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25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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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党办〔2018〕2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依据中央、自治区对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任务部署,现结合银川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1.强化政治引领。采取多种适老的形式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党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2.加强思想教育。要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等制度。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做出统筹安排,坚持从实际出发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专题征文、书画摄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融政治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主题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短信、报刊等,积极开展学习成果交流、典型选树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为积极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贡献智慧和力量。


3.注重组织关怀。健全和完善全市各级党组织、在职党员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的长效机制,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重阳节、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在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


4.完善工作机制。要把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市属各党组(党委、党工委)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评星定级”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机制,与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行业、领域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理顺和完善老龄系统(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工作机制,落实对本地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统筹谋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责任,党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书记由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副职兼任,并按照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副职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双重组织生活”、在职党建联络员、党内帮扶和监督检查等制度。


5.加强组织建设。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实现基层党组织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全覆盖。原则上离退休干部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要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50人以上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不足3人的,可按系统、行业或与相近单位共同设立离退休干部联合党支部。同时要积极推进各老年社团、老年大学教学班、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和城市社区建立“地缘型”“趣缘型”“业缘型”等功能型临时党组织或党员服务驿站,通过灵活设置党组织形式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6.建强支部班子。要选配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条件好、有奉献精神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岁,并配备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在职党员兼任副书记、委员或担任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部委员(不含在职兼任人员)工作补贴制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根据党支部(党总支)党员数量分别给予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每人每月300-500元(20人以下300元,20人以上500元),副书记、支部委员每人每月100-300元(20人以下100元,20人以上300元)工作补贴,工作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市、各县(市)区老龄系统(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依据考核结果按等次发放。将离退休干部党务工作者培训纳入同级组织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半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


7.强化经费保障。市级和县(市)区财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老龄系统(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工作经费。单独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总支)的部门(单位),应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分别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元(党员数20人以下)、1万元(党员数20-50人)、1.5万元(党员数50人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同时各级组织部门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缴纳的党费按60%的比例返还,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习培训、教育管理、支部活动、表彰奖励及走访送学等。


三、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


8.明确教育管理责任。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履行好教育管理责任,对确需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或乡镇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以转入地党组织为主,原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对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单位党组织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可采取委托代管方式或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由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直接负责管理。各级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要逐步建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生活困难老党员和异地居住离退休干部党员信息库,全面准确地掌握离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并及时维护更新相关信息。


9.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无论在原工作单位还是已转入社区,都要按规定参加集体学习和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对个别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以及言行违反党的纪律要求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及时吸纳。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员不允许参加宗教活动和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要求,同时要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与参加宗教活动区别开来。


10.丰富学习教育方式。发挥各级老干部党校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志趣爱好和身心特点,合理确定学习、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主题党日”和“党性继续教育”,可采用热点讨论、菜单式讲座、讲党课、组织生活联过等形式,时间上要避开不利于老同志出行的极端天气。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不作硬性要求,可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方式进行。


四、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


11.抓好常规生活待遇落实。落实好离休干部“三个机制”,保证离休干部“两费”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积极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走访慰问、参观学习、订阅报刊、生病探望、保障用车等。对异地居住的离休干部,各级老干部局会同原单位每年看望慰问一次,慰问标准每人4000元,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每年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一次体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12.构筑多元化服务格局。树立精准服务理念,综合运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等方式,在家政服务、医疗待遇、精神慰藉等方面满足离退休干部“个性化”服务需求。通过建立健全老同志健康档案、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和上门送诊等方式,解决老同志普遍关心的看病难问题。在离休干部和高龄(80岁以上)退休干部中开展以“送关爱、送祝福”等为主题的特色服务。积极主动与有关养老产业项目对接,探索引进市场化服务模式。


13.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单位尽责、财政支持与相关部门配合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办法,加大对失能、身患重病、高龄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关爱帮扶力度。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精准帮扶台账,市级和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分别安排20万元和10万元专项帮扶经费,由各级老干部部门统筹管理使用。


五、进一步引导离退休干部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14.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牢牢把握“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活动主题,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创新载体平台,注重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围绕“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积极参与银川市经济转型升级、精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注重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先锋表率;注重引导离退休干部带头传承良好家风和传统文化,通过家庭纽带、社区服务、社会交往等,教育和带动子女、亲友、邻居等身边人崇德向善,做心态阳光的模范长辈;注重引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做推动科技进步、传承工匠精神的科技达人;注重引导离退休干部网络宣传员利用互联网参与监督和回应热点、引导舆情,净化网络空间,坚持网宣队伍建设和开展主题活动双管齐下。


15.加强离退休干部社团建设。发挥关工委、延安精神研究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涉老团体的组织、凝聚作用,引导离退休干部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法治宣讲、民族团结宣讲、传播科学知识、专业技术和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涉老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


六、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


16.不断提高阵地建设标准。市本级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群活动、学习场所的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1500平方米。要着眼文化养老需求,加强各级老年大学师资配备、完善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方法,探索采用“一校多点”模式,联合部门、社区资源建立分校,统一教学管理和师资配备,扩大老年大学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老干部(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应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并配备必要的编制和人员。


17.积极推进资源共建共享。要将离退休干部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民政、文化、体育、林业、教育等部门管理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提供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学习活动场所也应向离退休干部开放。


七、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18.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宏观指导,原单位具体服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自我管理,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各党组(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离退休干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9.加强沟通协作。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在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权益方面的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各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


20.加强督查考核。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筹谋划、具体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老干部工作部门每年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21.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对老干部有感情、年龄结构合理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全面落实地方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的规定。加强老干部工作人员能力培养,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业务培训。要注重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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