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办〔2017〕5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委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委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党办〔2017〕5号
现将《2017年市委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围绕重点督查事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督查工作计划;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提前谋划制定督查方案;各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督查工作的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将督查情况反馈市委督查室。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2017年2月13日
2017年市委督查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全力抓好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全市“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有效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现就2017年市委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综合性督查
1.按照6+3考核模式,每季度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跟踪进度,排名问效。市委办公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等单位配合。(每季度通报一次)
2.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全市“两会”及《2017年重点工作重大任务责任分工》(银党办〔2017〕2号)情况进行督查。市委办公厅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直各部门配合。(每季度督查、考核)
3.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5〕4号)和“七五”普法情况进行督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每季度)
4.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委办公厅牵头,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配合(第二季度)
5.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意见》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和市委《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银川建设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6〕41号)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银党办〔2016〕82号)进行督查。市委办公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管理局等单位配合。(第二季度)
6.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及《分工方案》和市委关于《<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6〕41号)及《责任分工》(银党办〔2016〕87号)情况进行督查,做好中办再次回访调研有关准备工作。市委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第三季度)
7.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第四季度)
(二)专项督查
1.对落实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特别是我市确定的100个重点项目、自治区60大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督查领导小组牵头,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等单位配合。(每月、每季度)
2.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1号文件”部署的涉及我市各项任务,特别是实施特色农业增效、农业园区提升、龙头企业提质、农产品品牌创优、新市民培育、智慧农业示范引领等六大工程情况进行督查。市委农办牵头,农牧局、林业局等单位配合。(第一季度)
3.对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查,了解进展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第一季度)
4.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抢抓全国工商联第十一届十次常委会暨民营企业助推宁夏创新发展大会在银召开机遇,与外省(区、市)和大集团、大企业主动对接、招商引资情况进行督查。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商联等单位配合。(第二季度)
5.对自治区下达的1200亿元招商引资签约、落地任务。全年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600亿元,引进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不少于3家情况进行督查。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第二、四季度)
6.对智慧城市建设各项任务以及大数据中心二期、智慧产业大厦等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市委督查室牵头,滨河新区、大数据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兴智慧产业公司等单位配合。(每季度)
7.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落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推进“放管服”改革,将所有涉及投资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多证联办”等商事制度改革等情况进行督查。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改革办、大数据服务局等单位配合。(每季度)
8.对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誓师大会精神,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推进《宁夏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和2017年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包括“五个一批”、十三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驻村帮扶工作等)进行督查。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配合。(每季度)
9.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宁夏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及《2016-2017任务分工方案》和推进我市全域旅游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体育旅游局、市委政研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单位配合。(每季度)
10.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全区社区治理与和谐创建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精神,特别是加强街道社区社会治理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探索社区自治功能等措施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综治办等单位配合。(第二季度)
11.对环境综合整治和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配合。(第二季度)
12.对闽宁扶贫产业园、闽宁合作产业园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市委督查室牵头,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等单位配合。(第二季度)
13.对各县(市)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财政局牵头,人大财经委、市政府督查室、审计局等单位配合。
14.做好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的迎检准备、统筹协调、保障服务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第二、三季度)
15.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全区、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调研检查我区反馈意见整改措施》中确定的4个方面31条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委统战部牵头,政法委、民委(宗教局)、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政协民宗委、教育局等单位配合。(第三季度)
16.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城市管理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第三季度)
17.对《银川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改革事项进行全面督查。市改革办牵头,各重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配合。(第四季度)
18.对市政府确定的20件民生实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重点牵头单位配合。(第四季度)
19.对“健康银川”计划进行督查。市卫计委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配合。(第四季度)
20.对加强乡镇建设和做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对自治区党委督查室2016年11月实地督查中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督查。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农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单位配合。(第四季度)
21.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4-2018宁夏干部教育培训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市委组织部牵头,党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第四季度)
22.对全国地下管廊试点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配合。
23.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暗访活动。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参加。
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督查,形成督查大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市督查一盘棋的思想,形成督查合力,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市委督查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搭建督查平台,统筹督查力量,加强与各地各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各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活动。统筹安排督查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构建上下协调、优势互补、有效配合、齐抓共管的大督查工作格局。
(二)突出问题导向,增强督查时效。各级各部门要将问题导向贯穿督查活动始终,对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深化改革、党的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督查台账,紧盯不放,持续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症结,提出对策建议。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明察暗访、催报督查、“回头看”“再督查”等方式,抓反复、反复抓,确保问题彻底解决,防治出现反弹。
(三)强化督查结果运用,落实责任追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强对决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和通报力度,加大对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组织对督查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复核,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将督查情况反馈市委督查室。市委将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并实施相应激励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促使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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