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7〕33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全市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2:15:40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全市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银党办〔2017〕3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重要安排部署,从严把《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好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环境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督查考核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工作,成立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考核办”)。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韩江龙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赫天江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张新民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朱海滨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占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井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文莅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城管局、大数据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从上述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责任分工

 

为确保督查考核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结合实际,成立五个工作组。各组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第一组(综合协调组)

 

组长:朱海滨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井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华峰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及督查考核办日常工作;根据综合督查组和各专项督查组督查反馈情况,及时组织召开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现场办公会、专题会、联席会等;协调各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刊》、《通报》等刊发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第二组(综合督查组)

 

组长:张新民市委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白如实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市监察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三)第三组(土壤污染、市容市貌、农村环境治理专项督查组)

 

组长:董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朱文河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克凡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志刚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员:市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市容市貌、农村环境、燃煤锅炉、工地扬尘、渣土运输车辆治理等专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协调、督促相关工作扎实推进。

 

(四)第四组(水环境、园林绿化、集贸市场治理专项督查组)

 

组长:刘战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建立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文奇市林业局副局长

 

彭安民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市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水环境治理、城乡绿化美化、秸秆禁烧、集贸市场专项治理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协调、督促有关工作扎实推进。

 

(五)第五组(交通、智慧城市建设专项督查组)

 

负责人:侯文莅市政府副秘书长

 

组长:李麒杰市公安交警分局副局长

 

钱建勋交通局调研员

 

高亮大数据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交通局、大数据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智慧城市建设专项会理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协调、督促有关工作扎实推进。

 

三、主要工作

 

(一)督查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城管局、土储局、大数据局等部门以及《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

 

文明城市治理专项行动由市文明办组织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时间。根据《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各专项行动督查组除平时开展全程督查外,督查考核办分别于6月底和11月10日前进行年中、年度督查考核。

 

(三)督查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市容市貌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城乡绿化美化、水环境治理、公共交通综合治理、智慧城市建设、文明城市提升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九大专项行动”中涉及的目标任务。

 

(四)督查考核方式。督查考核将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考核。

 

(五)督查考核措施。

 

1、各专项督查考核组按照职责分工,每月至少安排3次督查,并形成考核意见汇总至综合督查组,由综合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进行打分考核。

 

2、各组工作信息及对口单位工作信息要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根据各组及对口单位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将记录进行打分并列入考核,考核情况按月通报,对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的由督查、监察部门进行约谈问责。

 

3、各专项督查组要加大对重点环境治理工作的督查、推进力度,对于重点工作要按月列出名录,实行旬督查、旬通报。同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送综合督查组形成月督查通报。

 

4、督查考核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根据《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银川市领导和厅级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安排,报请有关责任领导推动解决。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组织工作推进会、现场办公会、新闻发布会,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突出实效。注重过程督查,建立健全重点工作全程督查机制;突出重点跟踪督查,加大重点项目跟踪力度,狠抓落实;整合力量联动督查,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及市民监督的作用,不断延伸督查考核工作触角,形成“大督考”工作格局;突出督查成果运用,切实加强督查成果的巩固力度,做到奖惩分明,充分运用督查成果,倒逼工作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奖惩。各部门抽调的督查人员,要不断加强政策理论、督查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做到会督善查、真督实查、严督细查,为督查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对于在督查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奖励,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于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人员,退回原单位,并予以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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