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厅字〔2018〕9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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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党厅字〔2018〕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现将《2018年银川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4日



2018年银川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转变,切实解决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29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我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议原则


1.面向基层。根据银川市机关单位职能作用和服务范围,面向基层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征求意见,以下评上,以下促上。


2.坚持面向服务对象。对银川市机关单位和部分重点行业,邀请直接服务对象和有直接关系的干部职工参加评议。


3.坚持客观全面。既精准面向有直接业务关联的工作对象、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又坚持面向广大群众进行抽样评议,把满意度量化测评与社会抽样评议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参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


二、评议对象


银川市级评议对象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银川市机关单位(82个)


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厅、人大机关、政府办公厅、政协机关、信访督办局、党史研究室、组织部、老干部局、人才工作服务局、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编办、党校、档案局、新闻传媒集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志办、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残联、中级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工信局、大数据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体育旅游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城管局、规划局、经合外侨局、金融工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政府研究室(扶贫办)、土地储备局、银西林管理处、代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夏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银川丝路经济园、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


2.部分重点行业(7个)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煤气供热有限公司、宁夏邮政公司银川分公司。


银川市辖区所有银行、保险单位、医院、高中、初中、小学均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测评。


三、评议主体


与参评单位有业务关联的基层单位、基层组织、干部职工、市场主体、人民群众;与参评单位有关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银川市、县(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评议内容


机关“四风”问题及新表现整治情况、机关“三不为”问题整治情况、机关干部服务态度及精神面貌情况。


五、评议方法


综合运用第三方测评、政务服务中心测评、“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网络及跟踪评议四种方式进行,每种评议方式独立进行,按百分制测评赋分。


1.第三方测评。由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负总责,独立行使第三方测评权力。评议主体从样本库抽取。


2.政务服务中心测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对入驻的各单位进行测评。测评主体为所有进入市民大厅办事的单位和群众,以及在12345便民服务中心咨询和投诉的群众。


3.“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委组织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配合开展评议。评议主体为银川市第十四届党代表、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以上均不含厅级干部)。交叉任职的代表或委员只评议一次。


4.网络及跟踪评议。


由银川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开设网络评议通道,对各参评单位机关作风进行满意度和社会形象调查。


征求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巡察办和银川市有关新闻媒体意见,发现问题进行减分(减分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六、评议程序


1.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银川新闻传媒集团等相关配合单位要分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30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各参评单位要将工作职责和本单位服务对象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公开后便于群众参与评议工作和开展社会监督。


市委督查室按要求于6月30日前将银川市工作职责报区直机关工委。


2.建立评议主体样本库。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共同收集全市参评单位评议主体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评议主体样本库。


3.组织抽样、开展测评。第三方测评、“两代表一委员”评议于10月15日至11月31日进行。政务服务中心测评、网络及跟踪评议贯穿全年。各项测评数据结果于12月10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


4.汇总统计、上报结果。市直机关工委、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负责对所有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于12月31日前将分析报告上报银川市委。


七、评议结果运用


1.评议结果通报各参评单位,不向社会媒体公布,排名末位单位不再约谈。


2.评议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各参评单位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及下一年度评议的比较基数。


3.每一种评议方法排名后3位的参评单位列为2019年度作风建设重点跟踪对象。


4.各参评单位要对本年度作风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市直机关工委将实施跟踪督导。


八、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参评单位整改情况跟踪督导;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宣传工作,及时督导被评议单位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银川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办好作风热线栏目,开展好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倡导市场主体参与评议活动;各参评单位要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评议活动。


2.着力解决问题。各参评单位要紧紧围绕评议内容,紧盯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重点查找和解决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问题的整改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12345便民服务中心、银川新闻传媒集团每月要将涉及机关作风的投诉情况、督导情况、处理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


3.加强督查问责。各参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重点剖析、集中联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追责。市直机关工委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经核查后移交有关部门,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曝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收集,及时反馈相关单位,确保跟踪督导落实。


各参评单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信息于6月22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


联系电话:(0951)6888529


附件:1.减分项目及标准


2.工作职能及服务对象登记表


 


附件1:减分项目及标准



一、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巡察办


(一)班子成员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处理的,每件减1分。


(二)在机关作风方面,被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巡察办通报批评的,每件减0.5分。


以上减分均以正式文件为主,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1日,减分不设下限。


二、银川市有关媒体


(一)主动加强对各参评单位和各地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对不配合采访的依次每次减0.1分。


(二)对热线或平台反映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5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答复,确需延期的经受理部门同意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做不到的依次每次减0.1分。


(三)在答复或解决群众反映合理诉求过程中,确属职责范围且可以解决的,但存在无人受理或推诿扯皮的,导致二次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减0.1分。


(四)邀请上线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依次每次减0.1分。


(五)没有采访到的参评单位和地区不予减分。


以上减分,最多减5分,减分理由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减分结果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报市直机关工委,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1日。


工作职能及服务对象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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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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