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191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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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8〕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青政〔2018〕3号)精神,为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细化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确保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简称“三调”)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贯彻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提供重要依据,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西宁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落实国家规定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为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土地利用数据支撑。


(二)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以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区)两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与国家、省级数据网络化管理系统的互联共享;健全土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具体内容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和省调查办提供的调查底图和影像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范围内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5.各级国土数据库建设


(1)建立市、县(区)两级国土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区)级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各类自然资源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专项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区)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市级组织建设市级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市国土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西宁市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市、县(区)两级国土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市级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开发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并实现与省级、国家的互联共享。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并为完成省级数据汇总奠定基础;


(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数据成果,编制市、县(区)两级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7.统一时点更新


三调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各县(区)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与三调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三调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


三、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三调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剑锋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刘友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张志山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石彪市发改委副主任


马海龙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建红市财政局副局长


鲁青和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薛翔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勇市环保局副局长


方得红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崇亮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总农艺师


高崇辉市林业局副局长


何煜晖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建强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马吉祥城东区副区长


滕进城中区副区长


王永波城西区副区长


马玉城北区副区长


陈万才大通县副县长


王玉德湟中县副县长


王刚湟源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国土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市级调查实施方案和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辖区政府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时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三调的具体工作,编制《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有关基础测绘资料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核实调查底图和控制面积;协调解决因土地权属争议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对地类、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汇总分析市级调查各类成果;负责三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进展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相关成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三调工作经费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等相关资料及附图;提供西宁市范围内的地名、地址调查成果;协助解决因行政界线争议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对县级行政界线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及图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提供房产信息等相关的资料及图件,并协助解决因房产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最新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协调解决河流、湖泊等范围争议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提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协调解决因耕地、草地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配合对耕地、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湿地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协调解决因林地林权争议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市统计局: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国土部门进行成果发布。


各县(区)政府负责开展本辖区三调的具体工作,对本级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调查成果的完整、规范、真实和准确,对本辖区调查成果负总责。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依据国家和青海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特点,编制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技术标准、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重要问题处理方法和验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的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收社会机构参与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安排部署我市三调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已领取国家调查底图的城西区、城北区和湟中县先行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经验,优化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城东区、城中区、大通县和湟源县根据省三调办下发的影像图,先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待国家调查底图下发后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四、实施计划


从2018年初正式启动西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到2019年底按时完成此项任务,并将市三调成果报省三调办。


(一)2018年全年


1.组织准备。完成西宁市和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


2.技术标准准备。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和细则,结合实际,完成市级和县(区)级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3.社会宣传。各地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三调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技术培训。按省调查办制定的培训教材,结合西宁市的培训计划对相关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承担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进行三调业务培训,做到全市按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开展调查,达到国家的统一汇总要求。


5.收集资料。各县(区)级三调办收集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有关基础测绘、不动产登记、行政界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以便在三调中使用。


6.全面启动调查工作。各县(区)在接到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三个月内,完成县(区)级国土调查工作,按时汇交成果到市三调办,统一上报省三调办。


(二)2019年全年


1.完成全市国土调查、检查验收及入库工作


2019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市级国土调查及省级检查验收工作。2019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以及数据库入库工作。


2.统一时点变更


组织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完成西宁市三调增量更新数据调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成果上报省三调办。


五、主要成果


通过三调,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一)外业调查成果


1.县(区)级原始调查图件;


2.县(区)级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二)数据成果


1.市、县(区)级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市、县(区)级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市、县(区)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市、县(区)级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市、县(区)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三)图件成果


1.市、县(区)级土地利用图;


2.市、县(区)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专题图;


3.市、县(区)级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


4.县(区)级城镇土地利用图。


(四)数据库成果


1.市、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2.市、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3.市级共享应用平台。


(五)文字成果


1.市、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市、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市、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市、县(区)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市、县(区)级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6.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县(区)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凝聚工作合力,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


西宁市三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工作开展期间,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本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调查过程中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三)强化保障,落实经费


各县(区)政府要强化保障、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做好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本次国土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我市调查经费由省财政分年度统一安排专项预算,统筹使用,市、县(区)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本次调查各阶段工作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国土调查的重大意义、调查内容及工作要求,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国土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经验交流,成果共享


在调查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技术交流,通报、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介绍有效的工作措施、先进经验并推广应用,督促各单位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促进调查工作有序、高效、优质、顺利推进。


以绿色发展为引领,西宁市三调成果将成为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的主要基础,不仅满足成果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还满足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应用的需求。西宁市三调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充分发挥国土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国土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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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宁市, 宁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