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167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8〕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发开区各园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青污普〔2018〕27号)及西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入户调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和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记录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准确研判区域环境状况,科学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根据普查工作时序进度,已转入全面入户调查阶段,是污染源普查最为关键核心工作,其质量将直接决定普查的成败。为此,各县区(园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严格标准,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全面入户调查工作
全面入户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入户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汇总建库。各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入户准备阶段。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开展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全面入户调查动员部署和工作安排。各县区(园区)污普办进一步核对本地区普查对象名录,制定入户调查工作计划,并将入户调查任务分配到位,明确开展入户工作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调查任务和分工安排。同时,通知企业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开展试填报,为全面入户调查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数据采集阶段。各县区(园区)污普办组织普查对象和有关填报单位,严格按照普查制度和技术规定要求填报普查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和依据资料,入户调查现场发现遗漏的普查对象,应据实纳入普查,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同时,根据本行政区调查对象填表情况,及时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开展现场指导和数据质量审核,利用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确认或补充采集相关地理坐标信息。现场数据采集完成后,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应填写数据质量审核确认表单,并与普查对象共同签字确认。以上工作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数据审核阶段。数据采集任务完成后,按照普查指导员审核、县级自审、市级污普办集中审核的程序,对入户调查数据开展逐级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逐级反馈给普查对象。必要时请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协助普查对象核实、纠正错误。各级普查办不得随意更改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以上工作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质量核查阶段。数据审核工作完成后,市污普查办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核查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核查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质量核查,各县区(园区)、各单位根据市级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将数据和编制的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上报省污普办。以上工作于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
(五)汇总建库阶段。各县区(园区)污普办根据国家普查机构下发的产排污核算指南,核定污染物排放量,通过环保专网,对行政区内普查汇总数据进行质量审核确认,并编制上报数据审核报告。该项工作于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合力。各级政府是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掌握进度,主管领导要全面推动,广泛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各级普查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开展业务指导,做好服务保障。
(二)强化普查质量控制。建立入户调查数据质量逐级审核机制,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调配充足人员进行现场摸排和数据校核,建立从普查对象到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第三方机构及普查办的一整套数据填报审核责任体系,确保全面提升普查数据质量。
(三)强化培训、指导和宣传。按照全过程和全员覆盖原则,认真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培训工作。市污普办要做好对县区(园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重点工业企业的普查培训工作,市农牧局要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衔接,组织好农业源普查数据培训和填报。各县区(园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企业、单位和个人掌握入户调查安排与要求,充分了解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消除疑虑,积极支持普查、参与普查。
(四)加强调度和督办。按照国家、省普查办要求从9月份开始执行双周调度机制,各县区(园区)普查办要于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二上午将入户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污普办(市环保局),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各项工作任务。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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