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22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2:02:08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党办〔2018〕2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强化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发挥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组织活动的作用,发挥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凝聚党心人心的作用,现就全市建设一批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工作全覆盖、服务群众零距离”的目标,坚持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坚持基本功能统一与具体职责明确相结合,以党建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将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党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要场所、服务企业和职工群众的重要平台,为推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区域共享。坚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密切联系中央、区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突出党建工作的鲜明主题,健全完善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工作,充分整合党、工、青、妇、统战、民政、就业等各方力量,有效集聚各种有利要素,全面调动各部门、各类组织、驻区单位的参与积极性,逐步形成以党建为龙头,政府部门、辖区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的“1+N”多元共商共治共享共赢的工作模式。


2.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既确保红色阵地的基本功能设置、基本建设标准,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唱响主旋律,又充分考虑区域地理环境、社会结构、文化特色、资源禀赋等因素,有特色地推进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增强单位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同感。


3.需求导向,服务为本。坚持立足区域发展需求、地区单位需求、党员群众需求,优化设置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的功能,集教育、管理、咨询、培训、服务、文体活动等于一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增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的吸引力,实现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的有机统一。


4.制度健全,使用规范。要以健全完善制度为保障,以提高使用效率为目的,梳理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在建设、管理和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措施等,摸底调研党员群众需求,借鉴其他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经验,构建科学完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


二、建设目标及基本功能


2018年6月底前,第一批建成市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8个,①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群活动服务中心②银川市出租汽车行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③银川滨河新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④银川市职工党群活动服务中心⑤银川市妇女儿童党群活动服务中心⑥银川市老年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⑦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⑧银川市党员教育服务中心(宁夏工委纪念馆及党史党性廉政教育基地);


2018年12月底前,第二批建成市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5个,①银川市非公经济组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②银川市社会组织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银川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③银川阅海湾商务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④银川市互联网行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⑤银川市律师行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以后根据发展需要,可继续新增建设。


发挥县(市)区级资源统筹优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党组织活动和服务集群。确保2018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标志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建成不少于1处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鼓励各县(市)区、各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商务楼宇、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或党群活动服务站。市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米,县(市)区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米,乡镇、街道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党群活动服务站原则上要达到500平米以上。


建设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


1.党建工作实践阵地。充分发挥党群活动服务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其政治功能,通过开放式党建模式,做到党群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为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党员学习培训、党员志愿服务、党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管理教育等提供服务,进一步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推动基层党组织尤其是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常化。


2.社会建设工作平台。积极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党的群团工作,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将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平台。


3.区域交流共享基地。以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为纽带,通过组织区域单位和党员群众召开工作分析会、问题研判会、经验学习会等,为区域内的党员与群众、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增进沟通交流、促进资源共享搭设平台,以党建工作凝聚各方力量,集聚各类有利要素,共同推进区域发展。


4.党员群众温馨之家。运用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场地优势和“互联网+”线上资源优势,围绕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开展红色主题的学习交流活动,传播党的声音。指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群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技能培训、文体竞赛、职工联谊等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代办等,积极对接区域单位和群众需求,解决实际问题,打造党员群众的温馨家园。


5.“红色实践”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到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开展“红色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持续放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政治优势,坚持把党员宣誓活动作为一种仪式固定下来,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等方面教育引导。


三、建设和管理使用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功能完备、分区合理、制度健全、活动丰富、各方满意”的目标,建设和规范使用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更好地发挥红色阵地的政治引领作用,促进区域和谐发展。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一般应按照“八有”的标准建设和管理使用,努力做到“建设标准化、功能多样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


1.有固定场所。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相对集聚的区域,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应依托办公场所,通过“清退转”,减少办公面积,增加服务功能和面积等形式,建设党群活动服务站。


2.有人员办公。市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由各县(市)区、园区、行业(系统)主管单位负责协调人员、统一管理使用,并做好中心人员岗前党务知识专题培训工作。同时应根据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的任务量,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建指导员、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充实工作力量。


3.有经费办事。新建、改(扩)建的市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有关费用以地方和部门自筹为主,市委根据各地各部门建设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从市财政列支。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市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8万元活动经费,保障其开展各项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经费。同时,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可通过自治区、银川市申报党建项目,争取自治区、银川市和县(市)区三级党建工作经费的支持,并积极对接上级主管单位,通过挂牌共建、共同使用等方式,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资源投入,将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和活动经费作为党建工作经费组成部分,通过税前列支等方式,纳入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费中。


4.有分区合理的活动室。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在场所使用方面,属新建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除必要的办公区域外,必须设立“六室”:即一间党员宣誓室、一间党建展览室、一间多功能会议室、一间群团工作室、一间图书阅览室、一间文娱活动室等。属改造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因客观条件制约不能设立独立“六室”的,可采取“一室多用”的方式合理布局分区活动室。同时,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设置接待服务台、流动党员服务站、党组织孵化中心、双创中心等个性化、特色化的活动分区。


5.有设施保障。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教育培训设施和适量的文体设施,以及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杂志。要设置公示栏,公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人员情况、制度文件、活动安排等。要加强互联网阵地建设,设立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创新活动和服务方式。


6.有服务流程。要向社会公开党群服务中心的开放时间和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服务流程等内容。要结合区域单位和党员群众需求,统一设置党建指导、政策咨询、教育培训、法律援助、工团建设、妇女保护、图书借阅、为老服务、场地支持、文化体育、公益慈善、党课讲座等传统的服务清单。同时,要根据区域特色,创新设置项目孵化、创新创业、交纳党费、党组织关系接转等特殊服务清单。要围绕中心工作和服务职能,细化各项服务清单的流程,规范开展各项服务活动。探索市、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错时开放。


7.有制度管理。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和日常管理制度、场地管理使用制度、经费使用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提升规范化建设管理使用水平。要设立“一册四本四台账”,“一册”即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服务手册,“四本”即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会议记录本、区域内党组织活动记录本、党员远程教育收看记录本、图书借阅登记本,“四台账”即区域内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台账、区域内党组织负责人台账、党员(包括流动党员)台账、志愿者队伍台账。


8.有相对统一的命名和标识。统一命名的名称为红色楷体“银川市***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活动服务站”,标牌大小由各县(市)区、各单位视所在建筑的实际情况而定。市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统一标识的基本元素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确定,县级及以下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站)标识的大小和制作由各县(市)区、各单位视所在建筑的实际情况而定,并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要紧密结合地区系统(行业)特点,坚持因地制宜、节约有效、简洁大方、隆重大方的原则,以点带面抓示范,体现特色出实效,避免做成“展板党建”。


四、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各地党委和市属党(工)委是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使用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亲自布置、亲自检查。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牵头抓总、细化任务,有序推动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使用工作落到实处。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给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持,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支持保障工作。


2.合理布局。市委组织部将协调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按照市、县(市)区统筹、集聚优先、公共主导的原则,制定全市区域性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找准功能定位,合理化布局、差异化建设,分期分批实施,实现开发区、园区、商圈、工业集中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等单位、地区全覆盖,形成大小有序、错落有致、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分布格局,做到点上开花、面上覆盖、质上提高。


3.强化督查。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并将抓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列入全市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过程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开发区、园区和街道、乡镇要统筹安排本地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的管理使用工作,加强日常的监督指导,建立详细的资料档案和台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4.夯实保障。要坚持人向基层走、钱向基层投、政策向基层倾斜,做实做优党群活动服务中心。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可采取选派机关干部担任,也可以采取市场化选聘的方式。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市)区、街道和乡镇、开发区和园区要统筹考虑,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组织部门可通过返还上缴党费、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党费支持力度,保障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5.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的活动和服务功能,提高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在区域单位和广大党员群众中的认知度。要加大对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使用的规范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最大效率发挥作用。要加大选树典型力度,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鼓励支持创新服务方式和活动内容,增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的“粘性”,发挥出“最大化”的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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