和软件企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有工业扶持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中第1条、第3条、第21条、第23条同一家企业同一项目政策兑现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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