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201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8〕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红十字会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博爱一日捐”
募捐活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章程》规定及青海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呼吁》(青博组字〔2018〕1号),为做好我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意义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奉献爱心,捐助资金,搭建爱心平台,为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爱心点燃希望、真情传递温暖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
四、募捐范围及用途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宁军(警)部队,宗教寺院、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爱心人士。
(二)募捐形式。倡议每人至少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以团体为单位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有直属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业要将募捐活动向下延伸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捐款用途。所募集捐款重点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紧急救助;城乡贫困群众、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家庭救助;城乡贫困高中生助学;留守妇女、儿童救助;救灾物资储备。
五、其他事宜
(一)募捐活动要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
(二)各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募捐;驻宁军(警)部队由西宁警备区负责组织募捐;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募捐;建筑企业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组织募捐;各类医疗机构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募捐;各中学教职工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募捐;各宗教寺院由市民宗委负责组织募捐。
(三)捐款由市、县区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分级统筹管理和使用。各级红十字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严格履行捐款交接手续,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公布捐款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红十字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救助方案,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并予以救助。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款物使用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增强募捐款物管理和使用透明度。
(五)税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落实好捐款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市级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博爱一日捐”募集捐款统一上缴到市红十字会专用账户或直接交到西宁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将捐款交各县区红十字会(开户行及账号由县区红十字会公布)。
请捐款单位捐款时注明“单位名称”,以便准确公示。
捐款接收单位:西宁市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中行西宁市西门口支行(中行各营业部均可受理)
账号:105010742311
地址:西宁市教场街19号
联系人:魏晓环
联系电话:8266265传真:826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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