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举办重大活动工作要求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02:18:23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举办重大活动工作要求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和市委33项规定,切实提高市委、市政府对重大活动的审批、组织、协调和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活动的举办,根据自治区《关于重申规范举办重大活动工作要求的通知》(宁党厅〔2016〕44号)精神和市委领导指示,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举办重大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大活动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重大活动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委、政府确认的大型会议、论坛、展览会、博览会、体育赛事、文化艺术及其他活动。


 二、举办重大活动遵循的原则


举办重大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办少、办精、办好”和统一、节约、安全、有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注重市场化运作。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大力精简各类活动,凡不符合规定和没有实质意义的庆典、奠基、揭幕、剪彩、展览、奖励等活动一律不办。未经项目确定和审批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三、重大活动的审定


重大活动年度安排计划由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定,未经批准的重大活动,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


四、重大活动计划安排


以下项目可以列入重大活动年度安排计划:


1.以国家名义在我市举办,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国际性活动。国家确定或按法定程序申办成功,规模大、层次高、影响广泛的综合性活动。国家有关部委与我市共同主办,规模大、效益好、影响力强的专业性活动。


2.全面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对内对外交流合作,规模大、地方特色突出的综合性活动。


3.对我市新兴产业聚集及城市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专业性活动。


4.在本市连续举办多届,影响较大且已形成良好品牌效应的活动。


5.市委、市政府提议举办的其他活动。


 五、重大活动项目的确定


1.每年11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协会等向市委、政府申报下一年度拟举办的大型活动项目;需要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的大型活动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与有关审批部门沟通一致或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后,再行申报。


 2.需要市财政经费支持的大型活动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市重大活动联席会议,对下一年度草拟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下一年度重大活动安排计划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


5.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报重大活动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情况。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


6.已列入年度安排计划的大型活动,其名称、主题、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举办时间等主要事项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承办单位应当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7.重大活动相关工作需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的,由承办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8.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临时决议确需举办的重大活动,要提前1个月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六、领导同志参加活动报批程序


1.列入全市安排计划的重大活动,确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安排相关领导同志参加。


2.各县(市)区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一般安排市分管领导同志参加。


3.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的节庆、庆典、奠基、剪彩等商业性活动,各级领导同志一般不参加。


4.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举办的活动,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参加的,严格按程序报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审核,经审核后同意经由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邀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活动自行举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不得越级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请示或自行单独邀请。


5.安排市级领导同志参加涉外活动的,先由外事部门审核。


6.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将邀请市级领导同志参加活动的文件或请柬送领导同志个人。


七、活动总结和评估


重大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报表。市委、政府将对活动举办的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活动再次举办和进一步改进及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八、监督通报问责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活动举办情况列入年度督查计划,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规范领导同志参加各类活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举办重大活动的监督责任,确保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对违反有关工作要求、擅自举办重大活动或不按程序邀请自治区、银川市领导同志参加活动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予以点名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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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银川市, 中共银川市委, 银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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