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综〔2018〕37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凤城工匠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2:00:50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凤城工匠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党办综〔2018〕37号





第一条 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银川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凤城工匠”是指具备严谨、细致、专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以及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的工匠精神和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作风严谨、敬业守信、推陈出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凤城工匠”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客观、公正、公开原则,突出业绩和贡献,确保选树对象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第四条银川市总工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凤城工匠”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银川地区企业在职职工以及其他行业人员,重点聚焦银川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现代纺织、葡萄酒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产业和生命健康等“十大产业”,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职工,不受性别、学历、职级、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


第六条 热爱祖国,热爱党,忠诚党的事业,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以下业绩之一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凤城工匠”评选:


(一)掌握高超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在自治区、银川市处于一流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体现领军作用:善于攻坚克难、善于解决疑难杂症,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三)作出突出贡献:在技术创新、重大发明创造、引进吸收高新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凤城工匠”评选: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


(三)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 申报“凤城工匠”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组织推荐、企业推荐、行业协会推荐、专业人士举荐等方式报至上一级工会。各县(市)区、产业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各级工会、人社、人才(党委组织部人才办)部门层层推荐筛选审核后,逐级报送。


第九条 申报“凤城工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银川市“凤城工匠”推荐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四)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属个人自主申报的,直接向上一级工会提交《银川市“凤城工匠”推荐审核表》等相关资料;属企业、行业协会推荐的,应由企业、行业协会在《银川市“凤城工匠”推荐审核表》签署推荐意见;属专业人士举荐的,应由2名以上同专业的我市高级技师或高层次人才在《银川市“凤城工匠”推荐审核表》签署举荐意见。


第十条 设立“凤城工匠”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技能水平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资格预审。由组织实施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推荐材料,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二)专家评审。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负责从初审人员中审核推荐若干名候选人;


(三)考察会审。由评审委员会联合进行考察,讨论审定,确定“凤城工匠”初步人选;


(四)社会公示。通过媒体和市总工会、人社局、人才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通过后进入下一审核程序。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终审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凤城工匠”最终人选。


第十一条 设立“凤城工匠”评审监督组,负责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监督组成员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劳模代表、职工代表、高技能人才代表担任。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专业代表性,一般从我市技能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必要时可聘请市外高级技师、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


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由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业组由相同行业的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者等几类人员组成,综合组由不同行业的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我市高层次人才等几类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他人泄露评委个人信息;


(二)不得向他人泄露评选情况;


(三)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及其他有碍公正评选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专家评委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属于参评人选或是参评人选的近亲属的;


(二)与参评人选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参评人选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


第十五条 “凤城工匠”两年评选一次,已当选“凤城工匠”的,不能重复参选。申报、评审阶段在第二年7月至9月份进行。“凤城工匠”获得者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授予“凤城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列为银川市人才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对已获评“凤城工匠”获得者且具备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的优先推荐。对已获评的“凤城工匠”每两年复核一次。


第十七条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广泛宣传凤城工匠的突出贡献和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将工匠精神进一步发扬光大,激励全市广大劳动者奋发向上、干事创业,争当主力军,建功新时代。努力使学习工匠、争当工匠、崇尚工匠,争创一流业绩成为一种新风尚和行动自觉。


第十八条 已经获评“凤城工匠”荣誉称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凤城工匠”荣誉称号: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九条 市政府应对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骗取“凤城工匠”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8日起实施。


附件:银川市“凤城工匠”推荐审核表


银川市“凤城工匠”推荐审核表.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8177.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