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163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对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对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8〕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对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对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国办发〔2017〕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青政办〔2018〕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现结合西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教育统筹管理,加大教育事业保障力度,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以督促建、强化整改、压实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补齐教育发展短板,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定的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到位,教育能力和质量全面提升,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督导评价原则
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坚持自查自评与上级督导评价相结合,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专项督导评价和综合性督导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督导检查与评价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督导评价内容
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一次督导评价。督导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情况,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加强教育保障力度情况,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情况;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情况;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情况;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情况。
(二)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主要包括: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保障学校幼儿园正常运行情况;上级教育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应负担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各种税费征收及拨付情况。
(三)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完善教师管理补充长效机制情况;保障教师权益情况;落实教师培训及交流轮岗制度情况。
(四)加强教育保障力度情况主要包括: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情况;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情况;建立学校安全保障机制情况;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情况;强化教育督导情况;加强教研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五)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推进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普及情况;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情况;办好特殊教育情况。
四、市级迎评工作程序
(一)专题安排部署。省考核办、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联合组织对各市(州)政府(每年11月中旬)开展教育督导评价,市级进行自查自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省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青政办〔2018〕3号)和当年考评重点及新要求,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西宁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评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进行适度调整和部署。同时,请各责任单位将《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迎评工作人员信息反馈表》(附件3),于2018年9月26日前报送至西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开展自查自评。市直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解表》,对当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责任单位自查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含电子版)。
各责任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包括自查情况、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内容要求重点突出、客观准确、数据详实、事例具体。各责任单位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出台的政策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媒体报道、有关荣誉及典型经验材料等。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报送的自查自评材料进行汇总和梳理,按要求建立市级迎评档案,并形成市级自查自评报告,连同《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自查评分,于12月10日前,一并报省考核办、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迎接省级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省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检查、整改复查等各项工作,对省级督导检查所列问题清单和反馈意见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将整改落实情况按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督评组赴我市实地督查时,将分赴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抽查,请市直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档案,并做好迎评准备。
五、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
(一)督导评估对象。督导评估对象为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内容。
1.对各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保障力度、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五个方面,评价内容详见《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2.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年度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三)督导评估程序。
1.发布预告。每年11月中旬,根据省考核办、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向各市(州)政府印发的书面通知要求,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联合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向受检县(市、区)政府印发书面通知。
2.自查自评。受检县(区)政府接到通知后,对照《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和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年度教育发展目标,对当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连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自查评分,以及当年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于11月30日前,一并报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市级评估。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督导评估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各县(区)政府自查自评报告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教育工作督评重点及具体实施要求,制定实地督评工作方案,对受检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并对部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抽查。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教育年度目标,在市级评估中一并进行。年度内已被省抽样评估的县(区)不再重复督导评估。
4.结果反馈。市级督评组根据县(区)政府自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向受检县(区)人民政府反馈。
5.落实整改。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6.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县(区)政府自评自查和实地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年度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报告,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督导评估标准。对县(区)政府督导评估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根据得分确定等次。督导评估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次得分在90分及以上,合格等次得分在89—75分之间,基本合格等次得分在74—60分之间,得分低于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
1.与市政府签订的教育年度目标责任书有一项不达标的;
2.未按期完成专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如消除大班额、全面改薄、消除明火取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国家和省专项规划任务;
3.三年内教育质量监测达不到Ⅱ级或及格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在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和省、市政府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出现偏差的;
3.未完成省定及市定核心目标任务的;
4.所属教育系统发生不稳定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
5.教师、学生在D级危房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
6.教育经费投入未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的;
7.未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的;
8.未按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
9.未完成义务教育巩固率控制指标的。
(五)评估结果运用。市级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县(区)政府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以及提拔任用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县(区)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发改、人社、公安、财政、国土、民宗、卫计、交通、残联、卫计、食药监、编办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担任,负责实施、协调等具体工作。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履职,完成好各项工作。
(二)完善自评机制。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要按照构建顶层有设计、责任有分工、规划有落实、进展有督查、奖惩有通报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教育职责。要对照《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和省政府年度督评工作部署,逐项梳理,按照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自查自评工作。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在完成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县(区)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查缺补漏,全面进行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好教育职责。同时要按照《〈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国教督办〔2018〕2号)要求及省政府下一年度迎接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工作的部署,做好市级及各县(区)的迎检准备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评价标准,紧盯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切实督促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好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各项工作。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开展工作不力的及未按时报送自查自评材料的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971-43930530971-439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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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兴青
附件:1.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西宁市直有关部门自查自评任务分解表
2.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
3.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迎评工作人员信息反馈表
附件1
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西宁市直
有关部门自查自评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责任部门 | 自评得分 |
A1.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20分) | B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8分) | C1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 3 | 每年专题研究教育工作会议不少于三次(少一次扣1分)。 |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 | |
C2建立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开展年度考核,进行奖惩。 | 3 | 制定政府教育目标责任制1分;教育规划任务、目标、项目责任分解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1分;对考核结果有奖惩1分。 | 市考核办 | |||
C3制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并把教育优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领导分工、干部配置、财力投入、工作部署上体现优先发展。 | 2 | 制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1分;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1分。 | 市发改委 | |||
B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6分) | C4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并指导下级政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级教育全过程;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水平。 | 2 | 制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办法或细则1分;市(州)总体党组织覆盖率达标1分,每差5个百分点扣0.2分。 | 市委教育工委 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 | ||
C5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利用多种媒体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 | 2 | 查看有相关文件资料,学校实地考核。 | 市委教育工委 市文广局 市教育局 | |||
C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化问责追责。 | 2 | 查看有相关文件资料及签定的责任书1分,建立问责追责制度并实施1分。 | 市委教育工委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责任部门 | 自评得分 |
A1.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20分) | B3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6分) | C7建立和完善市(州)本级学校安全风险与安全稳定防控体系,指导督促各县形成学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预警与应对机制,确保辖区内学校无安全稳定事故发生,无校园宗教渗透现象,做到制度健全,落实有力有效。 | 3 | 制定学校安全风险与安全稳定防控体系1分;制定指导县级政府建立学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预警与应对机制相关文件1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督导一年不少于两次1分。 | 市综治办 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 | |
C8明确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学校安全管理履职到位,确保辖区内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校园平安有序。 | 3 | 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明确1分;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到位,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两次2分。 | 市综治办 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 | |||
A2.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15分) | B4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保障学校幼儿园正常运行(5分) | C9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不低于4%。 | 3 |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1分;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1分;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不低于4%,1分。 | 市财政局 | |
C10建立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且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 | 2 | 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且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1分;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且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1分。 | 市财政局 | |||
B5上级教育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应负担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6分 | C11定期开展对所辖县(市、区)督导检查,确保所辖县(市、区)上级专项教育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无克扣、挪用现象。 | 2 | 定期开展对所辖县(市、区)督导检查1分;上级专项教育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1分。 |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责任部门 | 自评得分 | |||||
A2.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15分) | B5上级教育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应负担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6分) | C12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中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 | 2 | 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中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减0.5分,扣完为止。 |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 ||||||
C13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国家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规定的地方配套经费,确保国家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确立目标如期完成。 | 2 | 未落实地方配套经费扣1分;未如期完成国家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确定的目标扣1分。 |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教育局 | ||||||||
B6各种税费征收及拨付情况(4分) | C14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足额用于教育。 | 2 | 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1分,全额用于教育1分。 | 市财政局 | |||||||
C15落实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余额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 | 2 | 足额计提1分,完成率每差1个百分点,扣减0.2分;全额用于教育1分。 |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 ||||||||
A3.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4分) | B7完善教师管理补充长效机制(6分) | C16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情况。 | 2 | 建立中小学教师动态管理机制1分,实施动态调整1分。 | 市编办 | ||||||
C17建立教师补充招聘机制,足额配齐教师编制人数,足额配齐高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专职队伍,严禁有编不补。 | 2 | 建立教师招聘机制1分;足额配齐教师编制人数1分。存在有编不补扣2分。 | 市编办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城市学院 | ||||||||
C18规范临聘教师管理。 | 2 | 未建立临聘教师管理制度扣2分,建立制度未执行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人社局 | ||||||||
B8保障教师权益(3分) | C19落实并督促所辖县(市、区)政府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工资倾斜政策。 | 1 | 未制定向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工资倾斜政策的扣1分。 | 市人社局 | |||||||
C20督促所辖县(市、区)政府推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差额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2 | 所辖县(市、区)未实施差额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一县(市、区)扣1分,扣完为止。 | 市人社局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责任部门 | 自评得分 | |||||
A3.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4分) | B9落实教师培训及交流轮岗制度(5分) | C21加强教师培训,落实并督促下级政府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 | 3 | 教师接受培训比例达标1分;落实教师培训经费2分。 | 市教育局 | ||||||
C22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激励保障机制,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 2 | 建立市州直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1分;所辖县(市、区)均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1分,一县未建立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教育局 | ||||||||
A4.加强教育保障力度(27分) | B10改善学校办学条件(6分) | C23市(州)直属义务阶段学校及所辖县(市、区)义务阶段公办学校均达到改薄“20条底线”基本要求。 | 3 | 一校未达标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发改委 | ||||||
C24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 | 2 | 一校未达标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发改委 | ||||||||
C25落实《校园绿化指导意见》,确保直属学校和辖区所属学校校园美化、绿化。 | 1 | 一校未落实扣0.1分,扣完为止。 | 市教育局 市林业局 | ||||||||
B11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4分) | C26改善和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环境和水平,确保中小学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班班通设备覆盖率、师生计算机拥有比例、学校互联网接入率和班级通达率达到省定标准。 | 2 | 校园网、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到省定标准0.5分;班班通设备覆盖率达到省定标准0.5分;学校互联网接入率和班级通达率达到省定标准1分。 | 市教育局 | |||||||
C27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区域教育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共享。 | 2 | 建立区域合作制度1分;落实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共享1分。 | 市教育局 | ||||||||
B12建立学校安全保障机制(6分) | C28中小学幼儿园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程(试行)》要求,配齐配足学校安保、后勤人员。 | 2 | 市(州)各直属学校合格率应达到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市教育局 | |||||||
C29加强学校“三防”建设,配齐学校物防技防设施,确保校园监控实现全覆盖。 | 2 | 市(州)各直属学校合格率应达到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市教育局 | ||||||||
C30落实《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情况。 | 2 | 每年督导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1分;督导整改意见不落实发现一起扣0.2分。 | 市教育局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责任部门 | 自评得分 | |||||
A4.加强教育保障力度(27分) | B13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4分) | C31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相关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实现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 1 | 发现一起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市教育局 | ||||||
C32积极实施贫困家庭就学子女精准资助,将所有建档立卡户学生纳入国家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所有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 3 | 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档案1分;发现一起贫困家庭学生辍学扣0.5分,直至3分扣完;建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制度,0.5分。 | 市教育局 | ||||||||
B14强化教育督导(4分) | C33成立本级教育督导委会并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常设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编制,配强配齐人员,有效履行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 | 2 | 成立本级教育督导委会并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常设机构0.5分;落实编制,配强配齐人员0.5分;有效履行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1分。 | 市编办 | |||||||
C34把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督导工作提供保障。 | 1 | 把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 市财政局 | ||||||||
C35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加大教育督导公开和问责力度。 | 1 | 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0.5分;实施教育督导公开和问责工作0.5分。 | 市教育局 | ||||||||
B15加强教研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3分) | C36加强教研机构建设,配强配齐人员,有效开展教研活动。 | 1 | 教研机构健全,配强配齐人员0.5分;有效开展教研活动0.5分。 | 市教育局 | |||||||
C37创新教学方式,制定并推进教师教学和学生评价改革。 | 2 | 制定并推进教师教学改革1分;开展学生评价改革1分。 | 市教育局 | ||||||||
A5.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24分) | B16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4分) | C3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逐年提高。 | 2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省定标准2分,每低2个百分点扣0.5分。 | 市教育局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责任部门 | 自评得分 | |||||
A5.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24分) | B16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4分) | C39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实现省定教育发展规划目标。 | 2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实现省定教育发展规划目标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市教育局市统计局 | ||||||
B17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7分) | C40建立并切实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小学、初中年辍学率不高于0.6%、1.8%,实现省定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 | 3 | 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0.5分,执行情况0.5分;小学、初中年辍学率不高于0.6%、1.8%1分,一项不达标扣0.5分;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 |||||||
C41所辖县(市、区)如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认定后监测复查各项指标不下滑;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政府积极推进优质均衡。 | 2 | 所辖县(市、区)如期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1分;发现指标下滑一项扣0.5分;制定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制度0.5分。 | 市教育局 | ||||||||
C42落实《青海省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 | 2 | 有一县未达到规划目标扣0.5分。 | 市教育局 | ||||||||
B18推进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普及(6分) | C43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含中职)阶段比例较上年有较大提高,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毛入学率实现省定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值。 | 2 | 高中(含中职)阶段毛入学率达到省定标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市教育局市统计局 | |||||||
C44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 2 | 普职比超过6:4不得分。 | 市教育局 | ||||||||
C45高中(含中职)学校办学基础能力得到提高,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逐年提高。 | 1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比上年有提高1分。 | 市教育局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责任部门 | 自评得分 |
A5.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24分) | B18推进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普及(6分) | C46中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 1 | 中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分。 | 市教育局 | |
B19加快发展民族教育(4分)(西宁、海东两市不考核,分数调整到B17) | C47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 2 | 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省定标准,一项指标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
C48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现全面普及双语教育目标;学前教育阶段实现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目标。 | 2 | 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现全面普及双语教育目标1分;学前教育一县未实现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目标扣0.5分。 | ||||
B20办好特殊教育(3分) | C4930万以上人口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30万以下人口未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县根据实际需要在普通学校(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乡镇中心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 | 1 | 所辖县(市、区)一县未落实扣0.5分。 | 市教育局 | ||
C50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规划目标。 | 2 | 市(州)总体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规划目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市教育局 |
注:1.督导评估标准: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根据得分确定等次。督导评估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次得分在90分及以上,合格等次得分在89—75分之间,基本合格等次得分在74—60分之间,得分低于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1)所辖县(市、区)的省级评价结果有不合格的,或有两个及以上基本合格的;(2)与省政府签订的教育年度目标责任书有一项指标不达标的;(3)辖区内有一个县(市、区)未完成省专项规划目标任务的;(4)未完成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发展指标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1)在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国家重大教育政策、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出现偏差的;(3)辖区内有50%以上县(市、区)未完成省定主要目标任务的;(4)所属教育系统发生不稳定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5)直管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学生在D级危房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6)未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的。
附件2
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县级自评 | 州级评估 | 省级评估 |
A1.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20分) | B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8分) | C1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 3 | 每年专题会议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3次,每少1次扣1分。 | |||
C2建立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开展年度考核,进行奖惩。 | 3 | 制定政府教育目标责任制1分;教育规划任务、目标、项目责任分解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1分;对考核结果有奖惩1分。 | |||||
C3制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并把教育优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领导分工、干部配置、财力投入、工作部署上体现优先发展。 | 2 | 制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1分;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1分。 | |||||
B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6分) | C4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级教育全过程;加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水平。 | 2 | 制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办法或细则1分;市(州)总体党组织覆盖率达标1分,每差5个百分点扣0.2分。 | ||||
C5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利用多种媒体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 | 2 | 查看有相关文件资料,学校实地考核。 | |||||
C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化问责追责。 | 2 | 查看有相关文件资料及签定的责任书1分,建立问责追责制度并实施1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县级自评 | 州级评估 | 省级评估 |
A1.建立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20分) | B3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6分) | C7建立和完善的学校安全风险与安全稳定防控体系,形成学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预警与应对机制,无安全稳定事故发生,无校园宗教渗透现象,制度保障健全,落实有力有效。 | 3 | 制定学校安全风险与安全稳定防控体系1分;制定指导学校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预警与应对机制相关文件1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督导一年不少于两次1分。 | |||
C8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对学校安全管理履职到位,师生人身安全,校园平安有序。 | 3 | 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明确1分;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到位,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两次2分。 | |||||
A2.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15分) | B4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保障学校幼儿园正常运行(5分) | C9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不低于4%。 | 3 |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1分;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1分;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不低于4%,1分。 | |||
C10建立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且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 | 2 | 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且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1分;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且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1分。 | |||||
B5上级教育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应负担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6分) | C11上级专项教育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无克扣、挪用现象。 | 2 | 上级专项教育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1分,无克扣、挪用现象1分。 | ||||
C12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 | 2 | 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中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C13保障国家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规定的地方配套经费,确保国家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确立目标如期完成。 | 2 | 未落实地方配套经费扣1分;未如期完成国家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确定的目标扣1分。 | |||||
B6各种税费征收及拨付情况(4分) | C14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足额用于教育。 | 2 | 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1分,全额用于教育1分。 | ||||
C15落实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余额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 | 2 | 足额计提1分,完成率每差1个百分点,扣减0.2分;全额用于教育1分。 | |||||
A3.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4分) | B7完善教师管理补充长效机制(6分) | C16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情况。 | 2 | 建立中小学教师动态管理机制1分,实施动态调整1分。 | |||
C17执行“省定标准、市州招考、县管校用”招聘机制,足额配齐教师编制人数。 | 2 | 建立教师招聘机制1分;足额配齐教师编制人数1分。存在有编不补扣2分。 | |||||
C18规范临聘教师管理。 | 2 | 未建立临聘教师管理制度扣2分,建立制度未执行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县级自评 | 州级评估 | 省级评估 |
A3.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4分) | B8保障教师权益(3分) | C19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工资倾斜政策。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 1 | 未制定向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工资倾斜政策的扣0.5分;建立教师绩效工作考核制度0.5分。 | |||
C20推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差额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2 | 未实施差额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扣2分。 | |||||
B9落实教师培训及交流轮岗制度(5分) | C21加强教师培训,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保障教师培训经费。 | 3 | 教师接受培训比例达标1分;落实教师培训经费2分。 | ||||
C22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激励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 2 | 未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扣1分;建立制度未落实扣1分。 | |||||
A4.加强教育保障力度(27分) | B10改善学校办学条件(6分) | C23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确保义务阶段公办各学校达到“20条底线”基本要求。 | 3 | 一校未达标扣0.1分,扣完为止。 | |||
C24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 | 2 | 一校未达标扣0.1分,扣完为止。 | |||||
C25落实《校园绿化指导意见》,确保校园美化、绿化。 | 1 | 一校未落实扣0.1分,扣完为止。 | |||||
B11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4分) | C26改善和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环境和水平,确保中小学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班班通设备覆盖率、师生计算机拥有比例、学校互联网接入率和班级通达率达到省定标准。 | 2 | 校园网、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到省定标准0.5分;班班通设备覆盖率达到省定标准0.5分;学校互联网接入率和班级通达率达到省定标准1分。 | ||||
C27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共享,实现小规模、偏远学校同步教学。 | 2 | 建立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共享制度1分,实现小规模、偏远学校同步教学1分。 | |||||
B12建立学校安全 保障机制(6分) | C28中小学幼儿园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配齐配足学校安保、后勤人员。 | 2 | 县(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合格率应达到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C29加强校园“三防”建设,配齐学校物防技防设施,确保校园监控实现全覆盖。 | 2 | 县(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合格率应达到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C30落实《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 2 | 每年督导不少于两次得1分,少一次扣0.5分;督导整改意见不落实发现一起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县级自评 | 州级评估 | 省级评估 |
A4.加强教育保障力度(27分) | B13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4分) | C31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相关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实现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 2 | 发现一起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
C32积极实施贫困家庭就学子女精准资助,将所有建档立卡户学生纳入国家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所有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 2 | 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档案1分;发现一起贫困家庭学生辍学扣0.5分,直至3分扣完;建立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制度,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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