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7〕22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党办〔2017〕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1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宁党办〔2016〕3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精神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削减和优良天气指标,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联动,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提高科技支撑,深入开展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全面完成“大气十条”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1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9.8%、7.8%(较2016年分别下降9%、1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各县(市)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全市域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市区及近郊工业园区(德胜工业园区、望远工业园区、银川生物科技园)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德胜工业园区、望远工业园区不得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制定西夏区石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和僵尸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责任单位:西夏区政府,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4、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要求,通过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等手段完成年度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制定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
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银川市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中技术改造计划。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燃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6、实施供热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华电灵武电厂“东热西送”工程、西夏热电二期等集中供热项目,华电灵武电厂热电项目年底前完成“东热西送”跨黄河工程,具备向永宁县、兴庆区东南部供热的能力;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项目2017年4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10月底前建成投运。同步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华电灵武电厂热电项目、西夏热电二期项目供热主干、次支管网工程必须开工建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7、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淘汰计划,建立淘汰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限期完成拆除并网;对城市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限期完成“煤改气”或“煤改电”技术改造。将供热管网覆盖、供热能力充足的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纳入淘汰范围,为2018年淘汰工作奠定基础。两县一市政府制定本辖区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17年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所有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8、强化淘汰燃煤锅炉的政策保障。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配合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补贴、人员安置、土地等方面政策,明确集中并网、煤改气、煤改电补助标准,全面保障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
9、进一步完善供热燃煤锅炉治理设施。查漏补缺,完成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对监督性监测中发现氮氧化物超标的燃煤锅炉,新建脱硝设施。2017年底,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10、加强煤质全流程监管。市场监管、交警、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储存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城市建成区内严禁销售、使用全硫含量大于0.8%、灰份大于15%(质量比)的高污染煤炭。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分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11、强化执法监管。实施燃煤锅炉网格化管理,市环保局、住建局和三区政府抽调人员对每个燃煤锅炉房进行专人盯防,责任人员全部张贴公示,监督供热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燃煤锅炉房全覆盖监测,发现烟气超标排放的,一律实施严厉处罚,对多次超标的实施按日计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全市煤炭消耗年度削减方案,确定建成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纳入银川市区建成区煤炭消耗总量控制范围;通过集中供热工程,淘汰建成区内分散燃煤锅炉,逐步削减市区煤炭消耗总量。2017年,银川市区燃煤总量(不含热电项目)较2015年削减5%;2018年,市区燃煤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中新建燃煤锅炉准入要求,银川市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两县一市建成区内禁止新(改)扩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不再新(改)扩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新建燃煤锅炉,各级各部门不得办理审批、备案、登记注册等手续,违规审批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4、强化散煤污染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本辖区散煤使用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3月底前,摸清本辖区散煤使用情况,建立建成区内散煤削减替代台账。对市区流动商户、集贸市场、城中村、城边村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对已接通集中供暖的商户、集贸市场,一律严禁燃烧散煤供热;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各类市场全面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城中村、城边村等无集中供热设施的,取暖用煤一律使用洁净媒,严禁使用劣质煤炭。2017年底前,全面摸清本辖区散煤使用分布情况,并全部实现清洁煤替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加快清洁煤保障。加快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进度,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各建成一个全密闭散煤配送中心,制定出台清洁煤炭补贴办法,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推进工业、产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汽。新建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统一的供热、供蒸汽管网,实施“一区一热源”,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加快实施集中供热供蒸汽改造,2017年底前拆除园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暂不能拆除的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除尘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行政审批局
17、推动高效清洁化供热。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地方绿色建筑技术要点。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17年底,市区内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率达到80%以上。新建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在农村研究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源热能等综合供热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规划局
(三)实施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工程
18、全过程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健全建筑、拆迁、市政等各类施工工地、商砼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将扬尘防控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明确到人,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在大型建筑工地试点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城管、环保部门联网,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所有施工工地全部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施工现场及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覆盖、洒水喷雾降尘、车辆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6项规范化防尘措施,实现6个100%要求。风力四级以上时,所有建筑工地停止土方开挖、拉运、房屋拆迁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防控情况纳入建筑企业规范管理记录,对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视情采取挂牌整改、媒体曝光、行政处罚、逐出银川市场等有效措施,迫使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交通局、土储局,各园区管委会
19、加大堆场扬尘治理力度。县(市)区政府为各类堆场管理责任主体,按照“谁堆存、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落实防尘主体责任,建成区内堆场以清运消纳为主,对暂不能清运的采取遮盖、绿化等有效手段防治扬尘污染,落实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土储局、国土局、林业局
20、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加快推进渣土车辆智能化管理,2017年底前,建成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展渣土车辆拉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严厉查处不冲洗、不遮盖、洒漏等违规车辆,对发生2次以上违规行为,取消渣土拉运资质,禁止渣土拉运;风力大于四级时,停止渣土拉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交警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交通局
21、提高城市保洁水平。高效利用环卫保洁机械化作业设备,全市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科学有效的作业模式,保证道路清洁,严格实施道路积尘考核,主干道路每平方米积尘小于5克,非机动车道路每平方米积尘小于10克。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2、整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开展裸露地面排查整治,对市区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裸露地面进行补栽补种,消除“斑秃”现象。加强对闲置超过1个月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土地权属单位或使用部门对闲置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城市建成区内土地裸露现象。加强绿化施工工地现场管理,禁止焚烧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多余绿化用土要及时清运,杜绝车辆带泥上路,确保绿化工地文明施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土储局
23、加强矿采区扬尘污染防治。按照自治区国土厅、环保厅《全区非煤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国土资发〔2016〕481号)要求,实施矿采区环境综合整治,破碎、筛选、装卸等工序要采取密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建设封闭库房或挡风抑尘墙,确保堆存物料扬尘防控措施到位。同时落实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不允许生产作业。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
24、禁烧秸秆、芦苇、垃圾等废弃物。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网格包抓工作机制。出现一个火点对所在辖区政府处罚1-5万元,纳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遏制“污染围城”现象。出台补贴政策,大力推进秸秆收集综合利用,加快实施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源头治理秸秆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林业局、环保局
25、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建成区内餐饮业严禁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全部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继续推广环保烧烤炉具,鼓励使用电烧烤取代传统煤炭,有效减少餐饮油烟排放污染和扰民。6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为夏季大气污染防控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工程
26、深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完成中电投临河电厂3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4台热电机组脱硝改造,5家燃煤火电、热电企业15台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督促启元药业等6家企业自备电厂在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启动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7月1日前,完成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银川宝塔精细化工两家石油炼制企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装置、酸性气体回收装置等工段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排放废气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27、加强异味污染治理。永宁县、贺兰县政府于2017年3月底前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生物发酵、农药、医药等企业异味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异味治理时间表、路线图。永宁县政府负责监督伊品生物、泰瑞制药、启元药业、多维药业等4家企业异味治理,贺兰县政府负责监督大地丰之源、泰益欣生物等2家企业异味治理,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后不能稳定达标或达不到预期治理效果的,责令停产治理,如仍不能达标,组织企业进行转型。
责任单位:永宁县、贺兰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环保局
2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印刷、印染、喷漆、干洗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摸底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完成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业务部、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两县一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29、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涉气企业集中整治。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集中整顿银川市生物科技园、望远工业园区、德胜工业园区、灵武市再生资源园区等重点工业园区内建材、铁合金、活性炭、化工、冶炼等行业及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机动车排气治理工程
30、严把机动车注册准入关。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2017年起,新注册登记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时段国五标准要求;外省市转入我市的二手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1、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7年实现黄标车“清零”。严格执行农用车限行区域规定,开展农用车集中整治,严禁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和尾气超标车辆进入市区;严厉打击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经维修或者采取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交通局、农牧局
32、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升级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国家三级联网,强化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要采取处罚、暂停检测资格、取消检测资格等严厉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市场监管局
33、强化机动车燃油品质监管。全面供应国五油品汽、柴油,源头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强全市加油站油品品质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两轮抽测,实现检测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4、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不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不予通过验收。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工作,并建立油气回收系统年度检测、检查制度,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对发现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35、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辆频次,建立覆盖全市便捷的公交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逐步建设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电动车配置租赁平台,为市民绿色出行创造条件。快速路辅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到90%。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优先采购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和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2017年,新购置一批新能源公交车。制定出租车更新计划,2017年起,新购置、更换出租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两年内完成1500辆电动出租车更新工作。开展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研究,制定远期控制目标,提早预防道路拥堵和机动车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规划局、财政局、
(六)实施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36、提高依法治污水平。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启动《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银川市高污染燃料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厘清各责任部门在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煤质管控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发挥各部门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的联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环保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7、提高科学治污水平。10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完成大气环境容量研究,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测准确度,预报能力提高到未来72小时,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38、完善燃煤锅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房、企业全部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实施废气污染物排放24小时连续监控,有效打击企业利用手工监测间隙偷排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9、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燃煤锅炉淘汰、综合治理、扬尘防控、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保障范围;各县(市)区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城市扬尘防控、燃煤锅炉淘汰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
40、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银川市环境保护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网格化建设,细化整个辖区的网格划分,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每个网格员和责任人全部到位。将秸秆等废弃物焚烧、扬尘污染、餐饮油烟噪声、登记备案类项目管理等纳入网格化,建立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发挥基层网格员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职责,形成部门联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园区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自本《实施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制定下发各自执行方案,并报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修订《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形成银川市蓝天工程监督考核长效机制,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督查协调,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及时发现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蓝天工程纳入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督查内容,对重点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督查,监督县(市)区和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时限要求推进,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向责任单位发出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每次督查情况直接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诿扯皮、多次通报仍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加大宣传,接受舆论监督。各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加大蓝天工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强化媒体和公众监督,市级媒体要在加大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鼓励全民参与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发现和举报工作,共同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各县(市)区2017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指标 辖区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细颗粒物(PM2.5)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
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下降比例 (较2016年) |
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下降比例 (较2016年) |
比例 |
增幅 |
|
兴庆区 |
99 |
8.3% |
46 |
17.8% |
71% |
9.6% |
金凤区 |
99 |
9.1% |
47 |
14.5% |
78% |
7.4% |
西夏区 |
102 |
11.3% |
47 |
16.1% |
75% |
8.2% |
永宁县 |
97 |
5.8% |
43 |
4.4% |
79% |
1.5% |
贺兰县 |
97 |
5.8% |
46 |
4.2% |
76% |
7.1% |
灵武市 |
91 |
4.2% |
36 |
5.2% |
8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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