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8〕5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立市战略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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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立市战略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党办〔2018〕5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落实好生态立市战略总体部署,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区位优势,结合《生态立市战略银川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到2018年年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53%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3%,绿地率达到42.0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18m2,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6.2%。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均下降20%。黄河干流银川段Ⅲ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主要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力争艾依河水系和鸣翠湖等重要湖泊与湿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劣V类水体。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构筑绿色生态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优化生态布局。2018年上半年,对接自治区空间规划,调整完善我市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启动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生态空间,依托贺兰山、黄河及河湖沟渠自然资源,打造绿色生态廊道,优化城乡生态格局。2018年上半年,完成贺兰山东麓银川都市圈葡萄产业核心区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银川空间规划(2016-2030年)》编制、审批工作。完成《银川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深入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双修”试点工作及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助推城乡规划精细化管理。编制银川市城市色彩规划、银川火车站片区城市设计等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局、葡萄酒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推进塞上江南水生态建设。实施银川市西北部区域防洪排涝及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工程,6月底前完成一期续建项目和艾依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华雁湖景观提升续建工程,12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实施银新干沟综合整治工程景观提升项目,12月底前将109国道至八里桥公路段沟道打造成为水清岸绿、景色宜人的城市带状公园。实施黄河银川二期防洪工程,12月底前完成滨河新区核心段黄河岸线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3.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系统。全力做好自治区60大庆氛围营造、城市绿化美化工作。新建贺西公园、蓼风园、枕波园等10处小微公园、广场,提升城市宜居指数。着力提升城市道路整体景观效果,对正源南街在内的7条道路两侧的规划绿地和道路分车带进行绿化景观建设,对城市内裸露空地进行绿化。争创国家森林城市,争取通过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4.构筑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大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力度。规划建设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银川段防护林带,扩充黄河两岸绿色廊道,重点对现有防护能力低下的林带进行改造提升,以乔木林为主,达到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稳定性效果,维护银川生态安全。提升黄河水环境质量,突出构建银川东西两翼绿色生态屏障,带动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绿色生态系统建设。着力打造鄂尔多斯台地西缘的防风固沙林带。重点实施山沙区的综合治理,12月底前明沙区形成灌草结合的网格体系,荒漠区形成高密度覆盖的生态植被。完善昊苑砂石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佛沟及大口子沟原硅石矿区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等项目。(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5.加大对贺兰山、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对保护区森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进行严格保护,并加强监测,重点实施《自然保护区第三期总体规划》的建设内容。开展自然保护区整治绿盾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全市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全面取缔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局、规划局、国土局、农牧局、民政局,西夏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打造高端经济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6.严把经济发展环保关口。将环境承载力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约束性指标和前置依据。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关于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指导意见》,督促全市各工业园区修改完善各自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准入负面清单。修改完善全市工业园区考核办法,加大环保指标在考核分值中的比重,推动全市各工业园区强化工作,严把环保关口。(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7.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启动申报“中国制造2025”试点工作,争取国家政策在银孵化。深化“两化”融合,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两化融合先进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改造和武装传统产业,对老工业园实施“腾笼换鸟”,实行最严格的环保、能耗、水耗、安全管控措施,倒逼低端产能退出,引领传统产业升级。加大生物医药企业异味、污水等污染治理力度,推进优势原料药升级换代,扩大高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快推进银川滨河恒意技术纺织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年产1亿米色织布项目。加快银川滨河新区智慧产业园区建设,12月底前建设完成互联网医院基地,达到企业入驻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8.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促使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华电灵武30MW生物质气化发电、银川隆基硅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银和半导体公司的大尺寸半导体单晶硅和碳化硅项目等重点项目建成投用。开工天通银厦大尺寸蓝宝石晶体二期项目、天津玉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公司的石墨烯改性三元材料项目。加快智慧银川大数据中心二期机架及服务器建设,建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挖掘分析的数据应用全流程制度和标准。推进新一批智慧社区试点小区改造,继续新增建设智能公交站台,稳步推进智能路灯试点工作。建立覆盖全市重点区域的人脸识别系统网络,大幅提高视频资源利用率。全力办好2018TMF全球(银川)智慧城市峰会和WCA世界电子竞技大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9.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做好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推荐申报工作,年内力争创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1家,绿色企业3家。制定出台《银川市绿色制造工程(2018-2020)行动计划》,加快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工业建筑,鼓励选用国家推荐的建筑材料和产品,推动工厂厂房绿色化建设。对建材、有色、化工、制革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进行摸底调查,促使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资委、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0.推进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大力推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工作。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推进集中供热制冷。加快对造纸、印染、食品、生物制药等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2018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4%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1.加快建设旅游目的地城市。从发展战略上把沿黄区域作为一个大景区来打造,推动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编制运动休闲城市发展规划,将规划布局的运动休闲空间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中。加快推进兴庆区东部带状休闲公园建设。积极开展“银川农业嘉年华”系列活动,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体育旅游局、规划局、农牧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林业局,地震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2.壮大草畜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创建工作,实施畜牧业节本增效技术推广示范场20个。引导兴庆区、贺兰县、灵武市申报种养结合、优质牧草种植等项目。开展畜禽良种化宣传活动,提升畜禽良种化率,奶牛、家禽良种化率达到100%,肉牛、肉羊良种化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培育葡萄酿酒产业集群。按照“高端化引领、规模化种植、系列化生产、标准化酿造、品牌化经营”的发展思路,促进葡萄产业转型升级。做好酿酒葡萄气候品质认证。加快中国葡萄酒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争取2019年投入运营。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参加“第98届全国(成都)春季糖酒交易会”,高规格举办好“2018中国·宁夏‘一带一路’国际葡萄酒大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产区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年内新增高标准酿酒葡萄种植基地0.6万亩,全市酿酒葡萄基地总面积达到26.3万亩。(牵头单位:市葡萄酒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4.提升蔬菜产业品质。以高标准蔬菜科技示范基地创建为抓手,加快建设永久性蔬菜基地。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大应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使用力度,严格把好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关,全年蔬菜抽检合格率争取达到97%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经合局、各县(市)区政府)


15.提高适水产业发展水平。加大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基地建设力度,推广路基生态渔场5000亩,开展水质监测,建设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点11个。(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建设宜居生活圈,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16.深入开展“蓝天工程”。推进“东热西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等工程。2018年年底前,力争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75%,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强化煤质管控,燃煤集中销售点、重点燃煤单位实现煤质抽检全覆盖。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三区建成区“小散乱污”企业清零。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全面整治建成区内堆场、裸露地面。强化城市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法人化、智能化管理,确保100%全密闭运输,严厉查处随意撒漏等问题的违规车辆。全面治理城市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严禁秸秆焚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大气环境超级监测站正式投用,积极构建监测、预警、应急为一体的大气监测预警系统,做好重污染天气影响形势动态监测预报,提升大气污染综合监测预报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国土局、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7.加快推进“碧水工程”。强化城镇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2018年5月底前,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加快园区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2018年2月底前市域内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建成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6条主要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并发挥效应,使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加快关停企业自备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井关停工作。进一步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长治久清。在绕城高速以内全面禁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其他地区化肥、农药、除草剂使用量要下降20%,控制主要入黄排水沟总磷、总氮排放。加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强化河湖湿地保护,实施生态水量调度,满足重点河湖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实施水系连通、湖泊湿地改造等重点工程,提升湖泊湿地自身生态修复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8.稳步实施“净土工程”。认真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年底前,配合自治区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行动。全年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建立建设用地使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废物集中收集和专业化处置,确保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理利用率稳定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19.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燃煤锅炉审批,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东热西送”一期工程实现全面供热,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热电联产、调峰和应急保障锅炉除外)。全市重点入黄排水沟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搬迁关闭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对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存在的纠纷问题进行核实,对确认占用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恢复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银川段采矿区域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林业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0.推进生活方式转变。编制完成我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倡导公众绿色着装、绿色饮食、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旅游。提倡和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更新一批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出租车,并配套建设充电桩1185个。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提高绿色公交覆盖面。加快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鼓励公众将生活类危险废物送入安全收集、处置通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小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全覆盖,全市尾菜、厨余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废旧衣物、资源垃圾收集全覆盖,2018年建成资源垃圾初加工处理设施及日处理能力200吨综合分选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1、强化生态保护教育。把生态保护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将生态价值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知识的培训,形成生态文明的执政观、政绩观。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把生态保护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职业教育为载体,利用生态主题一日游、电视专栏,生态环境教育主题公园、生态旅游、中小学生生态夏令营等载体,开展生态实践和体验教育,逐步实现生态教育的普及化和大众化。到2018年年底,生态基本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建成2个生态保护教育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


(四)完善制度体系,全面确保战略实施。


22.用法律制度保障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年内争取成立一家专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机构,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解决途径。严格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终身追责。(牵头单位:市纪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环保局、审计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立健全环境法制体系。开展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生态立市战略不相适应的内容修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政府规章,逐一进行修订。积极配合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快构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常态执法与多部门阶段性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精准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推进环境司法保护,加快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逐步理顺证据收集与案卷移送渠道,积极协助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环境污染行政和刑事立案专项监督等的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探索环境诉讼跨区域审理,实行涉环境诉讼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市环保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4.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开展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费改税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进一步完善环保税征收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5.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建设环境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建立“环境保护违法曝光台”,开通“银川环境保护公众互动平台”,制定印发《银川市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办法》,充分发挥“12345一号通”智慧民生管理指挥服务平台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计入诚信档案并通过“信用银川”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商务等部门的联动,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要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审计与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银川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承担相应职责,统筹协调生态立市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人大、政协加强生态立市立法、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生态立市战略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要把生态立市摆到突出位置,要按照任务分工,提实要求、抓实任务、压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未按方案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园区或部门及负责人予以追责。


(二)加大环保投入。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全力保障重点生态治理项目资金,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重点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各县区财政也要配套不低于30%的资金。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成覆盖全市国土空间,涵盖大气、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及重点污染源的生态环境检测网络。财政部门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市生态环保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大力推广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全区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推进绿色信贷创新试点,推进环保项目股权、收益权、特许经营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委、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实施方案任务落实情况,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定期不定期督察,督察整改情况要作为被督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按期完成任务或未按计划进度要求实施的,及时进行约谈,启动执纪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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