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9〕3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1 12:00:39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8〕1451号)要求,为全面巩固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淘汰落后产能和查处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进一步规范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要在本级网站公示西宁市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联系表(附件1)和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联系信息表(附件2),并加强与市经信委的工作对接和沟通,形成上下联动的长效举报核查机制。


(二)依法依规开展核查。核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三)重点核查企业范围。已经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及疑似“地条钢”生产企业;西宁特殊钢集团已拆除50万吨钢铁产能设备;不符合国家工信部钢铁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企业(违规备案、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符合产能置换规定、弄虚作假,在铁合金、铸造、机械制造等行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延伸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等名义违规新增产能)。


(四)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要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地条钢”日常监管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要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签订依法取缔“地条钢”工作目标责任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要深刻认识严防“地条钢”和查处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好项目关口,在核准、备案涉及钢铁产能项目时,严格产业政策要求,确保执行产能置换等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增钢铁产能的规定,不存侥幸,不搞“变通”,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要全面筛查核实本辖区内“地条钢”及疑似违法生产企业,做到筛查工作全覆盖。核查结果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审定后,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循环经济处(联系人:刘婉璐(市经信委),联系电话:0971-8266215)。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于2019年1月8日前将《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联系信息表》纸质版,报送至市经信委。


附件:1.西宁市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联系表


2.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联系信息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西宁市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联系表


填报单位: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填报时间:2018年12月26日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

邮箱

联系地址

西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朱庶凯

副主任

8225203

13007782700

8266215@163.com

西宁市七一路461号经委大厦316室

丁雪

处长

8238462

13909712716


附件2



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联系信息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

邮箱

联系地址

注:请将联系信息表在本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网站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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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