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党发〔2017〕2号《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
银党发〔2017〕2号
(2017年2月9日中国共产党银川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历史使命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提出了意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齐,坚持问题导向,以全面从严为主基调,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做到纪律规矩更加严明、管理监督更加严格、基层组织更加具有战斗力、政治生态更加清明、党员和干部作风更加务实,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为全面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从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
1.加强思想理论教育。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必学内容,深入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用党的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各级党组织每月要开展一次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各级党校举办的主体班次,理想信念教育不少于总学时的四分之一。各中小学要在教学计划中每月安排一次思想政治课,加强教职工理想信念教育。离退休党员每季度要接受一次党性继续教育。建立以党校讲师为主体,老红军、老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为补充的理想信念教育师资库,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引导广大党员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走好新的长征路”教育活动,加强“不到长城非好汉”的宁夏精神宣传教育。强化对党员的法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
2.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季度确定1个专题集中研讨。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情况通报制度,强化培训考勤刚性约束。坚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专题报告、讲党课制度,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带头为全市县处级干部作一次专题报告,各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上调党员集中教育培训责任,市抓乡、县抓村,党(工)委抓支部,支部兜底抓覆盖,确保每5年将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轮训一遍。一年一个主题,继续开展“党建月”活动。继续办好“周末讲坛”。创新党员教育形式,支持农村、社区和企业创办“开放式课堂”,鼓励结对联系单位和在职党员与基层党员共上党课,共同接受教育;推动党员教育上电视、上广播、上互联网、上手机。
3.加强意识形态正面引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预警处置、督查考核、追责问责机制。加强对教育教学等重点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的政工队伍,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情况分析、监督和隐患排查机制,每年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高度重视网上舆论斗争,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做好重大思想问题舆论引导。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加强党报党刊、新闻出版单位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查把关,坚决杜绝错误思想观点的传播和侵蚀。
(二)从严选拔任用调整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政队伍
4.把好选人用人关。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等要求,严把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关口。坚持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中考察识别和选用干部,推动干部资源向一线倾斜,凸显重实干、重实绩、重基层的鲜明用人导向。改进干部考察方法,探索专题调研、无主题谈话、无任用考察等了解干部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防止唯票、唯分、唯年龄等取人偏向。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和离任审计等制度规定,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实施细则》,强化对干部带病提拔源头管控。建立完善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纪实、干部选任专项检查、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等干部选任监督机制。
5.统筹推进干部交流调整。加大干部跨地域、跨部门、跨岗位交流调整力度,促进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合理流动、互相补充,建立部门和县(市)区干部交流机制。大力实施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计划,坚持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基层一线发现、储备、培养一批优秀后备干部。认真落实“1+3”干部管理机制,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从快从严实现“下”的管理。加大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拉大考核等次间的差距,对年度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适时调整整顿;对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等次以下的干部,严格按《银川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加强对干部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6.旗帜鲜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落实《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严格“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坚持政治上关心和经济上奖励并行,对全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隆重进行表彰奖励,定期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奖励力度和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各类层次评先选优结果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的赋分权重,对在全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事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优秀人才,通过竞争性选拔、直接引进、聘任、选举等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
(三)从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7.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街道大工委、社区联合党委在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活动中的作用,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机制,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继续深入开展“双增双减双富”专项行动。统筹抓好机关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做实基层党组织评星晋级,建立星级评定督查考核和星级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星级党组织奖励办法,对工作不力被降星的党组织负责人从严问责。
8.大力整顿后进党组织。运用基层党组织评星晋级结果,每年确定一批后进党组织,持续开展整顿转化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包整顿、结对单位帮整顿、下派第一书记抓整顿“三级整顿”责任机制,实行领导干部、结对单位与联系帮扶单位年度“双向联体”考核,做到不转化不脱钩、不撒手,确保整顿一个,转化一个。在同系统同行业开展“先进带后进、携手争先进”行动,发挥先进党组织的引领帮带作用。鼓励县(市)区跨乡镇(街道)、跨县(市)区,在同产业或产业链条上开展“强村带弱村”“村企互动”活动,打造村村、村企、村社共富联合体。
9.强化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推行机关事业单位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本单位支部书记。实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党组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施村(社区)“青苗工程”,办好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后备干部学历班,解决学历不高、后继乏人等问题。逐步推行村(社区)“两委”干部职业化管理,将村(居)民自治纳入党的框架内领导、村(居)“两委”干部岗位纳入干部体制内管理、村(居)“两委”干部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内保障、村(居)“两委”干部权力纳入制度笼子监督,构建与新农村、和谐社区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村(社区)干部管理体系。探索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书记任期目标承诺制,逐步向企业、机关等各领域拓展。
10.从严加强党员管理。认真落实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把好党员入口关。强化对党员日常言行的制度性约束,对组织参与、挑唆群众非访,以及私搭乱建、诽谤诬告、抵制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党员,严格进行组织处置。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做实党员评星定格。引入利益导向,加大党员评星定格结果运用,强化党员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自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年度党性分析评议为优秀等次以下的,在年度实绩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农村、社区等基层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度党内关爱、党员小额担保贷款等资格。抓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管理,解决失管、失联问题。畅通党员出口,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从严依规处理不承担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等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1.积极发展智慧党建。依托银川大数据中心,启动党建工作“智慧模式”,建立网络党组织体系,用互联网思维、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探索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信息平台和组织与党员、组织与组织、组织与社会、党员与群众等多个互动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党的思想工作、组织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以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化、智能化、现代化,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从严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政治性和严肃性
1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以其他任何形式取代党委(党组)的领导。完善地方常委会民主决策和基层党组织民主议事规则,全面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防止一言堂、会上不说会后说等现象。建立上级党组织在作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制度。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责任倒查追究以及纠错纠偏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并形成长效督查机制。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全面落实农村“四议两公开”民主协商、社区“四位一体”协商、事业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
13.严把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控制点。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一次,发生班子成员腐败、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及时召开,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责成召开。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对照检查、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全面提升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原则性、规范性。建立上级党组织指导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审核把关、会上点评提醒、会后质量评估。对质量不高的,责令重开,防止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走过场。实行批评意见清单和整改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整改承诺制、公示制,整改效果接受党员群众评议监督。市委常委会带头开展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自觉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4.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支委会,组织开展党课教育。各级党委要把“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党组织评星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问责。基层党(工)委每年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对所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创新“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不得以业务工作、趣味活动等代替“三会一课”,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格落实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规定,每年开展一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建立与社保、工商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做好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离退休党员、个体工商户党员党费缴费基数的核算工作。
15.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要求,严肃追究不按期换届选举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畅通党员表达意见、参与讨论党内事务以及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的渠道,保障党员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党务公开,创新运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提高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坚持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必谈、党政正职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谈、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之间必谈“五必谈”制度。市级领导干部要主动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年初、年末至少谈心谈话一次。严格落实市、县(市)区两级民主恳谈会制度。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
(五)从严加强作风建设,推动整治作风常态化
16.坚决反对和整治“四风”问题。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成果,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问题多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送节礼、购物卡、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对顶风违纪者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出现“四风”问题反弹和新的作风问题典型,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以党风政风的好转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转变。经常性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检查,跟进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推进作风教育常态化、建章立制常态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健全作风建设考评办法,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重要考核指标。
17.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健全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党群联系链”;做实党代表任期制,推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定时定点接待群众来访和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工作。加强对“12345”一号通平台群众反映问题的分析研判,借助大数据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所想所盼。利用互联网,探索党员领导干部与群众在线互动交流,开辟“网上走群众路线”新通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巩固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18.大力提升机关干部工作效能。以创建“四严机关”为抓手,建立“智慧效能”机关工作流程智能管控机制,依托效能工作任务管理系统、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微信群、QQ群等平台,对工作任务分解、认领、发布、督导、审核、评定等全程监管,实现工作任务分配精准化、工作进度提醒及时化、工作落实跟踪精细化。持续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完善机关干部行为规矩之“忌”,力促机关干部好作风、好习惯的养成和工作效能再造。出台《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通过强化问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有为。在全市开展“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干部作风整治行动,重点解决“三怕”“三缺”“三弱”问题,不断强化干部作风。
(六)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严明党的纪律规矩
19.坚决维护执行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的“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市属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各级纪委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做“两面人”等行为,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行为。
20.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各级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普通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逐步建立有效的、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市委巡察制度,成立巡察工作机构,推进巡察全覆盖,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约谈函询等制度,落实主要领导干部“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研究出台银川市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做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制定加强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办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经常性、有效性。继续做好“电视问政”“电视施政”“网络问政”。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21.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坚持反腐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重点盯住“三方面人员”,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健全完善县(市)区、乡(镇)党委、纪委包抓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逐月对账销号。以涉农领域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三不”案件,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救济物资,截留私分扶贫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三资”管理、民生惠民、土地征收等领域基层干部“雁过拔毛”、吃拿卡要问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执纪审查成果运用,实行“一案四书”制度,以案示警、以案明纪。
22.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持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完善派驻工作机制,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和统一管理,切实发挥“探头”和“哨兵”监督作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格落实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严格执行执纪审查“双报告”制度,县(市)区纪委、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内设机构,使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泄露秘密、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突出问题,防止“灯下黑”。
三、强化责任落实
23.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从严治党的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工作职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做从严管党治党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制定出台《关于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4.强化党建责任考核问责。强化党内各项制度的执行,梳理汇总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制度实施主体和职责,引入实施主体以外的第三方,有计划地加强对制度的评估和执行情况检查,倒逼实施主体抓落实,防止制度空转、形同虚设。健全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制度,坚持考核考党建、评议评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制定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统筹协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意见》相关述语解释
凡提四必: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
三个不上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五个不准: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报告两评议: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1+3”干部管理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的《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构建“1+3”从严管理干部配套制度体系,通过实施干部召回管理,强化日常管理考核,着力破解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问题,增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针对性。
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双增双减双富:增加农民收入、增加村集体收入,减少群体性信访事件、减少刑事(治安)案件增幅;富口袋、富脑袋。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全程培训、全程公示、全程记实、全程票决、全程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
四议两公开: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
四位一体:以社区党工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四位一体”协商制度。
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五必谈:党员、职工工作成绩相对突出时必谈,党员、职工工作出现失误或相对落后时必谈,党员、职工工作生活有困难时必谈,党员、职工之间出现矛盾摩擦时必谈;党员、职工内部出现突发性或倾向性时必谈。
三怕、三缺、三弱:怕碰矛盾、怕担风险、怕担责任;缺乏政策水平、缺乏纪律观念、缺乏敬业精神;大局意识弱、服务意识弱、法治意识弱问题。
四严机关:规矩严格、纪律严明、作风严实、工作严细。
六大纪律: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体现对干部的关心和教育。
三方面人员: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等三方面人员。
“三不”案件: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应强烈的案件。
一案四书:违纪对象忏悔书、处分决定书、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报告书。
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双报告:各级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三级联述联评联考:“三级联述”是指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分别向上一级党委进行专项述职。“三级联评”是指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三级联考”是指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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