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发〔2018〕5号《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度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2:04:30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度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银党发〔2018〕5号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农业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以及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业农村改革活力加快释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得到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全市“三农”工作呈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市上下做好“三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在2017年度农业农村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灵武市等农民增收先进县(市)区、永宁县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市)区、西夏区兴泾镇等3个“美丽小城镇”、兴庆区掌政镇异地扶贫移民安置区等16个“美丽村庄”、银川市委组织部等9个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赵建文等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迟永伟等银川市“十佳”农技推广标兵、伍光迪等36名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马伏贵等29名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张志雄等30名脱贫示范户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牢记使命,更加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乘势而上,再创佳绩。全市上下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7年度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2017年度农业农村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0日


附件1


2017年度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农民增收先进县(市)区


县市组:一等奖灵武市,奖励100万元;二等奖贺兰县,奖励60万元,三等奖永宁县,奖励30万元。


三区组:一等奖兴庆区,奖励100万元;二等奖西夏区,奖励60万元,三等奖金凤区,奖励30万元。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市)区


县市组:一等奖永宁县,兑现“以奖代补”资金280万元;二等奖灵武市、贺兰县,各兑现“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


三区组:一等奖兴庆区,兑现“以奖代补”资金150万元,二等奖西夏区,兑现“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三等奖金凤区,兑现“以奖代补”资金70万元。


三、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小城镇”:兑现西夏区兴泾镇130万元,兑现金凤区良田镇120万元,兑现兴庆区通贵乡110万元。


“美丽村庄”:兑现兴庆区掌政镇异地扶贫移民安置区、月牙湖乡塘南村下零队渡槽安置区,金凤区丰登镇润丰村“十三五”异地搬迁移民新村(西吉半子沟村)、良田镇泾龙中心村,西夏区镇北堡镇德林村一组,永宁县闽宁镇武河(4、5、14组)、原隆村,贺兰县常信乡四十里店、立岗镇先进村(2、4、5、6、7、8、10社),灵武市郝家桥镇上滩村、胡家堡、崇兴镇龙徐滩村、杜家滩村、临河镇二道沟村、白土岗乡火城子村、梧桐树乡史家壕村(4、5、7队)等16个村庄各40万元。


以上三项先进集体奖励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工作,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


四、脱贫攻坚先进集体(9个)


灵武市


银川市委组织部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农牧局


永宁县闽宁镇


贺兰县洪广镇


兴庆区月牙湖乡滨河四村


金凤区良田镇和顺新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8216.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