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7〕90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党办〔2017〕9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7〕3号)精神,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治理,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社区实际,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根据农村居民现有的居住环境、人口数量、外来人口规模、生态移民规划等情况,重点以“城边城中村、乡镇驻地村、村民集中进楼居住村、生态移民集中安置时多个行政村形成的自然村”等四种类型为试点村,按照每年不少于本地4种类型村总数的30%或从其中若干类型村中至少选择3个村进行试点,按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和基本模式,在全市逐步推开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四种类型村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做好农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社区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作用。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农村社区可在原村党支部基础上,成立社区联合党委或党总支,鼓励打破村庄和地域界限,根据社区产业、功能和党员人数等设置党小组。推进农村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建互补,深入拓展农村区域化党建,推进农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党建全覆盖。以实施“青苗工程”为主抓手,创新找苗、育苗、选苗举措,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年龄、学历、职业等结构,夯实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凝聚不同领域群体的源头活水和新鲜血液。加强和改进乡镇、农村社区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乡镇党委主抓基层党组织建设职能,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加强农村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农村发展、农村民生、农村群众、农村党员。健全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联系群众制度。
(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乡镇根据居民意愿,依法撤销或合并社区原村民委员会,以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依法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及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要依法保障“城边城中村”“乡镇驻地村”中非本村户籍居民选举权,并通过分担筹资筹劳、投资集体经济、增加村民代表名额等方式,吸纳和引导非本村户籍居民广泛参与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全面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行“55124”工作法,(以“五步工作法”为统揽夯实制度基础,以“五联工作表”规范会议程序和记录,以“一份议事清单”规范议决内容,以“乡村两级监督”确保工作合法合规,以“四级联动督查”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农村社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农村社区民主监督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协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支持农村居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提高农村社区自治水平。
(三)结合实际推进“村改居”工作。“城边城中村”“楼宇居住村”,可根据现有耕地、集体财产和宅基地产权等具体情况,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已基本征收完毕、2/3以上居民转移到非农生产领域并不再依靠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集体资产开展股份权能改革且债务债权得到妥善处置,已具备“村改居”条件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逐步建立起与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相衔接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推进“村改居”社区管理服务创新,促进公平和谐,实现协调发展。加大对尚不具备“村改居”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经济组织等改革力度,加快“村改居”工作进度。
(四)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面积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建设,选址要考虑农村居民的居住状况,一般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设。要统筹“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幸福院、农村老饭桌、互助养老院等项目,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办公用房、集体用房等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在农村社区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村级组织办公室、居民议事室(会议室)、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妇女儿童之家、多功能远程教室、农家书屋(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健康服务室、文体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室外活动广场、村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并配备必要的办公及活动用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慈善爱心超市、日用消费品超市、农资站(超市)、邮政、洗浴、理发、餐饮、燃气、话费充值等服务设施和商业便民服务网点。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要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中国社区”标识,标识牌上注明“××村社区”。
(五)丰富公共服务内容。引导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农村社区教育,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改善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条件,加大对乡镇、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施改造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社区困难群众档案,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整合农村资源,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和日间照料等服务;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及时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养老等困难问题;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着力化解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和养老服务,培育青年志愿组织和妇女互助组织,建立“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机制;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及智慧银川建设,积极推进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以村“两委”成员为主,以乡镇下派、公开招考、公益性岗位开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等为辅,选好配好农村社区工作人员。鼓励退伍军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在校大学生等到农村挂职锻炼、蹲点、对口帮扶。公开招考和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报酬待遇可参照社区招聘的专职社工标准执行;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网格员,进一步深化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居民以多种形式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民兵组织、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科普协会、红白理事会,以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开展经常性的助老扶幼、扶残助残、矛盾纠纷调解、文体活动等社区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引导城乡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通过直接资助、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党组织,提升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七)建立机关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制度。有计划安排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社区挂职任职、驻点包户,推动农村加快发展。选派有能力、能干事的优秀干部到后进村、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络机制,发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社区、农村居民,了解社情民意。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为农村社区建设建言献策。
(八)推进法治和平安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指导农村社区开展各项法治工作,探索融合农村社区层面法治力量,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及时了解掌握和回应不同利益主体的关切和诉求,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覆盖农村社区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加强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社区“一村一室一警”(至少配备1名协警或警务助理)建设。
(九)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及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农村社区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农村居民教育培训等活动,提升重点人群的教育服务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反对铺张浪费和婚丧大操大办为重点,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服务功能,支持居民兴办各类文化团队,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文化体育活动,凝聚有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强化农村居民勤俭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大力开展综合环境整治,重点解决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随意抛弃和焚烧等问题。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区乡土特色和田园风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部门要做好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和帮助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研究完善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类协会等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二)实施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城边城中村”“楼宇居住村”尚未进行“村改居”的农村社区,要借鉴城市社区服务管理经验,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乡镇驻地”农村社区,要依托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等机构,推行政务事项一门受理,为特殊人群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物流商贸发达的农村社区,要通过引导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完善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连锁经营等方式,开展公益性和市场化服务。“生态移民”和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农村社区,要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劳务输出合作组织建设等服务,为“三留守”人员提供生产扶持和人文关怀,把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城边城中村”“楼宇居住村”等外来人口集中的农村社区,要重点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向非户籍居民覆盖,促进外来人口融入社区。
(三)完善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利用好村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需要,合理安排农村社区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设立财政资金、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四)强化监督考核。银川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要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加大考评力度,促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有效开展。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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