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7〕77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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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党办〔2017〕77号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推进“丝路明珠魅力银川”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区村级党组织中开展“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以鲜明的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一些农村党组织作用发挥“有名无实”、基础保障“有心无力”、党组织负责人“有位无为”、基层治理“有形无效”、落实责任“有口无行”等问题,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在全市开展“五强五过硬”行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措施


(一)强功能,作用发挥过硬


1、强化政治功能。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定位和政治属性,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农村落地生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持续引导农村党员群众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在应对重大任务和困难挑战中发挥主心骨作用。全面加强党对各类村级组织的领导,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其他村级组织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各级党组织在政治上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敢于要求、敢于亮剑,敢于和违法乱纪、邪恶势力以及不服从党的领导的现象坚决作斗争,在各项事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优化服务功能。持续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精准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员,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走访、重点帮扶。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承诺践诺评诺制度,年初公布为民办实事承诺事项和完成时限,年内实行建账销号,年底组织党员群众进行综合评议,确保诺必践、践必果。深化农村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组织农村党员对口联系生活困难群众,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和服务台帐,党员每月至少主动走访联系群众一次,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联系情况和服务成效,把工作开展的成效纳入党员评星定格的重要内容。


3、聚焦引领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发展的带动作用,围绕“强村富民”目标,实现党的建设和农村发展互促共进。主动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推行“村党(总)支部+功能党小组”组建模式,加大在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力度,培育一批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党员群众互动发展的农村共富联合体,引领村民增收致富。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市级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建立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也要据实建立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在本级财政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筹国家和区、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综合运用资金统筹、股(债)权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着力巩固“脱壳村”,强化“薄弱村”。各县(市)区要建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效益递增和激励机制,确保各村集体收入年递增率不低于10%,对年递增率高于20%的村,对“两委”成员给予奖励。结合实际稳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民对集体资产增值部分的分配权力。


(二)强基础,服务保障过硬


4、抓实固牢基础工作。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细化评星定级、党务公开、民主议事等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三会一课”实施方案,确定“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实行全程纪实,并向乡镇党委报备,在一定范围公开。从严规范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组织换届等基础工作,制作流程图,严格按照流程和有关要求进行。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市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面督查暗访,重点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基本制度、开展基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负责对所属村党组织实施“地毯式”全覆盖督查调研,指导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5、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在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5〕33号)和《银川市村(社区)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银组通〔2014〕20号)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银川市为民服务和发展专项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监督管理使用。市、县(市)区财政按照党员年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核拨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具体比例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按照市级与辖区财政1:1的比例安排;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安排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由市委组织部统筹按需使用。各县(市)区要保证每个行政村办公运转经费不少于5万元,建立每村2万元的村级党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按照村党员年人均300元的标准增加。201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建成不低于1000㎡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所有村有党群活动服务站。同时,对村级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建筑物面貌焕然一新,院落干净整洁,国旗、旗杆、村“两委”标识牌等配置规范,年内由各县(市)区负责完成200㎡以下的村级活动场所改扩建任务,鼓励有条件的村根据党员人数和活动开展情况增加村级活动场所面积。全市按照“六有”标准,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基层党组织运转、发挥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6、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按照《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和《关于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市委《关于提高全市村干部生活补贴的意见》(银党办〔2014〕83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待遇的通知》(银党办〔2016〕50号)规定,落实村干部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缴存、健康体检等制度,村干部生活补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执行。从2018年起,对连续任职9年和累计任职12年以上,且获得地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均给予奖励补贴。按照连续任职9年、累计任职12年和任职15年以上的期限,对在职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400元、500元、600元奖励补贴,离职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0元、300元、400元奖励补贴。


7、继续加强后进村党组织整顿。认真总结加强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集体经济薄弱、矛盾问题突出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等类型重点村整顿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整顿重点村工作机制,每年将上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中评为“零星级”的村党组织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列入相对后进基层党组织,建立工作台账,开展集中整顿建设。采取“上下联动、内整外帮”的办法,通过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包整顿、选派第一书记帮整顿、压实党支部书记责任抓整顿,坚持一个支部一个支部整顿,一个阵地一个阵地巩固,一轮一轮重点提升。


(三)强本领,能力素质过硬


8、完善选拔培养机制。在继续坚持原有培养渠道、培养对象的基础上,拓宽选人视野,注重把优秀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复员退伍军人培养成村党组织书记。吸引人才回村,引导外出务工经商返乡的党员、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回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并支持从县(市)区直机关、乡镇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中,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探索面向社会多渠道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探索由强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弱村党组织书记,解决一些村“人难选”“选人难”问题。实施村级后备干部“青苗工程”,不断壮大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注重后备干部培养使用。


9、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市级示范和县(市)区普遍培训相结合,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示范培训班,组织三星级以上村党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县(市)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筹划设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基层民主治理”等专题培训班次,针对性开展培训,确保取得实效。要把基层组织建设基础知识作为各类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县(市)区进行“过筛子”式培训和测评,市委组织部不定期进行抽查测试。按照年培训不少于200人的计划,继续开办村(社区)干部业余大专班,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免费对村干部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抓好农村党员冬训工作,保证参训率不低于党员总数的90%,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平台,做好村级干部队伍经常性培训。


10、营造宽严相济的干事环境。鼓励村干部大胆创新,对非主观原因且无徇私枉法情形的工作失误,宽容对待,给予改正机会;对一般性工作偏差,帮助总结教训、改进完善、免于问责;对工作中积极探索且上级未明令禁止的做法,给予支持。探索开展村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形成上级评价、党内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经上级党委核实确认后,依法依规终止其职务。对存在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村干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期间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11、严格农村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党员的总量调控,优化队伍结构,把非党员的村委会成员、农村实用人才、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妇代会主任等作为重点对象,努力提升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坚持入党先过“群众关”,通过党群共推、全程差额、层层遴选,切实把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吸收转正等环节的权力交给普通党员,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队伍结构老化、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阳光等问题。完善党员评星定格长效机制,把评星定格结果作为党员评先选优、年度实绩考核、党内关爱帮扶的重要依据。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使农村党员队伍更加纯洁。


(四)强机制,民主治理过硬


12、完善基层治理格局。进一步强化村党组织对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加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建立党组织的力度。严格执行党组织设置程序规定,及时调整规范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的隶属关系,强化对党组织的日常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党员中心户创建工作。改进农村社会治理方式,深入开展以依法选举为主要形式的民主选举实践,以各类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实践,公开和评议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实践,充分发挥村民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13、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健全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扩大“民主议政日”成果,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组织与党员群众民主恳谈制度,实现征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经常化制度化。开展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抓好乡镇党代表任期制,发挥党代表工作室的作用。深化农村“三资”管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维护好集体资产安全和农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14、提高党务村务公开满意度。推行“阳光村务”建设,对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党员评优评先、党员发展情况等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进行公开;对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将党员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和承诺践诺、量化考评等日常表现纳入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在利用好党务、村务公开栏的同时,注重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种载体,采取群众看得清、读得懂的形式,提高村务公开质量和效果。鼓励党员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对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五)强责任,担当履职过硬


15、坚持抓乡促村。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健全乡镇党委议事规则,提高乡镇党委抓党建、谋发展、惠民生的能力。强化乡镇抓村直接责任,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突出主责主业意识,牢固树立“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理念,加大资源、人力、物力向基层一线的投入倾斜力度,全力支持农村党组织开展各项重点工作。


16、坚持齐抓共管。有效整合组织资源,进一步健全县(市)区统一领导,组织、纪检、宣传、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定期研究、检查、指导、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新经验的总结,分析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党员特别是“两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挖掘和宣传农村基层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人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基层党建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切实找准自身业务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的结合点,同步发力、同频共振,保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17、严格督查考核。对开展“五强五过硬”行动实行专项考核,作为县(市)区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日常督查调研力度,分别对县(市)区党委、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履行各自职责任务情况进行分类督查、综合研判。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村党组织,每年年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评选10个“过硬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干部,可给予一定奖励。对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批评;对抓工作不实不力,长期处于后进的党组织进行通报,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五强五过硬”行动在市委领导下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市属各党(工)委要扎实推进任务落实,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定期分析研究,统筹调度,全面推动。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开展“五强五过硬”行动,同做好当前发展改革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重心下沉、力量下移,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与中心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检验“五强五过硬”行动成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各地各单位开展“五强五过硬”行动的典型作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建信息网、手机短信平台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认真总结和宣传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五强五过硬”行动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五强五过硬”行动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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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银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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