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7〕53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打造特色小镇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打造特色小镇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党办〔2017〕5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全市城乡发展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自治区和银川市农村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为依据,结合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打造一批生态农业、东西合作、影视红酒等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美好银川特色小镇,增强城镇连接城乡、聚集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能力,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特色。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本土优势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依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防止一哄而上。
2.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县(市)区人民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避免出现大包大揽。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避免出现打着特色小镇名义,违法违规搞圈地开发。
3.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新经济。
三、主要任务
2017年启动我市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突出重点、突出产业、突出特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推动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
四、实施步骤及分工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确定培育对象。立足旅游休闲型、健康疗养型、商贸物流型、文化民俗型、特色制造型等不同特点,开展特色小镇“名镇名村”工程。按照每个县(市)区范围内选择一个镇开展试点的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自身发展实际,进行自主申报,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按照特色小镇培育要求和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八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重点从土地、产业、文化、旅游、资金等方面把关,最终确定最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培育示范对象。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办、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发改委、文广局
2.科学编制规划。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标准编制特色小镇建设实施规划。改变规划任务书由编制单位制定的传统,组织编制单位深入调研,针对问题制定规划任务书。创新规划理念和方法,按照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要求,明确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内容,因地制宜确定小镇建设规模、范围、内容、布局、形态、样式等。统一技术审查、备案,特色小镇规划编制,除常规性的部门审查、专家审查外,创新引入编制单位互审机制,促进编制单位间良性竞争,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前瞻性。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委、文广局
(二)建设实施阶段
1.制定建设方案。在前期规划编制完成基础上,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制定特色小镇年度发展建设方案,细化特色小镇投资主体、推进主体、投资规模、建设项目、建设计划等内容,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提前开展当年建设项目可研、规划选址、立项、项目施工设计、用地批准等相关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
2.制定扶持政策。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结合自身职责,按照特色小镇建设要求,从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培育打造的市级特色小镇给予政策扶持,整合优化政策资源,在各类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确保培育小镇达到创建标准。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发改委、扶贫办、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经合局、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
3.开展国家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按照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相关要求,在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内,做好国家级特色小镇申报各项工作,对于初具成效的乡镇,于当年7月底前按照申报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向区市住建、发改、规划部门递交申报材料,争取国家级特色小镇培育项目。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4.进行动态监管。对培育对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督察,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规划、建设、申报工作的联动指导,协调、督促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国土局、发改委、扶贫办、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经合局、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文广局、体育旅游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年度考评阶段
1.开展考评工作。成立特色小镇年度考评小组,按照自治区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绩效考评办法,结合各县(市)区制定的年度建设方案,组织对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县(市)区根据年度建设方案,在考评前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向特色小镇考评组提出年度考评申请,由考评组择期进行考评。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发改委、扶贫办、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经合局、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文广局、体育旅游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退出机制。经考评,没有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或工作开展不力的特色小镇退出培育范围。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扶贫办、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经合局、交通局、环保局、商务局、文广局、体育旅游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1.全力保障用地。市国土局按照规划、建设时序,适度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充分保障特色小镇建设。
2.强化资金扶持。由市财政局负责,对列为培育对象的特色小镇,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奖补,自2018年起将培育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0万元,连续支持3-5年。
3.加强项目保障。加大市级乡镇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公共服务项目保障力度,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对特色小镇培育对象,各县(市)区要整合各类项目,进行集中实施。农业、水利、林业、旅游、扶贫、文化、科技、环保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特色小镇建设纳入各类重点项目保障范围。
4.加强小镇推广。由市委宣传部、文广局负责引入国内知名的文案策划团队,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大V等互联网新媒体,包装策划推送特色小镇“热点”,提升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水平。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分期制订建设项目安排和实施步骤,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
2.强化项目支撑。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要按照“论证储备一批、申报审核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运营一批”的要求,建立我市特色小镇发展重大项目库,创新项目管理模式,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政策、资金、要素向特色小镇集聚。
3.抓实招商引资。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要创新招商方式,搭建合作平台,完善激励机制,围绕特色小镇发展方向和产业定位,盯大盯强,采取项目推介、整体包装营销、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专业招商等方式,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和成功率。
4.深化强镇扩权。市编办、法制办、财政局要指导各县(市)区向乡镇放权,理顺特色小镇的职权关系,探索建立特色小镇行政、财政管理制度,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赋予特色小镇一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到权责相称。各县(市)区、各级部门要结合特色小镇的培育打造,在推进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做出探索尝试。
5.延长农业产业链。市农牧局、体育旅游局结合“三精”(精挑细选、精耕细作、打造精品)农业打造,夯实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基础,走“三产融合”的道路,做优粮食产业,做大葡萄酒、畜牧产业集群,做精蔬菜、花卉设施、适水、休闲等产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向乡镇驻地集中,向园区集中,拉长产业链条。依托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及相关的休闲、娱乐、餐饮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农民到乡镇驻地务工经商办实体,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
6.建立特色小镇市场化运作机制。探索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国有或民营投融资公司,负责特色小镇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融资、技术孵化、供应链整合等服务。由市发改委、住建局制定具体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PPP模式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银川市首批特色小镇培育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名称 |
主导产业 |
1 |
兴庆区 |
掌政镇 |
湿地生态旅游业 |
2 |
金凤区 |
良田镇 |
观光农业、自然生态型旅游 |
3 |
西夏区 |
兴泾镇 |
商贸服务业 |
4 |
灵武市 |
梧桐树乡 (老新华桥镇区) |
民俗旅游、工业 |
5 |
永宁县 |
闽宁镇 |
葡萄产业、劳务产业 |
6 |
贺兰县 |
洪广镇 |
旅游业、生物制药 |
7 |
兴庆区 |
月牙湖乡 |
通用航空产业、旅游业 |
8 |
西夏区 |
镇北堡镇 |
影视旅游业、红酒产业、商贸服务业 |
9 |
永宁县 |
纳家户 |
旅游业、地方文化产业 |
10 |
永宁县 |
华夏河图 |
旅游业、现代艺术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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