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61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园区管理运行暂行办法〉〈银川市2018年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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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园区管理运行暂行办法〉〈银川市2018年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党办〔2018〕61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集约发展能力,对园区进行灵活管理及科学评价,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工业园区管理运行暂行办法》《银川市2018年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及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银川市工业园区管理运行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银川经济高质量发展,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推进园区企业化运营,有效发挥集聚作用,带动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贯彻银川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为目标,运用工业园区考核结果,对全市各工业园区推行基本工资加分级奖励绩效工资薪酬体系,充分激发园区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园区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以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为指南,规范各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银川市产业园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银川市绩效考评办联合负责全市工业园区考核工作,审定各工业园区年度目标任务指标、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等。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域内6个重点园区,分别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银川丝路经济园。


第三章主要目标任务


第六条由银川市产业园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银川市绩效考评办根据各工业园区年度重点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提交市委、政府审议后,下发实施。


第七条各工业园区经济类指标由银川市产业园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定,按照统一实施和个性兼顾原则,根据各园区特性,设立个性化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分值占各工业园区最终评价结果的70%,安全、环保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各工业园区其他指标由银川市绩效考评办制定,按照全市绩效考核安排统一实施,其他指标分值占各工业园区最终评价结果的30%,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银川市工业园区每年评出1个优秀等次、2个良好等次,其他为一般等次。考核结果与各工业园区绩效工资直接挂钩,最高绩效工资系数为2.0,最低绩效工资系数为0,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补发。


1.全国园区考核结果应用。各工业园区在国务院及各部委评价中,进入前5%名次的,当年绩效系数为2.0;进入前10%名次的当年绩效系数最低为0.8;位列全国倒数10位的绩效系数为0。


2.自治区园区考核结果应用。各工业园区在自治区园区考核中获得同类园区优秀等次且完成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的,当年绩效系数最低为0.8;获得良好等次且完成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的当年绩效系数最低为0.3。


3.银川市园区考核结果应用。各工业园区在全市综合考评中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绩效系数最低为0.8,最终绩效系数由市绩效考评办将评定结果提交市委研究后确定,获得2.0系数园区原则每年不超过1个;考评为良好等次的,当年绩效最低系数为0.3,最终绩效系数由市绩效考评办将评定结果提交市委研究后确定;获得一般等次的,当年绩效系数为0.3;连续两年位于考评末位的,绩效系数为0。


4.园区最终绩效系数评定,按照国家考核结果应用优先自治区、自治区考核结果应用优先银川市执行。


第五章招商引资规范


第十条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党办〔2014〕47号)、《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4〕17号)、《关于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宁党发〔2018〕15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招商引资接待行为。


第十一条从严掌握接待用餐标准。确因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重大招商项目工程开工、重大项目洽谈对接、重大商贸及重要企业(商协会)等考察活动需要,可提供区内中档及以下标准红酒;也可参照区内中档及以下红酒标准,由接待领导自费自带白酒。餐费如有超标,超标部分由负责接待领导自付。


第十二条外出招商活动,交通费、住宿费,严格按照银川市差旅管理规定费执行;组织召开专项招商引资活动,或是外出招商引资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可在当地租赁会议室,费用凭相关票据据实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园区可根据本办法由管理县(市)区制定相关办法。未定事宜由银川市产业园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银川市绩效考评办研究确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银川市2018年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进一步引导产业园区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产业园区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切实发挥产业园区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度全市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充分发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产业园区发展的导向性、前瞻性作用,通过对我市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园区建设、配套服务、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考评,有效促进园区进一步加快实施低成本化改造,推动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提升我市产业园区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使产业园区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生产配套、产业集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友好的产业集中区,发挥产业园区对全市经济发展的典型示范带动和平台支撑作用。


二、考核范围


考核分为工业园区考核和服务业园区考核两部分。工业园区考核对象为银川市范围内被列入自治区工业园区整合目录的工业园区。银川丝路经济园、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银川公铁物流园等5个全市重点打造的服务业产业园区,参加服务业园区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赋分


工业园区考核综合自治区工业园区考核办法及银川市工业园区发展导向,注重实绩,突出各园区发展特色和支柱产业侧重,精简指标,既考核园区存量,也考核园区增量贡献和增速变化,既考虑经济性指标,也注重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创新驱动、配套服务等可持续发展指标,力求客观真实反映全市工业园区年度发展情况。服务业园区考核充分考虑银川市服务业园区发展定位及部分服务业园区初创阶段特点,按照“一园区一考核办法”的原则,对各服务业园区单独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得出综合得分和排名,实行奖优罚劣,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职务晋级、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考核量化结果满分为100分,其中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占10%,效能目标考核占90%。考核设置加分项,获得各种奖励加分直接计入总分。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四、考评程序


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银川市产业园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工业园区考核组织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服务业园区考核组织工作。具体考核指标方面,市委组织部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环保局、国土局、科技局、税务局、安监局、经合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完成效能目标考核相关指标、数据填报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园区自评。各产业园区须认真填报综合考核评价表,备齐自评总结报告和证明材料,于2018年12月底前,按工业园区组、服务业园区组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自评总结报告和相关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可靠、及时,并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二)审查复核。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照工业园区组和服务业园区组,分别组织各考核成员单位,采用实地调研、审查会议、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园区上报的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各项经济指标数据进行核实,并分别起草完成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年度考核评价报告。


(三)审定公布。银川市产业园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考核结果后,最终形成全市产业园区年度考核评价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五、考核纪律


各产业园区和参与组织考核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正确对待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表达意见;参与提供、审核、汇总相关数据和材料的人员应高度负责、严谨细致,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违反纪律规定,弄虚作假,造成考核评价失真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奖励措施


市政府对考核的前三名园区实行以奖代补:


(一)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按考核得分排名。


(二)获得综合奖的园区,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银川市先进工业园区(开发区)”、“银川市先进服务业园区”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发给奖牌,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工业园区奖励资金70%用于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其余30%用于奖励个人;服务业园区奖励资金85%用于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其余15%用于奖励个人。全面激发园区干部创业、创新积极性,推动园区快速发展。



银党办〔2018〕6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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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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