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3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2:04:16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党办〔2018〕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外干部特别是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廉洁自律、群众认同、党派认可的标准,结合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特点,建立科学、简明、实用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共识,进一步加强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能力素质,为在全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凝聚更加广泛的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严把政治关口,突出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


(二)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准确把握评价指标内涵,科学界定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两者相互照应,互为补充;


(三)坚持党委(党工委、党组)评价、党派评价、领导评价、群众评价相结合,综合分析、全面衡量,力求评价全面、客观、准确;


(四)坚持综合评价与县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相结合,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干部选拔任用、评先推优、政治安排的必经程序;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三、评价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市直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县(市)区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


四、评价标准


按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特点设立评价指标:


(一)政治坚定,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积极为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奋斗目标不懈努力、贡献力量;


(二)业绩突出,即在本领域本行业造诣较深、贡献较大;在本岗位工作勤恳,完成任务出色;


(三)廉洁自律,即对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守住纪律底线,做到廉洁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


(四)群众认同,即在所联系成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领导或分管领域的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


(五)党派认可,即思想政治、工作业绩、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等工作得到本党派市委会和县(市)区党派基层组织认可;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应得到市县两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认可。


五、评价程序


综合评价工作与领导班子、县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紧密结合,在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党办〔2015〕106号)精神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一)半年评价


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在开展县处级干部半年实绩考核时,将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半年考核实绩登记表》、半年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委统战部备案。


(二)年度评价


1.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本人填写《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业绩填报表》(附件3),上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审核并盖章;


2.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在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同时,对本单位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汇总统计《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政治坚定、岗位业绩、廉洁自律、群众认同民主测评表》(附件4),由党委(党组、党工委)审核盖章后,与《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业绩填报表》(附件3)、《县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绩登记表》、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委统战部;


3.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对党外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党派认可程度进行民主测评,汇总统计《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党派认可程度民主测评表》(附件5),报送市委统战部;


4.市委统战部分别征求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5.市委统战部征求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的意见,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6.市委统战部对上报材料、民主测评结果及征求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综合评价意见上报银川市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年度综合评价意见,形成年度《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表》(附件2)。


六、评价结果运用


综合评价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备案,作为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政治安排、职务调整及各类评先推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组织领导


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银川市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统战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各有关部门(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各县(市)区党外县处级干部综合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实施,统战部牵头,组织部配合。


党外科级干部综合评价参照此办法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组织实施。



附件:1.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表


3.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填报表


4.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政治坚定、岗位业绩、廉洁自律、群众认同民主测评表


5.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党派认可度民主测评表


附件1



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政治坚定、业绩突出、廉洁自律、群众认同、党派认可5项一级指标以及政治态度、理论学习、合作共事、岗位业绩、参政议政、社会服务、重要贡献、社会形象、联系群众、党派认可程度、党派工作能力11项二级指标构成。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如下:


一、政治坚定


(一)具体指标


1.政治态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理论学习:自觉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的学习,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统一战线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活动。


3.合作共事: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领导,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发挥优势。


(二)评价方法


评价对象在半年、年度绩效考核述职中,要从政治态度、理论学习、合作共事等方面做简要述职,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在本单位县处级干部年度实绩考核中,对评价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二、业绩突出


(一)具体指标


4.岗位业绩:在本职岗位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党组织决策部署,勤奋努力,创新拼搏,求真务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参政议政:围绕“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和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撰写高质量、有价值、可借鉴、促发展的调研报告、提案、意见建议、社情民意及线索素材。


6.社会服务:围绕服务民生、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积极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7.重要贡献:岗位工作、科研成果(含所领导单位、主持项目)获省部级(含民主党派中央)及以上表彰;调研报告、提案、意见建议、社情民意被银川市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或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自治区级以上领导批示;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社会服务在全市乃至全区、全国有影响或者获得省部级(含党派中央)及以上表彰。


(二)评价方法


评价对象填写《银川市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填报表》,报送市委统战部,由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进行审核并开展民主测评。其中,岗位业绩由评价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核测评。


三、廉洁自律


(一)具体指标


对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守住纪律底线,做到廉洁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


(二)评价方法


由评价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在年度考核时组织民主测评,由本级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审核,党委(党组、党工委)审定,市委统战部统一汇总后征求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意见。


四、群众认同


(一)具体指标


8.社会形象:为人正直,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作风严明。


9.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人民,解决实际问题,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评价方法


由评价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在组织年度绩效考核时组织开展民主测评。


五、党派认可


(一)具体指标


10.党派认可度:积极参加本党派、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及社会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得到本党派、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员肯定或认可。


11.党派工作能力:熟悉民主党派、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善于解决本党派、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机关建设等问题。


(二)评价方法


由评价对象所在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开展民主测评。


六、评价等次设置


综合评价过程中,各单位对评价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时,采取对二级评价指标逐项赋分方式进行评价。市委统战部根据二级指标测评成绩,评定一级指标评价结果。


(一)一级指标评价等次设置及具体方法


一级指标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A级:一级指标所含二级指标均在90分(含)以上;


B级:一级指标所含二级指标有一半以上低于90分(不含)、高于80分(含);若“政治态度”项低于90分(不含)、高于80分(含),则“政治坚定”项评为B级;


C级:一级指标所含二级指标有一半以上低于80分(不含)、高于60分(含);若“政治态度”项低于80分(不含)、高于60分(含),则“政治坚定”项评为C级;


D级:一级指标所含二级指标有低于60分(不含)情况,则该项一级指标为D级。


一级指标“廉洁自律”项直接按测评分评定,90分(含)以上为A级,低于90分(不含)高于80分(含)为B级,低于80分(不含)高于60分(含)为C级,低于60分(不含)为D级。


(二)综合评价等次设置及具体方法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A级:五个一级指标中超过三个(含)为A级;


B级:五个一级指标中超过三个(含)为B级;


C级:五个一级指标中超过三个(含)为C级;


D级:五个一级指标中超过一项(含)为D级;


同时,综合评价等次不高于“政治坚定”、“廉洁自律”项评价等次。


以上综合评价工作完成后,形成初步综合评价意见,由市委统战部征求分管市领导、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组织部意见,将初步综合评价意见报银川市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存档备案。 



附件2-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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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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