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32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银川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年)〉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银川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年)〉的通知
银党办〔2018〕32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巡察监督职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银川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高依规依纪管党治党水平为目标,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充分运用成果,推进标本兼治,不断强化巡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银川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2018年到2021年,市委巡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巩固、深化、发展政治巡察,加强统筹谋划,扎实推进、注重实效,确保在第十四届市委任期内,通过市县一体化联动巡察,实现对全市73个市本级部门、52个乡镇(街道)、295个县本级部门、10个区市党委派出机构,共430个市县两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任务圆满完成,推动政治巡察进一步深化、巡察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覆盖质量进一步提高、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进一步形成,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基本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巡察立体网络格局。
(一)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定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巡视巡察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党中央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查找政治偏差,盯住“关键少数”,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为市委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状况提供重要参考,不断提高依规依纪管党治党水平。
1.党的领导方面,重点发现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到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政治引领不力,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领导不力、处理不当,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给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失;团结、领导、动员、教育群众能力不足,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2.党的建设方面,重点发现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到位,党的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班子不团结、违规决策、软弱涣散;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薄弱,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导向不正确,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重点发现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等问题。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重点发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涉农、扶贫领域骗取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挥霍浪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管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问题突出;懒政怠政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妄作为、损害群众利益胡作为,以及作风不民主、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行为不规矩等问题。
5.落实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6.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根据县(市)区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中心任务,始终站位全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巡察,注重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及区市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等情况,将巡察工作重点放在生产要素积聚比较多、财政资金使用比较大、行政审批环节比较集中、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领域,严查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为官不为等群众深恶痛绝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找出病因、剔除病灶,巩固机制、完善制度,为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保障。
(三)综合运用巡察方式方法。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1.常规巡察。根据《银川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重点对与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关联度较高,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相对集中的市直、县直单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2.专项巡察。根据工作需要或县(市)区党委的提议,对市、县(市)区管理的市属学校、医院、国有企业、派出机构党组织和针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着力查找行业、领域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3.“机动式”巡察。围绕一些特定领域、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一段时期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大的民生问题和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组织等机关提供的情况,适时开展“机动式”巡察,发挥“流动哨”“小队伍”的监督作用。
4.“回头看”巡察。根据巡察及整改实际,着眼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重点地选取整改不力、效果不好、问题依然多发的已巡察单位开展“回头看”,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对没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形成有力“再震慑”。
(四)坚决落实任期内巡察全覆盖要求。坚持在实践中推动和完善市县一体化联动巡察,积极探索全覆盖的有效途径,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式”巡察,加大“回头看”力度。按照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工作职能与机构设置相结合、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结合、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的要求,以市委6个巡察组为基础,原则上每年安排4轮,每轮集中巡察时间一般40-50天左右,6个巡察组保持巡察40至45个对象的进度,确保第十四届市委任期内完成对所有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次的全覆盖任务。
1.2018年重点对市、县(市)区发改、民政、科技(科协)、司法、新闻出版广电等14个市委、政府工作部门、1个群团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银川市及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4个市县(市)区两级扶贫办和所属30个乡镇(街道)(含3个重点扶贫乡镇)、14个贫困村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对2017年已开展巡察的部分部门(单位)开展“回头看”,对县(市)区住建、交通、水务、林业、农牧、国土、财政、审计8个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常规巡察。
2.2019年重点对市、县(市)区两级工信、商务、公安、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7个政府工作部门,政府办公厅(室)、地震、银西生态防护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夏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6个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开展常规巡察,对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22个乡镇(街道)(含5个重点扶贫乡镇)、22个贫困村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对2018年已开展巡察的部分部门(单位)开展“回头看”。
3.2020年重点对市、县(市)区两级9个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内设工作机构、法院、检察院和8个群团机关进行常规巡察,对全市8个重点扶贫乡镇(街道)和26个扶贫村落实2018-2020扶贫攻坚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回访,对2019年度已开展巡察的部分部门(单位)开展“回头看”。
4.2021年重点对10个区、市党委政府派出机构开展常规巡察,对教育局、国资委、卫生计生委3个政府部门(系统)所属国有企业、学校、医院和市、县换届工作进行专项巡察,对2020年度已开展巡察的部分部门(单位)开展“回头看”。
根据工作需要,巡察可延伸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管理的办、所、站、中心。
(五)强化巡察整改工作。完善巡察工作“边巡边查边反馈”机制,落实巡察情况向县(市)区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和政府分管领导及被巡察部门通报制度,推动巡察按期结束定期反馈。完善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方式,推动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有效衔接,优先办理,快速处置。健全“列账、转账、对账、销账”台帐管理制度,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反馈、移交,定期对账,跟踪监督,办结销号。
(六)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巡察“一报告两通报三清单”机制和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和巡察报告“三位一体”的巡察成果载体,相互印证、相互支持。强化巡察成果在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先评优、选人用人等工作中的综合运用,确保巡察成果运用的刚性约束,树立巡察监督震慑力。及时研判和提出涉及全局性、重大性问题标本兼治的对策、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各县(市)区党委、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持续深化改革。
(七)加强督查督办。健全巡察整改督查机制,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督导、专项督查、“回头看”等有效办法,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巡察反馈和整改情况党内外公开和整改问责追究力度,倒逼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八)加强巡察机构建设。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办设置为同级党委工作部门的规定,规范机构设置,健全制度体系,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一体化联动巡察机制体制,加强对县(市)区巡察工作机构的示范传导、调研督导,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按照“党支部、党小组建在巡察组上”的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小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巩固、深化、规范、提升巡察机构的指导性、示范性、权威性。
(九)加强巡察队伍建设。严格巡察机构干部进入标准,健全退出机制,选优配强巡察干部队伍,建立巡察人才库。坚持把参加巡察工作作为锻炼和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抽调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到巡察机构从事巡察工作,原则上时间不少于半年,市、县(市)区两级巡察办(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轮巡察。加强对巡察干部“以巡代训”力度,每年对参加巡察的市、县(市)区两级专职巡察干部轮训一遍。强化对借调抽调干部的考核工作,巡察期间工作鉴定纳入本人档案,畅通巡察干部晋升、交流渠道。强化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零容忍”的态度严防“灯下黑”,着力打造忠诚履职、干净做事、担当作为的巡察干部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巡察决策部署的监督指导,协调处理巡察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各县(市)区党委要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健全本级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工作,积极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主动为市、县一体化巡察工作提供各方面保障。
(二)强力支持配合。持续强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政治责任,全力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组织、审计、信访等机关应当主动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党组织情况,抓好巡察移交事项办理、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加强巡中支持配合,强化巡后成果运用,不断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确保巡察工作持续高效开展。
(三)严肃问责追责。严格巡察纪律,彰显巡察权威,加大对巡察工作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的县(市)区党委,不支持、不配合巡察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干扰、阻挠或在巡察整改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巡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泄露秘密、超越权限甚至以巡谋私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巡察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认真履职。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拓展巡察公告发布途径和范围。利用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等平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巡察情况,曝光巡察发现和推动解决的典型问题,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形成党内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巡察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增强巡察的影响力和监督实效。
附件:十四届市委市县一体化巡察工作计划一览表
十四届市委市县一体化巡察工作计划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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