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7〕31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绿化美化城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十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2:14:28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绿化美化城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十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党办〔2017〕31号





按照《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经市委、政府同意,现将《银川市绿化美化城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10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银川市绿化美化城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银川市农贸市场和油煤质量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银川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6.银川市交通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7.银川市国土资源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8.银川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9.银川市运用大数据推动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0.银川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银川市绿化美化城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绿化美化城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依照《银川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城乡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2017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部署,全市绿化美化城乡专项行动围绕“精准造林,精雕园林,稳增绿量,精细管理”的工作目标,以筹备第九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为重点,着力在植树造林、园林美化、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整治、精细化管理、裸露空地改造、单位庭院及住宅小区绿化提升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美丽银川建设添绿增靓。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完成新增造林面积4.6万亩,补植补造2.65万亩的农村造林任务,实施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项目53个,建立义务植树活动基地8处,完成裸露空地治理和斑秃绿地提升改造45处3.2万平方米,抓好黄河外滩湿地公园等4个湿地恢复保护项目,建好花博园,办好花博会,使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7%,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以崭新面貌迎接中阿博览会、第九届花博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在大环境治理上增绿量


1.全面完成年度绿化造林任务。全年新增造林面积4.6万亩,补植补造2.65万亩。其中:金凤区300亩,西夏区400亩,贺兰县3700亩,永宁县9800亩,灵武市4400亩,白芨滩管理局22000亩,滨河新区5300亩。通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确保稳增绿量,绿化美化城乡生态大环境,为全市整体环境治理增添绿量。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


2.大力实施平原绿网提升工程。实施平原绿洲绿网植树造林1.76万亩,恢复“6+1”塞上江南新景观,打造“白天不见村庄,晚上不见灯光”的塞上江南田园盛景,围绕骨干路网纵深布置,对新修建的公路要新栽植林网,对于缺株断带的补齐林网,围绕沿山、沿河的既有林网进行修补,提高成带率。从可透视、多层次上精心打造大网格、宽幅林带,力争使平原绿网实现“百里公路百里林,百里渠岸百里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平原绿洲生态系统。


各县(市)区主要任务是:兴庆区3861.8亩,主要实施掌政镇道路绿化、大兴镇京藏高速两侧绿化、通贵乡滨河大道两侧及通航产业园道路绿化、月牙湖乡移民安置区农田林网建设;金凤区300亩,主要实施良田镇银兴公路二期绿化工程;西夏区728.4亩,主要实施平吉堡农场道路防护林、镇北堡镇昊园村及贺兰山农牧场葡萄酒庄防护林、渠系防护林及生物护坡绿化等工程;贺兰县5329.4亩,主要实施滨河大道、京藏高速、银石高速两侧农田林网及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区绿化等工程;永宁县1533.4亩,主要实施李俊镇一二支沟、永清沟南侧快速通道西侧宽幅林带,以及307国道永宁段两侧绿化工程、闽宁镇蓄草产业基地绿化工程;灵武市501亩,主要实施永宁黄河大桥项目区生态绿化工程;滨河新区5338亩,主要实施兵沟自驾游旅游景区、长河大街延伸段道路两侧、203省道改线周边绿化、以及宝丰牧场防护林、经济林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着力抓好防沙治沙工程。主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黄河东岸灵武白芨滩沙化土地治理、国家沙漠公园景观改造提升、永宁县三沙源造林、金凤区银兴公路绿化等工程,造林绿化与封育保护并举,完成防沙治沙面积5.25万亩,达到“增绿荫、添色彩、补断带、填空白”的治理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主要任务是:金凤区防沙绿化448亩;永宁县治沙造林100亩;灵武市世界银行贷款宁夏黄河东岸造林封育3.05万亩,白芨滩林场治沙造林0.2万亩、封山(沙)育林2万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金凤区、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


4.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工程。按照“大协调、小美化”的原则,全市共绿化美化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和美丽庄点42处。其中:兴庆区4处、金凤区2处、西夏区10处、贺兰县3处、永宁县3处、灵武市20处。完成绿化美化提升720亩,重点在房前屋后、道旁河边、村里村外“见缝插绿”、“见空造景”,实现“村内有绿地,园内有花草,路渠有绿荫,四旁有树木”的村庄绿化格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日


(二)突出抓好园林绿化,在核心区环境治理上增添新景致


5.抓好2017年市本级重点园林绿化项目。高标准完成市本级计划实施城乡园林绿化项目53个。重点实施第九届花博会各项建设子工程、10个小微公园、滨河新区旅游大道绿化景观提升、水洞沟生态公园、滨河大桥南侧生态绿化建设等工程。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6.各县(市)区抓好辖区重点园林绿化项目。兴庆区重点实施丽景湖公园改扩建工程,“塞上凝聚力”项目东侧道路两侧及城市其他新增街巷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柏悦园建设改造提升;金凤区重点实施市民休闲公园三期、艾依河生态景观提升、银兴公路道路绿化二期、金凤区十三五移民安置区绿化、辖区道路绿化等工程;西夏区重点实施3处小微公园、3处机关庭院、7所美丽校园绿化提升、丽子园北街等8条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提升等工程;贺兰县重点实施新修通道绿化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贺兰山东麓优质经果林产业基地及酒庄建设等工程;永宁县重点加强对西部水系绿化、观平路、许黄路、109国道绿化等工程的管护,努力完成“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灵武市围绕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重点实施枣博园续建、3处城市休闲公园、2处小微公园、黄河三夏公园建设、103处老旧小区绿化景观提升、打造滨河大道观光带等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7.建好花博园,办好花博会。在花博园建设方面,全力推进温室花卉生产展示馆及配套景观、四季馆亚热带植物景观展陈等项目的建设工期,总体景观改造提升、宁夏展园、埃及馆、湿地博物馆,以及各参展省市展园等项目3月底前陆续开工,确保花博会各展园投入使用。


在花博会筹备方面,对各项工作方案及组织机构进行充实完善,逐项落实园区建设、宣传推广、市场开发、一对一服务、会务安排等工作,全面推开筹备工作。认真谋划建设期间闭园后的展园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园内管理工作,协同全市一对一服务部门做好与参展方的参展对接事宜,扎实做好接待、技术服务等工作,提升服务水平。通过自治区和银川市上下共同努力,把第九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办成一届最具国际影响力、最具西北民族地区特色、最为高效节俭、最能带动产业发展、智能化程度最高、会后利用最好的一届花博会,不辜负社会各界的期望。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5日


(三)广泛动员社会绿化,在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环境治理上实现新突破


8.着力开展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美化。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部门共建、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和建管并举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部门管理、行业管理。三区政府按照辖区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现状,制定补植补栽、养护修剪、硬化等改造提升方案并明确时间节点,紧紧抓住春季绿化的大好时机,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划分要求进行绿化美化,形成互比互学,互相赶超的浓厚氛围。首府绿委办根据各单位绿化实际进行达标验收、观摩评比,对不进行绿化或绿化不达标的进行约谈问责,对无动于衷、充耳不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黑名单通报。


责任单位:首府绿委办


配合单位: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9.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裸露空地以及斑秃绿地的绿化种植和改造提升。在对辖区裸露斑秃地段进行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制定绿化整治方案,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提升景观”的原则组织实施。重点对北京路、上海路、贺兰山路、亲水大街、正源街、万寿路等城市主要干道内45处3.2万平米绿地斑秃地段进行改造提升。


牵头部门:首府绿委办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四)认真抓好精细化管理,在公园、广场及主干道路环境治理上迈上新台阶


10.绿地树木修剪及补植完善。对所有公园广场、城市公共绿地内的乔(灌)木、植物模纹块进行整形修剪,清理枯枝死树,完成绿地植物、行道树、断档绿篱和植物模纹的补植补栽、做好绿地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首府绿委办


配合单位:三区政府,滨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西林管处,市林业局属各绿地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日


11.环境卫生及游园秩序治理。加强对直管公园广场、城市绿地及滚钟口风景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的管理。做到垃圾随扫随清,集中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及时保洁,公共卫生间、座椅、垃圾箱等服务设施及时维护,达到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和维护;雕塑、园林小品等设施及时清洗,确保整体干净整洁;维护公园景区游园环境安全有序,禁止游客车辆进入公园及滚钟口风景区。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所属各绿地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12.绿化工地及堆场治理。加强对2017年实施的银川花博园项目、滨河新区旅游大道绿化景观提升、亚行贷款黄河东岸生态治理建设项目、水洞沟生态公园建设、滨河大桥南侧生态绿化建设、城市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等绿化工地环境治理。合理设置场地围栏并设立建设项目标识牌及警示牌;绿化土方和苗木、施工机械、车辆等材料需摆放整齐、规范管理、有序使用。车辆进出场地需冲洗干净,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拉运土方、苗木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需对土方、苗木进行篷布遮盖,严控造成扬尘污染,保障绿化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日


13.植物垃圾无害化处理。植物修剪、绿化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树木枝条、枯枝落叶杂草等绿化植物垃圾,严格禁止焚烧,进行统一收集和清运,集中采用粉粹机粉碎和空地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方式,推进绿化垃圾的再生利用和生态良性循环,完成各植物垃圾无害化收集点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等工作,加大宣传,进一步推广全社会植物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


14.控制杨柳飞絮环境治理。在春季杨柳飞絮时期,采取树干注射药物、对树体进行喷水作业等方式抑制树木结絮,降低飞絮漂浮量,净化大气环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0日


15.公园广场新建翻建公厕。结合我市“公厕革命”,计划在直管公园广场新建翻建公厕14座,其中海宝公园、西夏公园、森林公园、凤凰公园和德馨公园等公园新建公厕10座,火车站、西夏广场翻建老旧公厕4座。做好城市公共绿地内新建公厕的选址和建设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公厕选址,9月底前完成公厕建设


(五)大力推进湿地保护项目,在打造湖城特色上取得新进展


16.积极推进湿地保护项目。今年重点做好银川湿地博物馆、黄河外滩湿地公园、七子湖及艾依河连通段湿地保护和银川国家湿地公园重新规划等4个湿地保护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使全市湖泊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塞上湖城特色名片更加靓丽,品牌效益更加凸显,确保争取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各项目资金落地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银川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三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六)积极抓好保护区生态恢复,在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上取得新成效


17.依法整治保护区内的工矿类等建设项目。保护区内工矿企业4处,其中:废弃2处,使用2处,主佛沟硅石和大口子沟沟北硅石开采点,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大口子硅石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加快与自治区财政厅、国土厅对接,落实硅石开采点的清理整治资金,保证恢复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单位:银川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0日


18.依法整治保护区内农林种植养殖建设项目。此类项目共16处。重点对2000年迁出保护区农户遗留的旧址进行拆除,对持有土地证的贺兰山农牧场、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将旧址发包经营,对11处持有贺兰山农牧场土地证的农家乐、种植户等,由西夏区、贺兰县政府协调自治区国土厅、农垦集团依法确权、合理变更。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0日


19.全面整治保护区内交通、旅游、陵园和公墓等建设项目。


交通设施。包括市公路管理局小口子管理所1处、道路4条,由市交通运输局、贺兰县政府负责对路基内堆放物进行全面清理,恢复绿化种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贺兰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0日


旅游设施。共5处,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滚钟口、鹿盘寺和贺兰县1958旅游项目。


陵园和公墓。共1处,分布于实验区,1996年审批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贺兰山岩画管理处、西夏王陵管理处、贺兰县政府、市民政局、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0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各县(市)区、各园区、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成立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动员部署、狠抓落实,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治理阶段(4月11日-8月10日)


各成员单位主要对照职责分工,紧紧抓住春季绿化黄金时间,长效推进绿化美化工作,特别是三区政府要发挥所属林业局、绿委办、物业办及辖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作用,督促各辖区庭院单位和居民小区迅速行动起来,群策群力,绿化美化家园,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美好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自查提升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使绿化美化工作常态化,科学化。


(四)检查考评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


由绿化美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类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综合治理指挥部,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搪塞不作为或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在年底绩效考核中扣分,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成立市绿化美化城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李鸿儒副市长任组长,刘战武副秘书长、陈志鑫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陈志鑫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落实具体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生态指标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权重,切实把造林绿化和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严格按照精准造林要求,组织人力、财力、物力,落实造林绿化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逐级落实造林绿化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当前,要利用春季绿化大好时机,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做好全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提升工作,动员组开展春季植树大会战,掀起全市春季造林绿化和环境综合治理新高潮。


2.强化质量,精准造林。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增强造林绿化质量意识,强化造林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造林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编制造林作业设计,组织造林施工、管护、验收,做到精准造林。即:苗木选择要精准,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抓住苗木价格回落的有利时机,造林全部采用“当地苗”;造林地段要精准,做到不踏查不勘测不下任务;造林技术要精准,技术规程要到位,做到随起苗随拉运、随拉运随栽植、随灌水随管护;造林考核要精准,用好目标责任考核行业赋分,使林业工作与干部政绩严密挂钩,做到“舍得拿土地、舍得花人工、舍得花资金”。在义务植树中要坚持“三不种”的原则,即土方填换、平田整地没做好不种;水源没落实、水利设施没做好不种;苗木规格和质量不达标不种,确保种一片、活一片、成一片。同时,要严把苗木检疫关,加大林业病虫害防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巩固造林绿化和综合整治成果。


3.坚持创新,多元投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林业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体系、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创新造林绿化政策机制,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元投入、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造林绿化及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积极研究出台鼓励扶持造林绿化的政策措施,化解造林地块落实困难、投资渠道少、投资标准低等难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造林、护林,植绿、护绿的积极性。



附件2:



银川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城市,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水生态环境,根据《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解决河、湖、沟、渠、库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打响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以最优水生态环境保障“美丽银川,幸福城市”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城市品牌。


二、主要目标


加快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强化管理,实现全市重点河、湖、沟、渠、库水面、岸线,洁净无垃圾杂物,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净、景美目标。艾依河、宝湖、七子连湖等重要湖泊湿地水质保持Ⅳ类水质。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河湖水系连通修复。实施滨河大桥黄河湿地公园建设、犀牛湖清淤整治、银青高速南侧湖泊水系清淤整治、金凤区北部水系连通和兴庆区东部水系整治、艾依河南段岸线综合提升整治等,连通整治水系13.1公里、湖面6760亩,生态修复河岸岸线4公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增加湖泊湿地调蓄能力,有效提高水体交换速率,修复水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


配合单位:西夏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二)及时开展河湖水系生态补水。水务局做好艾依河、阅海、七子连湖、华雁湖、绿博园水系、北塔湖、大盐湖等河湖生态补水,林业局做好中山公园、西夏公园等公园内湖泊生态补水,各县(市)区做好辖区内河湖水系的生态补水。通过补换水适当提高河湖水位,减轻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确保水面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提升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由各县(市)区切实做好辖区内河湖沟渠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理水面垃圾、打捞河湖沟渠水草,加强岸坡岸线卫生保洁,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湖岸无垃圾杂物。并定期开展增殖放流,投放各种鱼苗,抑制水草疯长,改善河湖水质,保证水体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城管局、爱卫办


(四)加强水质监测。加强艾依河等重要河湖水质监测,按照封冻期不少于1次、行水期每月1次的频率,定点采样化验,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确保艾依河等水体PH值、溶解氧、总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均控制在Ⅲ至Ⅳ类之内。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开展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契机,综合整治沟、渠、田、林、路、塘、庄环境脏乱差等农村水环境“最后一公里”问题,建设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渠相连、路畅通、村庄美的“美丽乡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


(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局


(七)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解决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岸线生态环境差等问题,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11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管辖区域内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尤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共同解决。(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三)自查提升阶段(9月1日-10月10日)


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开展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完成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同时及时归纳总结治理工作新经验、新做法,进行推广。


(四)检查考评阶段(10月11日-11月10日)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李鸿儒副市长任组长,刘战武副秘书长、汪秀琴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汪秀琴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落实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水环境综合治理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科室、具体责任人,做到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履行职责,形成市县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城管委爱卫办、水务局要定期对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周督查、月通报、季考核工作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职缺位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要将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与评先选优、干部使用挂钩,重奖严罚。


(四)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水环境综合治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有效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水环境忧患意识。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增强社会各界爱护、保护水环境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3:



银川市农贸市场和油煤质量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全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农贸市场,油、煤质量综合治理,依据《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两宜两化”城市建设目标,在巩固银川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整治已有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市深入开展农贸市场和油煤质量综合治理,促进农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推动煤油质量稳步提升。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以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和成品油、煤质量综合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达到农贸市场内设施功能完善优化、经营秩序良好、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安全可靠、消防措施到位、安全监管到位、社会治安良好、管理水平提高;沿市场四周营业网点基本实现证照齐全,门前“三包”落实,依法依规经营,沿农贸市场四周基本做到道路整洁,无乱停乱放现象;在我市生产、销售成品油符合国Ⅴ标准;严禁销售全硫含量大于0.8%、灰份大于15%(质量比)的高污染煤炭。


三、工作措施


立足于改善市民“菜篮子”购物环境,加强大气污染环境治理,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以及设施老化等现象,打造碧水蓝天的银川,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按照整治要求,制订辖区工作方案,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农贸市场及沿农贸市场四周的环境整治工作。以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居民生活需求为前提,界定无证农贸市场去留,坚决取缔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无证农贸市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二)牵头组织、协调开展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监督并督促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管理职责,推进和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及四周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开展农贸市场计量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环保局、发改委(物价局)、安监局、公安局、农牧局


(三)指导、协调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升级改造与配套工作;落实沿农贸市场四周店家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签订、非法涂写的清理、街巷保洁、积存垃圾清理和日常巡查工作。对农贸市场周边及其他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取缔及查处;取缔沿农贸市场四周及其他道路上的非法马路市场、摊点。统筹规划农贸市场内公厕建设及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对市区农贸市场新建扩建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工程建设期间做好环保评估,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发生因违法排污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市场内寻衅滋事、威胁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扰乱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市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及设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市场内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沿农贸市场四周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农贸市场主办方做好停车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


(六)监督市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监督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全市油品品质监管,抽检覆盖全市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全面供应国Ⅴ油品汽、柴油,提升油品质量。制定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批次进行监督抽查,全年完成120批次成品油抽检。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九)强化煤质监管,严控散煤污染。通过规范煤炭生产、销售行为,进一步倡导诚信经营,大力推进煤炭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序竞争,实现煤炭煤炭经营企业持证率达到100%,确保生产销售煤炭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确保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严禁销售全硫含量大于0.8%、灰份大于15%(质量比)的高污染煤炭,年内完成煤质抽检80批次。


落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30日-4月9日)。各牵头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职责,形成市区联动、部门配合、统一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整治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10日-20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农贸市场、街道、社区、成品油、煤生产销售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限时限期整改。


(三)落实治理阶段(2017年4月2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沿市场四周环境进行检查整治,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摸清无证农贸市场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成品油、煤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工作督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各任务牵头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完成治理工作目标,对治理工作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做好市委、政府检查、考评、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银川市农贸市场和油煤质量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韩江龙副市长任组长,朱海滨副秘书长、左弘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左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贸市场环境和成品油、煤质量整治工作是打造“美丽银川”和“两宜两化”城市的重要内容,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必须全力以赴,加强领导,坚决落实,抓出成效。


(二)合力推进,加强督导。市直各相关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推进作用。


(三)依法行政,长效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以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整治为契机,将整治成果转化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积极探索农贸市场环境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制度,巩固深化整治成果,提高依法管理城市水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在农贸市场环境和成品油、煤质量整治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阵地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相结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农贸市场的宣传栏、广告栏、知识窗等,树榜样,抓典型,促整改,显成效,把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深入社区,家喻户晓。


   


附件4:



银川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政府建设“美丽银川、幸福城市”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依据《银川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有效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层次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生态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途径、多角度秸秆综合利用,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确保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陆空交通事故,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要求,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行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网格,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禁烧工作遍布到道路沿线、街头巷尾、田间地头、沟渠林下等地,建立起“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巡查和防控体系。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要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沟渠林下、沟河塘边的杂草及零星地块的秸秆要抓好清理清运,及早消除焚烧隐患,确保秸秆不焚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城管局


(二)建立24小时巡查制度。在秸秆重点禁烧阶段,加大巡查力度,对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巡查制度。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内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秸秆禁烧指挥点,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做到24小时有人看守,24小时有人巡查,节假日不间断,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查,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要设立禁烧巡查记录台账,明确各个值班时段的责任人,发现有焚烧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及时扑灭,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确保巡查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城管局、水务局、公安局


(三)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就近集中、靠路离水、方便运输的原则建立秸秆收储加工体系,以村为单位,设立秸秆收储堆积点,便于秸秆离田、收储、打包和外运,解决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瓶颈问题。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打捆回收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购置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永宁县要积极争取自治区项目,应用市场化手段,重点发展以宁夏紫金花纸业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为代表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县(市)区要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等采取秸秆粉碎制肥、秸秆与畜禽粪便混合堆肥、露天高温堆肥等措施,推动秸秆资源化和商品化,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


(四)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通过市各大新闻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扶持政策。全市各级政府及农牧部门、宣传部门要综合运用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宣传手段,努力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禁烧秸秆、美化家园”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对各县(市)区秸秆焚烧行为进行曝光,并追根求源,追踪报道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环保局、林业局、城管局、水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至4月10日)


召开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动员会,逐级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重点禁烧阶段(4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动员会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要坚持领导带班,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蓝天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公安局、水务局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总结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兑现奖惩措施。


五、具体要求


(一)成立组织领导小组。成立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李鸿儒副市长任组长,刘战武副秘书长、黄振亚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黄振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落实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级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要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尤其对当事人要严加惩处,对不听劝阻、恶意焚烧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环保执法部门对于发现的秸秆焚烧情况要加大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对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或阻碍执法的进行严厉惩处。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禁烧工作安排布署和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禁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的县(市)区和部门该通报通报,该问责问责。市纪委、组织部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奖罚制度。严格实施经济奖惩,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对于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得力、没有发生焚烧现象的乡镇兑现以奖代补资金。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情况,坚持“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处罚原则,每发现1处着火点,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向市级财政缴纳1-5万元生态补偿金,收缴资金全部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对焚烧秸秆当事人,由县(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5: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推动“美丽银川”向“美好银川”转变,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依据《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顽症,着力改善市容面貌,实现城市形象大改观、功能大完善、品质大提升,为建设“两宜两化”和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60台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并网;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市水生态有效改善;大力投放公共自行车,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全面落实建筑工地环境治理“6个100%”要求;完成城区主次干道路面维修和城市防洪沟道、排水管道清淤整治。通过一年的集中治理,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基础设施承载力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采取措施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行动。


加快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推动标准化工地创建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场地洒水清洁保洁、场内堆土覆盖等6个100%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市城管局


(二)开展市政设施治理行动。


1.完成防洪沟明沟及盖板沟的清淤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市水务局、城管局、财政局、林业局


2.加强道路检查井、雨水井日常清掏和主次干道各类检查井的维修及井周整治工作,确保排水畅通,杜绝污水冒溢、道路积水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市城管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分局、财政局、林业局


3.对解放街、丽景街、清和街、民族街、凤凰街等道路进行维修养护。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市城管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分局、财政局、林业局


(三)开展燃煤锅炉治理行动。


完成60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并网。严把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关口,高污染燃料限用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环保局、财政局、国资委、规划局


(四)加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


引进共享单车运营模式,推进智能公共自行车发展,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三区政府、市发改委、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分局、大数据局、工信局、金融局


(五)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行动。


对城市建成区内第二排水沟、银东干沟、银新干沟、满城街东侧沟、陈家圈沟、平伏桥四清沟等6条沟道进行彻底整治,年内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市水务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农牧局、林业局、国土局、规划局、统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4月10日)。各相关单位和县(市)区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全市环境综合治理会议精神,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环境治理工作氛围。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11日-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全面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对2017年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治理工作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成绩进行全面报道,对各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曝光力度,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徐庆副市长任组长,董建华副秘书长、刘鹏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刘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对照既定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落实计划,扎实有效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主动与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履责、主动服务,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考核奖惩。将全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治理分级分层督查考核制度,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督导作用,倒逼工作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全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各配合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相关单位也要建立内部专项督查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建立环境综合治理奖惩机制,对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


(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置电子屏幕、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共建共享良好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6:



银川市交通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打造“舒朗、大气、清爽”的城市环境,按照市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交通运输环境,依据《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来宁视察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生导向,围绕城市交通整治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重点领域,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集中对交通运输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交通运输环境面貌。以崭新的面貌喜迎中阿博览会、第九届花博会、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等重要节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建设“两宜两化”城市走在前列、做好表率。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建立长效”的工作要求,分阶段开展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市交通环境面貌进一步提升。


三、具体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建设城市电动车配置租赁平台。在公交车、出租行业优先采购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和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2017年起,新购置更换出租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配合跟进做好充电桩、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二)打造“公交都市”。实行公交优先战略,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成果,优化道路资源,提升公交服务效率。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启动建设西夏广场等综合枢纽及公交首末站,实施109国道东移(兴庆段)、文昌街南延伸等道路畅通工程。新开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24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三)加强城市客运管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探索建设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监控系统,查处违章运营车辆,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加强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进一步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四)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宣传阵地建设。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属公交场站、业务窗口、办事大厅、超限检测站、公路管理养护站等宣传阵地,利用BRT站台电子显示屏、公交车车载媒体播放环境综合治理宣传片,所有出租车在车顶LED显示屏不间断播放宣传标语,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开展违法车辆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公路行车安全环境整治工作,改善道路通行秩序,对营运货车超限超载加大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从源头排查治理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交警分局


(六)开展路域环境大整治。结合“四好”公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路容路貌整洁有序、安全畅通。针对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违法占道经营、盗窃公路设施、违法增设交叉道口等重点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交警分局


(七)开展车容车貌、站容站貌及车内卫生清洁行动。开展车容车貌、站容站貌及车内卫生清洁行动,做到车身整洁光亮、无划痕凹凸,车窗玻璃及车门开启自如;座椅稳固舒适、坐垫套干净清爽(无污渍、无破损、无皱褶);车内无异味、地板平整、无污渍、无破损;车内防护栏统一为不锈钢材质、无缺损、边角打磨光洁;前后挡风及工作台前无杂物、无遮挡;公交驾驶员证件统一悬挂,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统一放置于工作台右前方;出租汽车公司名称及运价标识完整清晰,顶灯标识清晰明亮;公交候车亭(站)牌干净整洁,无乱贴乱涂乱画,无破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开展重点区域出租车违规营运行为整治行动。对火车站、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出租车强行拼客、无故拒载、不使用计价器,随意要价等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采取不定时突击检查和重点时段专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管理;对在机场定点运营的出租车,实行规范营运承诺制,责令驾驶员签订规范服务承诺书,对不按计价器收费、张口议价、漫天要价、强行拼客等严重违规营运行为,查证一次立即取消其机场营运资格。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公交分局


(九)巩固和深化“亮牌评星争先锋活动”。进一步提质升级,提升出租汽车和公交行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使之真正成为规范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成为建设美好银川、打造幸福城市的文明窗口和展示城市形象的“名片”。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4月9日)。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制订详细的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责任人员,及时动员和部署集中治理工作,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环境集中治理氛围,确保取得实效。


(二)集中治理阶段(4月10日-8月31日)。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开展各项治理工作。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协作和沟通,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做好相关治理工作。


(三)自查提升阶段(9月1日~10月9日)。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主要领导要重点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取得效果进行全面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完成治理工作目标。同时,要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将其纳入到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中,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使之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环境治理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四)检查考评阶段(10月10日-11月10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对治理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相关责任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银川市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韩江龙副市长任组长,朱海滨副秘书长、叶宏伟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叶宏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扛起责任,牵头组织推进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将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研究制定细化推进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做到人人头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引领带动干部职工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全力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配合,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切实担起责任,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树立“大环境”的意识自觉、行动自觉、治理自觉。不仅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干好自己份内的事,也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凝聚起全市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务求实效,巩固成果。责任单位要紧紧把握对内宣传教育、对外示范引导的原则,坚持内外并举,有序推进。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量化任务和时间点要求,确保责任到人,不断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各单位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特色鲜明、广大职工和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围绕交通运输领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要求,常抓不懈,推进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7:



银川市国土资源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加快美丽银川建设,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结合我市砂石矿采区现状,依据《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治理砂石矿采区扬尘污染为重点,通过强化区域环境保护,促进银川市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主要目标


年底前,完成西夏区套门沟矿区、镇北堡矿区、贺兰县宰牛沟矿区扬尘污染治理,基本消除因开采加工砂石资源造成的扬尘污染。2018年年底前,完成主佛沟及大口子沟沟北两处硅石开采点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加强对贺兰山东麓地区盗采砂石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砂石资源合法有序生产。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矿区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以新一轮采矿权出让为契机,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要求企业加强环保措施,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西夏区政府、市环保局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相关环保要求组织生产工作。各矿山企业需按照经审查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相关环保要求设置除尘、降尘设备及设施,矿石破碎、筛选、装卸等工序必须加装除尘设施,密闭作业。对环保不达标企业,要求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西夏区政府、市国土局


3.加强闭坑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贺兰县宰牛沟矿区各矿山采矿许可已过期,需尽快完成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消除扬尘污染,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


牵头单位:贺兰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二)加大对违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违法盗采砂石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违法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减少因非法开采对大气环境的破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局、交通局


四、实施步骤


各部门及辖区政府要依据《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动员部署、落实治理、自查提升、迎接检查考评等四个阶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主佛沟及大口子沟沟北两处硅石开采点矿山恢复治理工作、闭坑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按照独立的实施方案安排进度。两项工作的考评阶时限为2018年底。


五、工作要求


成立银川市国土资源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徐庆副市长任组长,董建华副秘书长、孙瀚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孙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配合,严格按照《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人进行协调,加强部门间的对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深入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修编完善已有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奖惩。



附件8:



银川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和道路通行水平,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银川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认识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优化城乡交通组织,倡导文明参与交通,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为切入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深化推进城乡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中阿博览会、中国花博会等重要节会在银举办营造整洁文明的交通环境,以崭新面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以坚决的态度、超常的措施和过硬的担当,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动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在此基础上集全市之力持续开展常态长效治理,树立起行车走路的“银川规矩”,推动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取得全新面貌。


(一)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全面推行全市共管交通的警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对各类交通违法实行“零容忍”,坚持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对重点交通违法实行上限处罚,实现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行人乱穿马路、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显著减少。


(二)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显著改观。实施道路畅通工程,打通一批断头路,改造一批拥堵节点,强化交通管控,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得到显著改观。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显著优化。全面排查梳理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交通设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基础设施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四)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显著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社会氛围逐步形成,道路交通执法权威显著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一是对本辖区的街道里巷以及停车场内各类“僵尸”车辆、无主车辆的数量、停放位置开展排查,严格查处“僵尸”车违法停放。对无主车辆以及报废的“僵尸”车必须进行清拖,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序。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和路段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以贺兰山路、北京路、解放街、民族街、正源街、中山街、新华街等主干道为治理重点,采取非现场执法、现场查纠和固定巡逻相结合等手段强化车辆停放。尤其要加强对商业街区、医院、学校等交通易堵路段的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二)机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是严查机动车路口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行经人行横道线不礼让行人等行为。二是严查机动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逆行、压线、占用非机动车道、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查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证、假证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查酒后驾驶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接打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交通局、运输管理局


(三)渣土车违法行为整治。建设银川市渣土职能管控系统,完成所有老旧渣土车辆防撒漏、扬尘升级改造工作。通过逐步新增智能渣土车辆,淘汰老旧车辆。开展渣土车辆拉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严厉查处不冲洗、不遮盖、撒漏等违规车辆,对发生2次以上违规行为,禁止渣土拉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机动车污染整治。一是严把机动车注册准入关,2017年新注册登记车辆必须符合相应时段国五标准要求,外省市转入我市的二手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二是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实现2017年淘汰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数。严格执行农用车限行区域规定,严禁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进入市区;严厉打击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经维修或者采取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三是强化机动车环保监测。升级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国家三级联网。强化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情况进行监督,取消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的资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农牧局、各县


(市)区政府


(五)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整治。对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及其它交通设施进行排查,编制问题排查表,对排查出的问题,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研究会诊,查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迅速开展整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城管局、园林局、交通局、住建局、


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行人及非机动车整治。严查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查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线、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和抓拍不文明交通行为,建立不文明交通行为举报制度,对于群众举报的视频资料经交警部门审核通过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的,将给予市民一定的物质奖励。组织交通志愿者走上街头参加路口交通秩序维护,劝导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文明安全出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2017年3月30日至4月10日)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10月10日)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分工大力开展整治行动,重点对“六大”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基本遏制,行车秩序规范有序,渣土车闯红灯、遗撒飘散现象等交通违法“顽症”明显减少,市区交通秩序明显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整个整治活动进行考核检查验收,总结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研究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张全智副市长任组长,候文莅副秘书长、康军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分局,康军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落实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定期听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盯住抓,按照市委政府部署和本地要求,明确指标任务,制定详实的实施计划和考核细则,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职责,形成部门联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


(三)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市委政府建立督查制度,由市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建立月调度、季督查通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考核,实行一次整改、二次通报、三次约谈、四次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示范。通过强化正面宣传和及时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市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大力倡导低碳、绿色、文明的出行方式,动员全民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各部门责任履行情况。



附件9:



银川市运用大数据推动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协助建设“两宜两化”城市,依据《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所取得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在智慧环保、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方面重点发力,为环保、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提供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撑,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智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智慧环保、智慧交通、智慧城管等十大领域13个子模块的智慧城市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科技手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水源地保护、排水沟水质、森林绿化覆盖率全部达标。通过智能设备的应用,提高城乡治理水平,提升市民素质。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环境监测智能分析。通过在重点路段、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和社区安装数据采集设备,整合环保监测视频,将各监测点的数据上传至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系统平台。采用定点与动态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汽车尾气排放、居住环境和疑似污染源环境数据,利用大数据挖掘与分析技术,找出污染源头,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治理综合解决方案,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品牌。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中兴(银川)智慧产业公司


(二)科学优化交通资源配置。制定并发布机动车辆电子车牌(交通环保卡)强制使用及处罚细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机动车辆身份电子标识制度,通过智慧城市指挥中心监控平台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市区内选择2条公交线路部署100个智能公交站台,在大连路进行信号系统“绿波带”试点建设,在宁安大街进行潮汐车道的试点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加快红绿灯即时调控系统建设,以优化道路资源,提升公交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分局、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中兴(银川)智慧产业公司


(三)运用智能系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通过在大型建筑工地试点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检测在线系统,以及渣土车辆实时跟踪系统,实现与监管部门联网,提高智慧化监管水平。大力推广“智慧云筒”等智能设备,实施资源垃圾智能回收。市内优选一条商业街道部署智能路灯并投入商业化运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城市品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中兴(银川)智慧产业公司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各相关部门和中兴(银川)智慧产业公司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实施阶段(4月11日-8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和中兴(银川)智慧产业公司要按照市委、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方案,严格按照动作进度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作为,由牵头部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确需市委、政府研究确定的,要及时提请市委、政府研究解决(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三)验收提升阶段(9月1日-10月10日)


各相关部门和中兴(银川)智慧产业公司要成立验收组,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各项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及时梳理总结成功经验,细化工作流程,形成畅销机制,提升环境治理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五、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全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郭柏春副市长任组长,井胜副秘书长、王川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局,王川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协调对接,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既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干好自己份内的事,也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凝聚起全社会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3.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修编完善已有制度,提炼建立新制度;引入“互联网+”和智慧城市,建管结合,探索并形成科学决策、工作协调、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



附件10:



银川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舒朗、清爽、大气”的城乡环境,全面展示塞上湖城、魅力银川的城市风貌,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全力保障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三届中阿博览会、第九届中国花博会等重大节会圆满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福利、满意度显著提升,依据《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建设“两宜两化”城市为目标,以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全上下联动机制为指导思想,重点对市辖区及滨河新区、飞机场周边、火车站周边、主干道路两侧、重要节会会场周边、东线黄河旅游观光带周边、西线贺兰山文化旅游观光带周边开展环境综合治理。


二、主要目标


以打造“美好银川、幸福城市”为目标,围绕六大区域,全面治理环境秩序顽疾,有效解决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容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渣土治理。5月底前完成老旧渣土运输车辆淘汰和升级改造工作,新增新型智能车辆200辆。开展渣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不冲洗、不遮盖、撒漏等违规车辆。按照“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并举,违法处罚与教育管理并重,分工落实与部门联动并行”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渣土车辆安全管理平台,完善安全管理机制,遏制渣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对超载、遗洒飘散载运物、不按通行证规路线和时间行驶、未按规定安装尾部和侧防护栏等渣土车辆进行专项查处。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交警分局


(二)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治理。巩固深化银川市示范街道市容环境标准化分类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沿街商户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店外加工、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对沿街单位、商户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洗脸修面,建筑物整体颜色复原,对阳台乱堆乱放、乱拉乱挂进行清理整治。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全面禁止店外烧烤、路面烧烤、广场烧烤、野外烧烤,做到“炉子进店、桌椅进院、油烟净化”。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各类过期、破损、未经审批、投诉较多的墙体广告、楼顶广告、LED电子屏、落地灯箱广告、工地围挡广告、导示牌广告。对违规、影响市容市貌、过期、破损、不规范的门头牌匾、标示标牌、一店多牌等进行规范拆除整治,达到牌匾美化、亮化、协调的效果。对沿街商户门头牌匾、招牌进行统一设计、统一装修门头招牌边框、底面、颜色,只允许商户根据各自的店名设置安装发光亮化的字体,杜绝灯箱、喷绘等抵挡材料。6月底前,整治率达到50%,8月底前,整治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三)提升环卫深度保洁标准。对环城高速以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卫生死角、主要干道、沟渠沿线、火车站、汽车站、机场以及各大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周围的残垣断壁、垃圾堆放点,以及环城高速及入城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规搭建、垃圾脏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建立台账,整治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严格落实“以克论净”标准,实施机械干扫与人工保洁相结合模式,三区环卫部门环卫洗扫车、干扫车、高压冲洗车、洒水车全部上路作业,以洗扫为主,干扫、吸尘、洒水降尘配合,人工全天保洁。实现市区内可机扫道路机械化作业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夜间洗路制度,全面规范洒水降尘工作,地毯式清理沿街绿化带死角,全方位对垃圾箱、广告牌等城市家居进行清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开展“马路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治理。清理整治沿街临时设置的市场和各类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设施利用城市道路开办马路市场。依法取缔违章占道经营摊贩、拆除沿街临时市场和各类违规设置、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设施,按照“减少总量、严控增量、逐步取缔”的原则,通过迁移、合并、拆除等措施,8月底前完成对市区内现有35个马路市场(早市、夜市、自主市场、综合市场)的整治工作,整治率达到70%。对不同原因、不同类型的马路市场,摸清情况,结合实际,妥善处置,动员周边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设置农民蔬菜直销摊区,利用沿街空置的营业房、闲置场所、停业厂区、地下室等场所引导商贩入室、入店规范经营,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


(五)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环境治理。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6月底前,彻底清除城乡积存垃圾,对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及公路、河道、桥梁、铁路周边等部位进行重点治理,做到路面无暴露垃圾、无散养家禽、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无水面漂浮物,不留死角。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镇村驻地人口垃圾产生量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切实做好农村环卫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建设工作,已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的,要实现常态化规范运行管理;未完成的要制定得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卫事业发展滞后、“垃圾围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住建局


 (六)深化公厕管理。市区再新建公厕50座,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厕新建任务,完成50座社会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免费开放任务,并对全市公厕升级改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达标考核。市体育旅游局负责督促推进宾馆、风景名胜区、农家乐等公厕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升级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推进商场市场、餐厅、加油站等公厕的建设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推进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沿线等公厕的建设管理。市林业局负责所管辖的公园、广场内公厕的升级改造和管理服务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客运码头等所属范围内公厕的升级改造和管理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旅游局、商务局、交通局、林业局


 (七)推进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垃圾分类稳步推进,7月底前制定全市生活垃圾5-10年分类规划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明确市、辖区政府、城管部门及街道和物业的职责。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企业运作、全民互动”的原则,7月初完成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尾菜、生鲜垃圾、草帘市场化运行。6月底完成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建设,大力实施资源垃圾“互联网+”回收方式。逐步引进垃圾分类专业企业,建立两处资源垃圾集散中心。到2017年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大数据局


(八)病媒生物消杀。3月起,投入150万元,采取烟雾熏杀或滞留喷洒方式对三区3000栋居民楼、主要街道、公共绿地、湖泊、湿地、艾依河、居民区景观湖等易孳生繁殖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地段开展大面积灭蚊工作;7月至9月,投入500万,对阅海湾商务区、国际会堂、览山公园、悦海宾馆、人民广场、国际会展中心、花博园外围等重点区域进行蚊虫消杀。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和减少虫媒传染病发病率,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开展违法违章建设(筑)治理。主要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拆除,加强小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管,重点对阳光房进行查处。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城市区域,加快推进;对规划为绿地的,加快绿化建设,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林业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4月7日)。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对接新闻媒体,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手段,建立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的监督,营造“全面参与、全面监督”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共享生态福利。


(二)集中整治,整改落实(4月10日-8月31日)。


1.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不足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市财政和各区政府要加大治理经费的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整治按计划推进,达到预期目标。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9月1日-10月10日)。


1.对各单位前期上报的具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继续对验收成果进行巩固,对存在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徐庆副市长任组长,董建华副秘书长、邱志军局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林业局、体育旅游局、商务局、公安交警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邱志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将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单位,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整治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治理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协作配合,形成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治理活动顺利开展。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并作为表彰奖惩的依据。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因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影响全市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按照问责程序,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的问责处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8262.html

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中共银川市委, 银党发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