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41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2020年城乡生态绿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2020年城乡生态绿化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银党办〔2018〕41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做好未来三年全市城乡生态绿化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生态立区”战略,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全面加快我市造林绿化步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银川提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严守城市生态红线,构筑城市生态屏障,联建绿色生态廊道,完善林业产业链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全面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绿化主体责任,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形成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的绿化工作格局。
2.坚持绿色发展,高端规划。高起点站位、高规格布局、高标准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中,做到绿色规划先行、绿色资金先筹、绿色保障先到位,着力推进造林绿化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注重生态建设向生态和景观同时兼顾转变,更加注重生态;由千篇一律的乡土树种向引进新品种造林转变;由春秋两季造林向以容器苗为补充的四季造林转变。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统筹考虑山与川、沙与山、原与河、湖与田的不同区域生态结构、主体功能,做到和谐共生、相互兼容,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处理好“六个关系”,即处理好上位规划与专业规划的关系,处理好人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好生态林和景观林的关系,处理好“疏透”与“密荫”的关系,处理好造林用地与粮农用地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的关系。
4.坚持科学造林,精准到位。苗木选择精准,做到适地适树、抓住苗木价格回落的有利时机,造林全部采用“当地苗”;造林地段精准,做到不踏查不勘测不下任务;造林技术精准,技术规程到位,做到随起苗随拉运、随拉运随栽植、随灌水随管护;造林考核精准,用好目标责任考核行业赋分,使林业工作与干部政绩严密挂钩,做到“舍得拿土地、舍得花人工、舍得花资金”开展造林。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共实施城乡造林绿化30万亩。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00%,绿地率42.1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m2,森林覆盖率达到16.5%。按照“东治沙、中理水、西护山”的总体要求,重点实施“一河两路三廊四大类型”生态建设(一河:黄河两岸生态建设,两路:铁路、公路,三廊:东部鄂尔多斯台缘生态廊道、西部贺兰山东麓文化旅游生态廊道、中部艾依河多彩休闲生态廊道。四大类型:平原绿网、湖泊湿地、城市园林体系、美丽乡村建设)。
1.着力加强黄河滨河大道“黄金河岸”生态建设。在黄河两岸以防洪堤为主线,建成乔、灌、草结合,河滩防护林、河堤林、农田防护林、经济林、湿地保护区相结合,多树种、多林种组成的黄河两岸生态廊道。在主要的城市出入口、黄河大桥两侧、沿河风景区建设具有观光功能的生态景观林和休闲观光林。根据疏枝、疏林、透景、透水的理念,采用修剪植物,提高分支点等措施,选取部分离水系较近的路段进行梳理,透出周边极具观赏性的黄河、景观节点等重要区域的景色。
2.着力打造东部鄂尔多斯台缘生态廊道。北沿宁蒙边界自兴庆区月牙湖界起,向南至宁东基地,在南北100公里东西40公里的范围内,重点实施山沙区的综合治理;明沙区以治理为主,形成灌草结合的网格体系;荒漠区以封育为主,形成高密度覆盖的生态植被;对于前缘区二三级扬水的一般农田区域,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不断扩大生态绿化成果。
3.着力打造中部沿艾依河多彩休闲生态廊道。以艾依河沿线水域湿地为主,加大湿地生态恢复力度,提升湿地景观质量,确保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开展艾依河两侧生态绿化、补植补造及节点景观营造工作,改善河道周边环境,统筹进行综合治理和管理,在水系、道路两侧建设富有文化内涵、尽显银川生态景观的生态廊道。
4.着力打造西部贺兰山东麓文化旅游生态廊道。西起贺兰山东麓浅山区洪积扇,东至西干渠,北自贺兰县金山林场,南至闽宁镇,在葡萄酒产业核心区,围绕酒庄基地建设,严格按照用地绿线配套实施高标准大网格的防护林网。
5.着力打造中部平原绿网、湖泊湿地、城市园林体系和“美丽乡村”四大类型生态产品。平原绿网以引黄灌区农田防护林、灌溉渠系防护林、绿色通道建设为重点,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系统。湖泊湿地以黄河-唐徕渠-艾依河沿线水域湿地为主,加大湿地生态恢复力度,提升湿地景观质量。城市园林体系以城市主干道路和城市公园景观提升为重点,新建一批城市综合公园、主题公园、小微公园,提升城市宜居指数。“美丽乡村”以庄点绿化为重点,形成乔灌花草结合、生态林经济林结合、生态特色小镇和乡村旅游结合的美丽乡村生态体系格局。
2018年计划实施城乡造林绿化约7.74万亩,其中灵武市4.05万亩、永宁县0.49万亩、贺兰县1.2万亩、兴庆区0.57万亩、金凤区0.24万亩、西夏区0.94万亩、滨河新区管委会0.25万亩。2019年计划实施城乡造林绿化约13.37万亩,其中市林业局0.12万亩、灵武市3.6万亩、永宁县1.8万亩、贺兰县4.2万亩、兴庆区2.55万亩、金凤区0.2万亩、西夏区0.15万亩、滨河新区管委会0.6万亩、宁东管委会0.15万亩。2020年计划实施城乡造林绿化约8.89万亩,其中市林业局0.12万亩、灵武市2.3万亩、永宁县1.08万亩、贺兰县3.22万亩、兴庆区1.24万亩、金凤区0.15万亩、西夏区0.14万亩、滨河新区管委会0.49万亩、宁东管委会0.15万亩。
四、工作重点
1.实施贺兰山东麓浅山区造林绿化。坚持保护现状、增加绿量、提升改造的基本原则。针对道路两侧、景区节点、酒庄节点的植物种植层次较低,有绿化无景观、有管护不精细、有密度无色彩、有设施无维护的现状,结合不同节点性质进行景观营造;针对过度开采的、岩土体开裂的、植被稀少的加强治理,实施生态绿化及景观工程建设。市水务局配合做好涉及到永宁县、西夏区、贺兰县区域范围内的造林绿化供水主管线铺设项目。计划造林绿化3.482万亩,其中西夏区0.4万亩,贺兰县1.85万亩,永宁县1.232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葡萄酒局、西夏区政府、永宁县政府、贺兰县政府、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实施包兰铁路、太中银铁路、银西高铁两侧林网改造提升。对包兰铁路(西夏区境内)两侧全长约40公里,太中银铁路、银西高铁两侧现有断档、断带林带进行改造提升,补植新疆杨、刺槐、柳树等各类树木。计划造林绿化0.735万亩,其中:金凤区0.12万亩、西夏区0.065万亩、灵武市0.2万亩、贺兰县0.13万亩、永宁县0.22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3.实施滨河新区、宁东绿网建设工程。开展宁东基地生态环境治理,抓好基地道路绿色通道建设,基地附属绿地建设。计划造林绿化1.641万亩。其中滨河新区1.341万亩;宁东管委会0.3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宁东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4.实施环城高速和京藏高速东移段宽幅林带建设。建设环城高速和京藏高速东移段两侧宽度各200米的宽幅林带,计划造林绿化2.4516万亩,其中兴庆区0.3007万亩,金凤区0.1899万亩,西夏区0.035万亩,贺兰县1.646万亩,永宁县0.28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5.实施黄河、唐徕渠、艾依河湿地景观绿化工程。以湿地恢复治理工程为依托,积极申请湿地治理项目,将沿河(渠)水系周边绿化植被的恢复与保护纳入沿线湿地治理工作。计划造林绿化0.78万亩,其中:永宁县0.42万亩;贺兰县0.17万亩;金凤区0.04万亩、西夏区0.15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6.实施滨河大道绿化提升工程。开展滨河大道绿化补植整治和节点绿化提升工作。计划造林绿化0.95万亩,其中兴庆区0.26万亩、灵武市0.45万亩、贺兰县0.19万亩、永宁县0.05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7.实施鄂尔多斯台缘防沙治沙工程。计划实施封育、飞播造林、人工植草面积8.43万亩,其中:兴庆区0.33万亩、灵武市8.1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8.实施农田林网建设工程。计划造林绿化2.08万亩,其中:兴庆区0.16万亩、金凤区0.05万亩、西夏区0.5万亩、灵武市0.2万亩、永宁县0.12万亩、贺兰县1.05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务局
9.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庄点绿化。各县(市)区每年完成10处“美丽乡村”和庄点绿化。计划造林面积0.28万亩,其中:兴庆区0.03万亩;金凤区0.06万亩;西夏区0.07万亩;贺兰县0.06万亩;永宁县0.06万亩。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10.实施城市建成区主干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开展建成区范围主干道路绿色景观通道建设,计划实施总面积0.56万亩,其中:银川市直0.24万亩;兴庆区0.08万亩;金凤区0.06万亩;西夏区0.02万亩;贺兰县0.1万亩;永宁县0.06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
11.实施休闲公园建设。三年实施建设小微及休闲公园0.4万亩,其中兴庆区0.19万亩、金凤区0.08万亩、永宁县0.13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12.实施黄河河滩地生态建设工程。在滨河大道两侧,计划实施河滩地造林8.2万亩,其中:兴庆区3万亩;贺兰县3.4万亩;永宁县0.8万亩;灵武市1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切实提高对银川市生态屏障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生态绿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浓厚氛围。要把生态绿化建设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监督、同考核。
2.创新机制,广泛动员。把植树造林的投入机制、种植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机制结合统筹起来,全面建立“生态立市”创新机制。认真落实《银川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补偿暂行办法》,吸引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植树造林建设。各单位、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规划配套绿地指标,足额完成绿化面积,达不到绿化要求的,要严格落实易地绿化政策。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并结合黄河湿地旅游开展林家乐、庭院旅游等第三产业。
3.科学规划,合理用地。按照银川市“多规合一”空间战略规划要求,加强林地用途管制,把造林任务落到具体地块。鄂尔多斯台地二级和三级扬水灌溉区域退出一般农作物种植,鼓励农民种植经济林。贺兰山东麓浅山区,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个人、集体、社会经济组织共同参与的方式,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对于政府已经收储的建设用地,如果在近三年内没有建设计划,可作为造林绿化或苗木抚育用地。对于因缺水或地下水位较高不适宜造林的荒地,由水务部门牵头,通过挖渠、打井等方式引水,通过建设泄洪沟等方式降低地下水位,形成新的造林用地。
4.拓宽渠道,落实资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不断优化投入机制。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重点绿化项目和绿地管护费用列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市政府通过增加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重点绿化项目建设,将市财政现阶段执行的各县(市)区总计每年500万元的以奖代补金额,2018年调增为1.129亿元,2019年和2020年的造林补贴资金以实际造林面积核准,在享受中央及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据实承担剩余的造林成本补贴。要努力探索造林绿化PPP模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财政贴息、风险担保、提供苗木及技术指导等方式,以资源换绿化、以土地换绿地,调动社会力量投入重点区域绿化。
5.强化监督,提高实效。在春季、秋季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期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进行1次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市林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科学造林机制,同时通盘考虑种植和后期养护问题,确保种植成活率,提高造林实效。要建立干部生态建设离任审计制、生态终身问责制,对完不成生态绿化建设任务的干部进行问责;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6.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造林绿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大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价值观的宣传,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宣传造林绿化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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