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9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党办〔2018〕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福祉,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市“三大战略”,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应急管理工作不仅是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而且还担负着党和国家全面发展目标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工作机制等工作扎实推进,基本实现了应急有预案、处置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居安思危,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把应急管理工作关口前移,把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层层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担当,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不断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突出实战演练,积极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切实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健全覆盖全市各级、各行业、各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政策体系以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军地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扎实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上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明确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任务,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满足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各级各类专项应急工作机构依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办公室也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上报、会商研判、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依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着力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及学校、医院、商场、驻地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实行“第一响应人”制度,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响应人,明确目标责任,全面有效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及市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协调联动,完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总结评估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110指挥平台技术、装备优势,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原则,扎实推进110、120、119、122资源整合,与12345便民服务平台交互对接融合,建立健全银川市政府应急联动机制,构建市、县两级政府应急联动体系,实现与银川市政府应急平台,与市水务局、国土局、民政局、地震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粮食局、林业局、农牧局、商务局、住建局、教育局等专业应急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延伸到重点防护目标、重大危险源、生命线工程单位等,及时广泛地获取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强化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协调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预案、信息、队伍、物资等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实现多部门、多层次、统一高效地开展紧急救援或抢险救灾行动,“跑赢”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第一棒”。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与国防动员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军地联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围绕应急预案对接、应急信息共享、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应急队伍联建共用、应急联训联演、应急物资储备联动、应急处置联动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在险情、灾情等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军地联动,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举办较大规模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主办单位都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要根据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际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并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各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均应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县(市)区政府要着力抓好乡镇(街道)、社区(村)以及辖区内学校、商场、医院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市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及行业管理部门重点抓好本行业、本领域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防护目标、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及生命线工程单位等重点行业“一对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本领域内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一对一”厂矿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专项应急预案报市级相关专项应急工作机构备案。
(四)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促进各方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不断提升应急队伍实战水平,结合演练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开展4次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方案、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督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实施应急演练。
四、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
(一)全面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查找引发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灾害的源头和隐患,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数据库和动态监管体系,编制公共安全风险清单、完善风险管控“一张图”。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有针对性制定“一对一”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全面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相关应急准备工作。要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向基层延伸,督促社区(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工作,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切实加强公共安全形势分析预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形势分析预判制度,健全协同会商机制。由市安委办、防汛办、抗震办等17个市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按季度分别对事故灾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草原火灾、防灾减灾、突发环境、重污染天气、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林业有害生物、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等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政务投诉和市民求助等涉及公共安全方面形势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职能范围内)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研判分析报告要在每季度末次月的10日前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汇总报市委、市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制度和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及时采取有效通告方式。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按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或到达指定地点集结,防止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损害。
(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尤其要强化以公安消防为骨干力量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和24个边远乡镇民兵救援小分队能力建设。依托公安警航力量,组建银川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飞行队,在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下,接受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承担空中侦察、治安巡逻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高层建筑灭火、伤员转运分流、应急人员物资紧急投放、事故现场音视频传输、空中指挥等工作,形成“空地立体”应急指挥调度与抢险救援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气象灾害、危险化学品、公共事业保障、公共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注重实战性和可操作性,在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协调联动,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有效处置。强化培训演练,改善技术装备,实现专业技术和装备优势互补,形成应急救援合力。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都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健全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发挥其在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中的技术支持与参谋助手作用;在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中的中坚作用;在培养人才和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健全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不断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应急避难场所、社会安全等保障工作。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配备现场抢险救援装备、器材、救援人员自身装备等,依据各自职责定期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储备处置突发事件相关专业应急物资;依托现有医疗急救资源,加大医疗急救药品、装备等物资储备,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保障工作;认真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救援人员、受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制度;加强灾害性天气和黄河凌汛、水库水情监测、预测、预报;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要根据城市、农村人口密度情况,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储备适量、突出重点,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并根据不同区域突发事件特点,分部门、分区域储备应急物资。市发改、工信、商务、民政、公安、消防、住建、地震、国土、交通、农牧、粮食、水务、林业、卫计、市场监管、环保、安监、气象、供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在2018年10月底以前组织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会同财部门政搞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应急储备物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资源储备充足、更新及时、调度顺畅。同时要建立台账,于2018年10月底前将物资储备台账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如应急储备物资有变动,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更新。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专家组经费等所需财政经费,按规定列入年度预算。
五、依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一)强化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级各部门、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员队伍,特别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医院等基层组织,以及事故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配备专(兼)职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各部门信息报告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跑好”信息报告的“最先一公里”。建立完善信息报告联动机制,公安、卫计、消防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进入现场快、覆盖面广、反应灵敏、手段先进等优势,加强重要信息的收集报告,实现信息共享。公安、宣传等部门要依托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指定1名现场联络员,要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并通报有关县(市)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较大及以上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书面“首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随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下午16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宣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终报”,终报时间不得超过现场处置结束后2小时。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突发事件快报内容及行文格式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12号)执行。在事发现场处置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最新情况,及时准确上报事发现场处置进展情况,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批示办理原则上当天反馈,最迟不超过24小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节假日、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重大、敏感时段,带班领导要在岗带班,确保政令畅通。值班记录要规范,内容要完整,交接班要有记录。市政府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全市应急值守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值班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并准确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依据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报告情况;对因本单位引发或主体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有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稳控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查明情况,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达到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除做好应由本级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外,还应依法有效做好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三)实施突发事件分级响应。一般事件(IV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实施协同处置。根据县(市)区政府请示或实际情况,市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展处置工作;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响应)由市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实施协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I级响应、I级响应)由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意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实施先期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科学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由县(市)区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视情况成立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治安警戒、技术专家、新闻宣传、人员疏散和安置、事故调查等工作组。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等。
(五)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信息,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力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六)规范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应及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停止执行应急措施,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效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七)开展调查和总结评估。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制度,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依据应急预案规定,对每一起一般级以上各类突发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总结工作。认真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每年1月15日前,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市安委办、防汛办、抗震办等17个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上年度全市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辖区、本领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积极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积极创建应急管理示范点,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注重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建立和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配置必要装备,有效开展先期处置、辅助救援、科普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将应急管理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强化应急知识的学习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市国家行政学院、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使其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干部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干部进行培训,使其更加熟悉并掌握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行业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尤其是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其增强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类应急队伍组建单位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并掌握相关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能力。
(四)广泛开展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有利时机,以普及应急科普知识为重点,大力开展应急常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进农村等“四进”活动。在每一个社区(村)、每一个企事业单位都要开辟应急科普知识专栏,设置应急标示,张贴宣传标语,全面普及防险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等知识的公益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博、微信、短信、标语等形式,使应急管理知识和防灾减灾常识走进千家万户。市教育局要针对常见的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公共安全教材,不断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每学期开学第一课,把预案演练列入教育计划,帮助学生掌握更多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