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44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2:00:52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





银党办〔2018〕44号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18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范围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宁党厅字〔2014〕11号)精神和自治区编办《关于银川市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宁编办发〔2015〕200号)要求,此次纳入改革的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主要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市国资委所属银川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中心。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此项改革涉及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审计、国资、工信等7个部门,需在职责履行、改革推进上给予指导协助。


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转制单位党的组织机构、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党的建设工作;


市编办:负责做好转制单位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转制单位的社会保障衔接、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做好人员安置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转制单位资产审核、处置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做好转制单位财务、资产审计等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做好所属事业单位转制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做好资产清查、评估、财务审计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衔接等工作;


市国资委:牵头负责事业单位转制方案的报批工作;负责做好所属事业单位转制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做好资产清查、评估、财务审计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衔接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4月底前完成)。转制单位的主管部门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统筹安排转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好改制成本测算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转制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18号)明确的程序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方案(附人员安置方案),方案内容需明确改革方式、资产清查处置、人员安置、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衔接、转制后党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组织实施步骤、时间节点等具体内容。


(三)方案报批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转制单位主管部门完成转制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由市国资委牵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转制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转制后企业注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签订劳动合同、衔接职工社保关系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转制单位主管部门要精心制定改革方案,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党的建设、机构编制调整、国有资产评估、人员安置、社会保险衔接、资产审计等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转制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财务管理,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变更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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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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